1、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编 制: 批 准: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第5协议段项目监理部2023年11月目 录一、项目概况2二、编制依据2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的3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3五、人员配备及职责3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8七、监测管理办法11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9九、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3十、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8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十二、汛期值班制度36十三、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解决制度39一、项目概况建设单位: 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中咨工
2、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中建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汉沽车辆段工程、上盖结建工程及试车线工程、汉沽车辆段铺轨工程。共18座单体建筑及一个区域性的上盖平台,总建筑面积约220230平米。建筑类型涉及工业厂(库)房、办公管理、宿舍、设备用房等多种工业、民用建筑。建筑最高楼层为6层、最大高度25米,最大单体跨度27m,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结构工程最深10m,试车线及汉沽车辆段铺轨工程长约1.9km。二、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2、天津市有关规程、规定、办法及规定等;3、监理协议、施工协议;4、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安全
3、质量管理办法(试行)5、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考核、履约奖惩管理办法(试行)6、中咨监理公司“管理手册”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的1、安全生产中无重大伤亡事故。2、文明施工方面创市级文明工地。3、通过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施工单位达成下列目的:(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2)年负伤率小于万分之五(3)不发生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重大、工伤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组 长:总监副组长:总监代表、安全总监组 员:监理人员五、人员配备及职责(一)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人员配备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人员配备一览表姓名职 务管理职
4、责赵洪军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工作高振巍总监代表协助总监管理平常工作张二历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管理巡视工作陈允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风险管理工作宋顺英信息管理负责风险管理信息上报工作 (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机构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掌控本标段的安全状态。(2)负责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行细则。(3)负责安排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平常巡视,监督检查安全巡视组和视频监控组人员工作情况。(4)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5)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
5、、反馈等的指导、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组织安全监理交底。(6)发现风险工程处在预警状态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议,采用下达安全隐患报告书、整改告知书和停工令等措施进行解决。(7)审批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监理报告。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 协助总监全面负责项目部的风险管理工作,是项目部风险监理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告知、指示。(2) 负责收集和管理各类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和完善项目部风险监理管理制度;(3) 组织编制风险管理监理实行细则;(4) 编制风险管理培训计划并负责项目部风险管理体系的贯彻工作;(5)
6、 定期分析工程中风险管理形势;(6) 建立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网络;(7)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风险管理监理工作的监控要点,并制定发生风险问题的防止措施;(8) 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妥善保存教育和培训记录;(9)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营情况,监督和检查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贯彻情况;(10)定期组织对监理项目部内部各驻地对各施工范围进行风险管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规定,贯彻到人,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查。3. 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监理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状态。(2)编写安全监
7、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行细则。(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行的有效性。(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5)检查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的协调、组织。(6)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7)负责编制安全监理报告。(8)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解决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解决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9)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告知;(10)编写审核监理月报中
8、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 测量、量测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检查承包商的专职量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审查承包商的监控量测方案,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审批方案实行监控量测工作。(3)检查承包商按监控量测方案设立的监测点和采用的保护措施。(4)负责组织进行监测数据平常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5)组织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验证(6)监控量测出现重大变化,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上报。(7)参与监理例会,向项目总监报告量测专业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5驻地监理组长人员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核查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和设备的进场和监测实行的有效
9、性。(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3)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信息收集。(4)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5)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协助编制安全监理报告。(6)对风险工程出现预警状态时,及时上报。6视频监控监理人员职责(1)按有关建设规程、协议等对土建施工单位工程行为进行全面监管。(2)对工点控制中心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转负监管责任,并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分控中心。(3)对安装单位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移位、维护(修)等相关作业活动负监管责任。(4)负责本标段视频监控
10、系统的信息采集、记录、监控、信息分析和解决。7信息报送员职责(1)对现场监控巡视和视频监控监理人员上报的安全风险监控和巡视信息进行制表、整理。(2)通过信息平台上报本标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和预警信息。(3)对形成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理资料负责保管。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安全风险管理,规范风险辨认和管理行为,明确风险职责,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第三条 按照业主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协议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3)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风险
11、管理机构、管理体系,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第四条 监理的职责(一)建立自身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风险第一负责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风险监理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现场安全风险监理规划和实行细则;(二)参与设计交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及时参与、监督施工单位将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督促施工单位完毕管线核查、周边环境和地质情况调查,并开展风险源辨认调整活动;(四)监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含监控实行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专家意见以及专项设计、专项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工艺参数的贯彻情况;(五)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监测方案
12、。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监理单位督促按评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六)开展现场巡视及视频监控工作,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监控平台上传规定,进行巡视信息及其他基础信息的上报工作;(七)负责组织监测点的验收,检查监测点的布设、保护及破坏后恢复情况;(八)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编制对比分析报告,及时上传监测意见,出现较大差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因素分析并复测;(九)当风险工程处在预警状态时,及时响应并组织召开预警分析会,按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相应解决工作;(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十一)根据相关
13、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其他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五条 风险管理重要分为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两个阶段。(一)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1、在土建施工实行前,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风险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应对周边管线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实际地质条件、环境现状与勘察、调查报告不一致时,书面报监理单位签认后,报请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解决解决。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相关规定,对本标段风险进行分级,建立分级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核。4、施工单位对各级风险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
14、查办法有关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对监理范围内的风险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监理旁站项目、控制标准等管理规定。6、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条件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风险实行,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提请验收。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详见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关键部位(工序或风险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实行过程风险管理1、应按规定贯彻监测及巡视工作管理规定,详见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预警情况,按照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5、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管理,相关规定详见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现场端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4、按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工程信息。5、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行细则的贯彻情况签认。6、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组织抢险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7、级、级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专家确认风险消除,各方签认。级、级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
16、人员确认风险消除,各方签认。七、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平稳推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风险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监测中的工作准则和关系,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相关管理、技术文献。第二章 职责与规定第三条 职责与规定 (一)编写所监理工程的监理细则(应包含监测内容,开工前10天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必须掌握监理标段内的工程监测设计资料、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细则; (三
17、)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监理报告,接受建设单位及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四)协调在监测中各方的关系,配合建设单位,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 (五)按协议、有关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监测工作: 1、检查施工监测单位人员的资格、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本标段工程监测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定; 2、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施工监测制度,负责方案实行过程中的旁站跟踪监理。按职责范围认真、及时对施工单位的监测资料和工作进行检查及评估; 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监测意见及监测报告制度、监测
18、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 5、每日通过监控中心管理平台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监测成果和资料,对比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成果及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数据差异较大时,组织分析因素,必要时进行复测,保证双方数据一致性。 (七)按档案管理规定对监理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其它职责等; (九)接受建设单位的指令,完毕其它相关工作等。第三章 监测工作管理第四条 施工工法重要为明挖法,各工法的监控量测项目、频率及控制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23的规定;在设计图纸中有明确说明的,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实
19、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项目和频率应根据设计及协议的规定进行。但当出现险情或数据异常时,各相关单位均应积极加大监测频率或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 第五条 监测时限 (一)车辆段工程 监测工作必须从降水施工开始之前进行,直至完毕结构完毕土方回填为止。 (二)周边环境工程 从施工开始之前进行,直至施工也许影响结束变形稳定为止,同时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监测应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第六条 监测方案审查 (一)施工方监测方案审查实行由监理单位初审; (二)施工方监测编制的方案审查内容重要如下: 1、监测方案的完整性; 2、监测项目和巡视对象是否满足设计规定及现场实际工
20、作规定; 3、监测及巡视频率、周期是否满足设计及现场实际工作规定; 4、测点埋设是否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规定的布点原则进行,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布设图件是否齐全; 5、监测方法是否合理可行,监测仪器是否满足设计及现场实际工作规定; 6、监测数据分析和解决方法是否适当; 7、监测项目是否有控制指标值、监测预警标准;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值是否齐全、合规; 8、数据报送及信息反馈制度是否完善; 9、监测组织机构是否满足现场工作规定; 10、安全、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第七条 监测技术交底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
21、设施等周边环境进行探明,对周边环境的现况进行拍照、摄像、书面记录,并组织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相关资料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在各工点主体工程施工前,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监测对施工方监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测技术交底; 第八条 监测点的埋设、验收和保护 (一)监测点是一切监测工作的基础,必须完善检查、验收措施,并加强监测点的保护; (二)各类监测点的埋设工作由施工方监测完毕; (三)监测点应严格按照施工监测方案的布设位置及埋设方法埋设,如监测点的埋设位置有较大出入或无法按照方案及设计规定埋设时,施工监测单位必须征得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及风
22、险征询管理单位批准,并向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报备; (四)变形控制网和变形类监测点的埋设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23的技术规定实行; (五)应力应变类监测点的埋设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23的技术规定实行; (六)施工方监测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告知监理旁站,测点布置完毕后,由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监测点布设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应进行拍照,保存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必须重新埋设; (七)所有预埋监测点的实际位置应做精确记录,露出地坪的应做出醒目的志,并设保
23、护装置; (八)所有进场的工程参建单位均有义务保护监测点。测点损坏的,由相应责任方负责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应采用补救措施,及时在原点位处或者靠近本来位置重新布设,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九)所有测点采集初始数据时,须由监理单位旁站。 第九条 监测方案实行 (一)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监测方案实行。各监测项目在监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程和规范; (二)测点在安装、埋设完毕后,由施工监测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共同进行初始数据的采集。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取主体施工前连续观测3次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三)当监测项目达成报警值、监测值变化过大、变化速率过快、周边环境发生可见可测的影响或由于
24、各种因素导致非常规施工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四)施工监测对于涉及到监测项目、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测点布置、测点安装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变化的,必须报监理、第三方监测批准实行; (五)施工方监测方案实行过程中发现问题, 应及时报监理,并提出分析解决方案;并报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审查后实行; 第十条 监测数据分析 (一)监理单位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涉及总量和增量变化,对也许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做出警示; (二)对变形监测数据解决要及时:及时检查、整理并填写报表、绘制变形体的时态等曲线图、绘制变形与施工开挖工作面距离关系图等; (三)监测结果分析应根据时态
25、曲线形态,选择与实测数据拟合较好的函数进行回归分析,并结合变形体和施工环境现状预测变形体的变形趋势,为判断变形体以及施工环境的安全提供依据; (四)应对变形监测数据应进行单独项目分析和多项目的综合分析。 第十一条 监测数据、报告的报送 (一)报安全风险监控中心管理平台 1、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每日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监理单位进行比对,提出安全风险意见; 2、周报、月报、年报、总结报告等准时上传监控中心管理平台。 (二)报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 1、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上报监测报告。上报监测报告应准时、及时; 2、监理单位正常情况下每周提交一次周报
26、告,每月提交一次月报告。特殊情况天天提交一次,并根据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的规定定期提交专题分析报告; 3、当发现变形异常或达成预警、报警值时,则应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报告情况,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预警和报警报告,分析因素提出相应技术对策,以便采用解决措施。 (三)报监理单位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监测报告,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上报监测报告应准时、及时; 2、当监测变形异常及预警、报警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时通报监理单位; 3、施工单位正常情况下向监理单位每日提交一次日报告,每周提交一次周报告,每月提交一次月报告
27、; 4、但当发现变形异常或达成预警、报警值时,则应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报告情况,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预警和报警报告,并分析因素并提出相应技术对策,以便采用解决措施。 (四)报第三方监测单位 1、变形正常的情况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需要单独上报监测报告给第三方监测单位; 2、当监测变形异常及预警、报警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报送建设单位及安全风险征询、管理单位的资料抄送第三方监测单位。 第十二条 监测数据的预警 (一)黄色预警:注意状态(当累计变形量及变形速率达成设计文献及规范文献相关规定期,说明存在潜在的危险隐患);按照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
28、4线一期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响应、处置、消警,做到:早预警、早分析、早解决,把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橙色预警:紧张状态(当累计变形量及变形速率达成设计文献及规范文献相关规定期,并且一触即发);按照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响应、处置、消警,做到:早预警、早分析、早解决,防止局面失控、防止措施失当、防止危险扩大; (三)红色预警:紧急状态(危险已发生,并演变为突发事件);按照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响应、处置、消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足运用各种资源即时解决危险源
29、,防止危险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各方力量科学联动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合理的供应;舆论导向的有效控制;现场证据安全保护。强调应急解决的科学性、有效性。 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30、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本工程安全事故隐患重要涉及施工现场措施类隐患、工程实体类隐患、其他隐患。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第五条 事故隐患需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本办法根据隐患类别的不同,将也许出现的隐患按以下种类(涉及但不限于)划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钢管脚手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汽车吊、履带吊)、起重吊装、桥式起重机、施
31、工机具、消防安全、明挖法施工、模板工程、高架桥工程、轨道施工、汛期安全类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建设单位电话报告,并提交书面资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本工程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管理层和实行层第五条 工作职责(一)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二)总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三)对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四)定期组织所辖标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
32、)参与建管部组织召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六)提供监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应岗位人员信息,核算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应岗位信息。第三章 隐患排查岗位人员规定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模式及岗位人员规定:1、总监理工程师:1)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整改贯彻,完毕销项解决;2)每周至少牵头组织进行1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上传信息,明确整改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沟通,明确负责人)及整改完毕时间,监理工程师监督,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销项解决。2、安全总监、总监代表:1)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整改贯彻,完毕销项解决;2
33、)每周至少组织进行2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上传信息,明确整改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沟通,明确负责人)及整改完毕时间,监理工程师监督,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销项解决。3、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留有相关检查资料,督促隐患治理完毕,不需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4、说明监理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一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但上传影像和文字信息时,应注明检查人员,隐患相同,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上传,监理单位督办,如监理单位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可单独提交信息。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范围及权限(一)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治理范围权限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布隐患予以响应。2、对自身发布的隐患予以核准和消除
34、。第八条 安全隐患治理响应时限(紧急情况除外)(一)监理单位隐患治理响应时限1、对建设单位上传的隐患,6小时内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监控平台上予以响应。2、对施工单位上传的隐患,8小时内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监控平台上予以响应。第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销项(一)隐患治理要做到四贯彻,即“设备材料贯彻、资金贯彻、时间进度贯彻、人员责任贯彻”。(二)事故隐患治理实行“专人督办”制度。1、建管部下达的整改告知单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进行复查,建管部进行抽查。2、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告知单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和复查。(三)施工单位接到整改告知单或监理告知单后,必须立即按照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明确专人负
35、责。(四)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督办单位复检,建管部下达的隐患整改,还应报建管部复检。复检合格即可销项。(五)施工单位要对整改的问题认真反思,查找因素,制定改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文档规定(一)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编制周报及相关专项报告,并按以下时限规定上传至监控平台:1、周报于每周四上午12点前上传至监控平台。2、相关专项报告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传至监控平台。(二)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除工作,能以影像资料取证的,上传监控平台时须同时上传影像资料。(三)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告知单、回复单等相关资料应及时存档
36、。(四)监理单位更换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人员须上报建管部更新备案。九、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及天津市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Z4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第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用电安全使用情况监理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监理职责(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二)审查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三)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进行验
37、收;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建设管理标准规定; (四) 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的贯彻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用电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用电安全培训; (六)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行和演练;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施工用电事故的因素分析和责任解决工作。 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一)外电防护 1、外电防护与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 2、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期,必须采用隔离
38、防护措施,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3、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施工和堆放材料物品。 (二)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系统必须采TN-S接零保护系统; 2、专用保护零线的设立必须符合规定,不准与工作零线混接;电气设备必须接保护零线,电气设备接零符合规定; 3、施工现场的防雷措施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部位;分派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部位;分派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准超过3米; 3
39、、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设在通风、干燥部位,严禁设在有害介质中,不得设在易受撞击、震动、液体浸湿以及热源烘烤的场合;配电箱与开关箱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设立牢固、美观,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安顿在坚固、美观的支架上,规定是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米,电闸箱必须防雨、防尘; 5、钢筋加工区域的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设立坚固、美观的防护罩棚,安全标示、操作规程设立齐全。线路敷设和位置设立符合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6、施工单位使用的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品牌必须标准统一;严禁使用非国标或外观破损、安全防护等级减少的配电箱与开关
40、箱; 7、总电闸箱必须用铁艺护栏进行防护,分派电闸箱和开关电闸箱的支架要统一; 8、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四)现场照明 1、潮湿场合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2、施工现场各作业点位、出入口及地下施工区域必须设立照明和应急疏散照明,照明亮度满足施工安全规定;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的照明灯具; (五)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主干电缆要挖沟掩埋,严禁裸露在地面上,不易掩埋的要做刚性防护解决或用制式电杆进行架高,一般电源线路的高度不应低于2.5米,线路敷设清楚; 第六条 用电设备的安全规定(一)用电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必须具
41、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献; (二)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严禁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用电设备; (三)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规定。 第七条 施工用电管理人员规定(一)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施工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施工用电作业安全; (二)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三)施工现场电工应当
4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许可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第八条 施工单位制订施工用电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用电检查制度。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的自查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检查形式是:日巡检、周检、月全面检查等,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解决,消除施工用电隐患。 第九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估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2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的规定。 第十条 监理加强平常临时用电方面巡视检查工作,并且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外电防
43、护、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和用电档案。 十、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5协议段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文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Z4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第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监理的第一负责人。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监理职责(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贯彻情况;审查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或安装方案; (二)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贯彻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建设管理标
44、准规定。检查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三)检查施工设备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需配置的应急物资设备是否贯彻到位,且监督施工设备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行和演练; (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进行施工设备事故的因素分析和责任解决工作。 第三章 施工设备管理第五条 施工机具报验(一)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应在开工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报验资料呈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场验收; (
45、二)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申报后,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到现场核算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规格、台数是否与报验单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相符,并对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签署意见;在满足开工必须的施工机具的前提下,其他按进场计划逐步进场的施工机具,应随到随报验,并在每月施工进度计划中填写清楚; (三)施工单位进场报验的施工机具应与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相相应。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施工机具一律不准进场使用。 第六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备案(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376号的文献规定,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物料提高机、高处
46、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参照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前对备案登记的起重机械进行审核,并做好资料积累,未登记备案的机械,严禁使用; 第七条 施工设备的现场管理(一)施工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规定,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二)施工设备的作业场合,应符合安全规定。施工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施工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 (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五)施工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车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沿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规定的,必须采用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八条 施工设备管理人员规定(一)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施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设备的对的使用和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 (二)施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