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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旬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名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旬阳县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施工图纸。
三、承包方式: (A,乙方包工包料B,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C,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四、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峻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合同金额: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鉴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如果甲方居室内存留的家具电器等财物在乙方非施工时间出现损坏及遗失,乙方不负责相关任何责任。
五、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房屋、管道、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漏水、漏电、火灾和其它不可预知原因引行的损失,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六、甲乙双方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七、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定期清扫施工现场。
四、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材料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二、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一、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 A 标准。(A、《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B、其它规定 。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 旬阳县室内装饰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
(2)中期验收 ;
(3)竣工验收。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验收,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应视验收合格。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三日内参加验收(如甲方不参加验收则试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签署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凭乙方签署盖章的《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否则乙方概不享受保修。
五、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保修期后实行免人工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 元;进行结算:
二、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例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签订合同之日
60%
元
第二次
工程过半
35%
元
第三次
竣工验收之日
5%
元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竣工验收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二、工程因乙方原因未按时交工造成工程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0.5 %/天。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5 %的违约金。
四、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关于停工:
A、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或变更工程款,经协商,在三日之内无结果。
B、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自行变更工程或和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须签定书面协议。
二、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材料单为准。
三、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旬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旬阳县装饰协会投诉,请求调解处理。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可选择B方式解决:
A、 仲裁委员会仲裁。B、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物业公司收取的任何形式装修押金(可退)及小区物业收取的其它管理费(不可退)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物业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二、 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则工期顺延,不可抗力还包括小区停水、停电,恶劣天气等。
三、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水电路改造完成,木作基础完工(或瓦工铺贴完工)。
四、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施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编号:
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保修卡
公司名称
电 话
业主姓名
电 话
施工地址
登记编号
公司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保 修 期 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后实行免人工费维修。
2、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4、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本保修单在乙方法人签字、拓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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