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兰采购及包栽包活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为进一步美化县城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指示,需在舜峰广场、沙溪湖公园等地种植一批玉兰。乙方愿意承担此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特签定本合同。一、工程地点舜峰广场、沙溪湖公园、沿江路等地二、工程树木要求1.二乔玉兰:数量240株,要求胸径6公分,全冠、树形优美、带30-40公分土球。2.紫玉兰:数量200株,要求胸径6公分,全冠、树形优美、带30-40公分土球。3.白玉兰:数量124株,要求胸径6公分,全冠、树形优美、带30-40公分
2、土球。 三、工程种植要求1.每株苗木使用生物有机肥5公斤。2.客土回填,做好防虫防病工作。3.做好修枝整形工作。4.打好支撑架。5.做好防寒抗旱工作。四、工程期限2018年适宜种植苗木时段,但最迟12月31日前完工。五、工程造价结算与付款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本合同单价。二乔玉兰每株450元,紫玉兰每株350元,白玉兰每株350元,绿化色带每平方70元,经政府采购招标,合同总计金额为叁拾叁万叁仟圆整(小写:333000.00元),栽种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2、该合同树木价格:包括树木成本、人工卸车、人工挖树坑、人工栽树、人工搬运、税款、企业管理费及劳保费和包栽包活包养护管
3、理两年的人工费、水费、电费等,本合同工程决算时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3、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70%工程款,一年管护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20%工程款,两年管护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剩余款。4、绿化工程中栽种的树木,管养两年,即从栽种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并保证成活率达到100%。如达不到100%的成活率,所有死亡的树木由乙方及时补栽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进行补栽,即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按合同单价折算总价扣除。5、本合同支付款、结算工程款凭乙方开出的税务发票作为结算凭证。六、质量标准1、本合同工程,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
4、要严格按照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与验收标准执行。2、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技术指导的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对工程的监督。3、对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计量、不予付款,并由乙方返工,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4、因施工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乙方除负责返修达到规定标准外,因返修而延误的工期,每天按合同价的0.2%偿付逾期违约金,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时,按工程总价的1%处乙方的罚金。七、双方职责1、甲方派工作人员负责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验收、签证工作。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熟悉工程内容,全面了解甲方安排的施工地点,做好施工交底工作,编制施工方案。在养护期内,乙方必须对树木及时施肥、浇水,以保证树木的
5、成活成长,如发现有不活的,需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栽。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如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电线、电视光缆等,如有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工程施工地点主要在县城内,要求施工方在卸树木和泥土时必须事先在堆放区域垫上塑料薄膜,以及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警示,并及时清除工程垃圾,确保施工对街道卫生和车辆、行人通行影响的最小化。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甲方审核认定,各项指标合格后再使用。5、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二次搬运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承包人不
6、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依法处理。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叁份(报县法制办、采购办各一份),乙方存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自行废止。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相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