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院房屋租赁协议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土地房屋出租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协议。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位于中原路、西环路立交桥向北200米路东,总面积约1300平方米。除门口楼上一屋和大门南仓库供甲方自己使用外,其余厂院,仓库及东院所有房屋由乙方使用。2、承租期限自签字之日起暂定为3年。自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3、该房屋每年租赁费为 万元(大写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一年交纳一次房屋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4、甲方应保证水、电设备齐全,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依照实际使用量按甲方规定的交纳。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于2010年8月1日生效。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