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三方协议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顶岗教师:经上述三方(以后分别简称企业、学院、教师)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产学研结合,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派 教师到 单位顶岗锻炼,主要从事 等工作。2、教师顶岗锻炼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3、教师在顶岗企业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并接受企业在考勤纪律和工作成效方面的监督考核。4、如果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企业规定的工作任务或中途退出顶岗实践,应通知学校和企业,学校与企业协商同意后,才能终止顶岗锻炼任务。5、教师顶岗锻炼期间,出现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由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如果教师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其他企业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人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6、教师在顶岗锻炼结束后,写出顶岗锻炼报告,填写有关考核鉴定表,由企业给出鉴定意见,在顶岗锻炼结束后两周内交回学院。7、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学院、企业、教师各执一份。学院(公章): 企业(公章):学院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电话:顶岗教师签名: 顶岗教师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