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出售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湖北晶泰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租/出售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状况1、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份: ;户型: 室 厅 卫; 权属:商品房 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2、装修状况: ,附属设施: 3、租赁情况: 无 有 (租期至 年 月 日) 抵押情情:无 有 万4、挂牌价:租价:人民币 元/月 售价: 人民币 万元5、其他: 二、委托方式与期限非独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房屋交易成功时止。独家委托,期
2、限自委托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活动。甲方同意在乙方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三、甲方/代理人确认:甲方确认:具有出租、出售房屋的权利,无权利纠纷,并经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租出售上述房屋。代理人确认:甲方及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租出售上述房屋,无权利纠纷,同时具有甲方书面的有转委托的委托书。甲方/代理人对其所提供的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四、甲方(包括关联方)承诺:在乙方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做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如:与乙方经纪人带看的买受方/承租方(包括关联方)交换联系方式、私下签订租赁买卖合同、经第三方居间签订租赁买
3、卖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买受方/承租方交付的定金。五、乙方承诺:乙方发布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承租方,促成交易,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六、中介服务费:武汉市物价局核定的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成交后,房屋租赁类收取首月租金的50%作为中介费,房屋买卖类收取成交价的1%作为中介费。甲方与买方或承租方签订合同即为成交。七、违约条款: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按照出售房屋挂牌总价的3/或出租房屋年租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方/承租方达成交易意向并支付交易定金后,买受方/承租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没收的交易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补偿。八、关联方:包括甲方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及看房随行人员。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纠纷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其他条款:_甲 方: 乙 方:湖北晶泰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 理 人: 经 纪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2 页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