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装箱码头费用确认及结算协议
甲方: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合用对象
本协议合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也许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
单证更改章样本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涉及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钞票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规定,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告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告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涉及货主在内的第三方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认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规定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受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 —————————————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月结客户信用申请表
基本
信息
客户代码*
中文名称
简称代码*
英文名称
中文简称
汉字提醒
常
规
信
息
公司负责人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负责人手机号
公司传真
公司电传
公司电报
公司地址
注册日期
公司EMAIL地址
建立日期
网址地址
有效日期
经营范围
法人
所属区域
信用限度
省份代码
公司实力
与本港关系度
区域代码
公司级别
是否上市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传真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邮箱
客户性质
(打钩)
1、委托人 2、船公司 3、船主 4、船代理 5、箱代理 6、箱公司
7、报关公司 8、中转公司 9、货主 10、货代理 11、拖车公司
商
务
相
关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协议有效期*
备用金限额*
默认协议*
信誉额度*
空箱计费*
滞纳金比例*
放账类型*
放账日期*
信用天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电话
财务传真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邮箱
备注:*号标志为我司填写项目
授权代表签署: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码头费用范围和费率
1. 堆场费用
项目
计费单位
费率(人民币)
备注
20尺
40尺
45尺
出口重箱
堆存费
每箱天
普通箱
5.5
11.0
13.8
1.特种箱涉及但不限于开顶箱、框架箱、平板箱、罐装箱等标准箱。
2.超限箱是指箱体自身是标准箱但箱内货品的外型超过箱体。
3.非标准箱指箱体尺寸不符合ISO标准的集装箱。
4.天数以日历天计算,局限性一天以一天算。
5.进口重箱堆存天数超过10天加收一次搬移费,超过20天加收两次搬移费,最多收取两次搬移费。
冷藏或危险品箱
7.7
15.4
19.3
特种箱
11.0
22.0
27.5
超限或非标准箱
17.6
35.2
44.0
进口重箱
堆存费
(累进)
每箱天-第1至4天
集装箱
免费堆存
每箱天-第5天
普通箱
5.0
10.0
12.5
冷藏或危险品箱
6.0
12.0
15.0
特种箱
10.0
20.0
25.0
超限或非标准箱
20.0
40.0
50.0
每箱天-第6天
普通箱
7.0
14.0
17.5
冷藏或危险品箱
10.0
20.0
25.0
特种箱
14.0
28.0
35.0
超限或非标准箱
28.0
56.0
70.0
每箱天-第7至9天
普通箱
8.0
16.0
20.0
冷藏或危险品箱
15.0
30.0
37.5
特种箱
16.0
32.0
40.0
超限或非标准箱
32.0
64.0
80.0
每箱天-第10至14天
普通箱
11.0
22.0
27.5
冷藏或危险品箱
20.0
40.0
50.0
特种箱
22.0
44.0
55.0
超限或非标准箱
44.0
88.0
110.0
每箱天-第15天或以上
普通箱
13.0
26.0
32.5
冷藏或危险品箱
25.0
50.0
62.5
特种箱
26.0
52.0
65.0
超限或非标准箱
52.0
104.0
130.0
空箱
堆存费
每箱天
普通箱
4.0
8.0
10.0
冷藏箱
6.0
12.0
15.0
特种箱
8.0
16.0
20.0
充电费
每箱天
冷藏箱
100.0
160.0
160.0
2. 码头作业费用
项目
计费单位
费率(人民币)
20尺
40尺
45尺
搬移费
每箱次
普通箱
49.5
74.3
74.3
冷藏或危险品箱
53.7
82.5
82.5
过磅费
每箱次
集装箱
10.8
拆装箱费
每计费吨
普通费
12.40
冷藏货品
13.50
危险货品
18.60
3. 港口作业包干费
作业项目
服务范围及包含费用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20尺
40尺
45尺
移场
为拆箱验货、熏蒸解决、防化消毒、查验铅封或者过磅等作业移动。从堆场翻箱后将需解决的集装箱吊至码头拖车拖至相关作业场地等候解决,作业完毕后回场由吊机堆放。
每箱次
4次搬移费
退换载
改船、退载、退关等。改配的集装箱在原船名航次堆场翻箱吊至码头拖车移至备用堆场堆放,待拟定装船船名航次后移至相关堆场。
每箱次
2次搬移费
非准时进场
集装箱在计划装配的船到港7天前进场或在截箱/截熏蒸后才进场,需此外安排计划解决。
每箱次
2次搬移费
(截箱、截单每超一项,加收一次搬移费)
超时送单
超过截单时间送单,码头需特殊解决及与船公司沟通确认是否装船。
每箱次
加收1次搬移费
提指定空箱
超重箱、指定箱号、本家柜等指定箱款提箱需在堆场翻箱。
每箱次
加收1次搬移费
4.代收政府费用
项目
计费单位
费率(人民币)
20尺
40尺
45尺
货品港务费
每箱次
出口
普通箱
20.0
40.0
40.0
冷藏或危险品箱
40.0
80.0
80.0
进口
普通箱
40.0
80.0
80.0
冷藏或危险品箱
80.0
160.0
160.0
港建费
每箱次
集装箱
80.0
120.0
120.0
每计费吨
件杂货
7.0
港口设施保安费
每箱次
集装箱
20.0
30.0
30.0
每重量吨
件杂货
0.5
5.其他费用
ⅰ 乙方在甲方码头解决业务时产生的理货费用由甲方代收,费率按理货收费标准。
ⅱ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福建省以及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港口收费方面的文献的规定,甲方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收费规定以及甲方依法调整公布的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ⅲ 没有相关规定的特殊作业,由双方协商拟定。
6.备注
我司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市场变化和港口装卸成本,对本费率表之服务范围和费率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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