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歌手演出合同书甲方:法人代表:办公住址:公司电话:乙方: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邀请乙方担任歌剧中Manson Lescaut女高音的角色,为使得歌剧演出成功,双方订立如下条款:一、乙方应于2016年4月1日出演甲方在广州市的1场歌剧演出,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用为税后共计$20,000。二、甲方主要权利义务1.负责歌剧演出的排练、演出的场地、营业税、演出道具、演出宣传等关于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准备工作。2.负责承担乙方在演出期间衣食住行的全部费用。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等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4.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演出费用。5.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出演歌
2、剧和高质量地完成演出。三、乙方主要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演出费用及相关的逾期费用。2. 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3.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四、结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10,000,剩余款项在演出完成之后的3日内结清。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剩余的演出费,则演出费翻倍为$40,000。2 .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出现影响演出顺利进行的情况,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