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协议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壹套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 96平方米。第二条 条文:现因甲方房屋权属状况正在等待法院判决,甲方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无法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条文:应甲方要求乙方在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前付给甲方房屋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元),甲方交付乙方。 上述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正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者在房屋权属状况出现问题时由甲方及时退还乙方。 第四条 条文:
2、上述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陆千元/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甲方房屋权属清晰后协商待定。 第五条 由于房屋权属问题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双方定于官司结束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第六条 条文: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条文: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条文: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第九条 条文: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1 因房屋权属问题暂时不清,应甲方要求,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2 如果房屋权属出现问题一星期内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否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的人民币贰万元定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