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宝带桥﹒澹台湖景区综合整治开发建设项目的需要,涉及乙方的房屋实施拆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及吴中经济开发区等拆迁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3514.27m2,无证面积389.84m2。
土地使用人:使用权证明文件:,使用土地面积6000m2。
第二条 拆迁补偿总额
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为:(大写)贰仟零玖拾玖万叁仟叁佰圆整,小写20993300元,由以下几项组成:
1.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3851880元;
2. 区位补偿金额:2640000元;
3. 货币拆迁提增10%:649190元;
4.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1561600元;
5. 综合补贴金额:5292000元;
6.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1112750元;
7. 设备、设施认证补偿金额:5686880元;
8. 搬迁补偿金额:44000元
9. 奖励金额:155000元
第三条 房屋补偿金额支付
1. 签订协议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总额的20%给乙方,即4198000元;乙方将土地证原件交给甲方。
2. 乙方开始搬迁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30%给乙方,即6290000元;乙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
3. 乙方将土地、房屋整体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30%给乙方,及6290000元。
4. 余款4215300元,待乙方将土地退地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腾空及清租
1、 乙方应在2015年2月28日(下称腾空日期)前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2、 在腾空过程中,甲方不得擅自拆走被拆迁房屋内已经作价物品及附属设施。在腾空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腾空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清租,清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每拖延一天,甲方应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腾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该按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逾期腾房超过30天,甲方有权没收房屋腾空保证金,并可申请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1、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人: 委托代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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