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灯光设计顾问协议2006年 第 4 页 共 4 页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协议2006年香港汇能照明设计公司广莹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2006年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协议需 求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顾问方: 广州广莹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灯光设计和相关技术咨询等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 设计、顾问费用1.甲方委托乙方就 省 市 酒店项目进行全面专业的照明设计规划与顾问。2.设计、顾问费用协议之总价为人民币 十
2、 万元,不包含销售发票。二、 工作内容: 1.酒店外立面的灯光照明顾问,包括效果图、灯具选型、布灯详图、灯光控制回路图。2.酒店全部室内的灯光照明顾问(控制回路,布灯图,灯具选型及光源的技术内容)。三、交付设计文件时间1.乙方将于收到甲方的协议定金之日起,迅速组织、安排设计与业务人员与各相关方面进行接触,在确保照明符合或超过预期效果的同时,于4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交照明设计总规划及各相关的可满足施工阶段要求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在与甲方沟通、协商后,乙方应尽责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细化,并按定稿提交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以不影响酒店整体工程进度为原则。2设计期间甲方积极提供乙方作
3、业所需的各种建筑设计图纸和效果图等相关电子版资料,若因以上资料欠缺而造成作业推迟,则乙方交图日期顺延。四. 对方案的异议和定案1.甲方在审核图纸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方案有欠妥之处,可以在收到图纸7个工作日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质疑,超过约定日期仍没收到书面质疑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并认可、满意。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系设计欠妥必须立即予以更正。五、 计费顾问费用结算方式和其它约定1.在本协议签定之时,甲方支付 3 万元给乙方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全部设计方案并予以确认后,甲方即支付6.5万元给乙方。3.协助甲方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结束后,甲方即支
4、付 0.5 万元给乙方。4.设计过程及照明工程招标成功后,乙方人员到甲方项目工地的费用(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均由甲方承担。六、 不可抗力因遭遇不可抗力(例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暴动、罢工、自然灾害等)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15日内将有关政府机关的证明文件交于对方。事故结束后,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协商协议的解除。七、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经协商无法解决
5、的,向协议签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则按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对应合同金额的0.3作为滞纳金。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应向甲方提交之图纸,则甲方不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如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甲方可向乙方索要相应赔偿。九、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1.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甲方有权使用,且本设计方案只局限于甲方处使用,不得在其他
6、处进行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此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十、 生效条款: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协议履行完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由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两份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4.未经乙方公司书面授权盖章确认,乙方职员就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补充协议及其它经营之承诺无效。甲方: 乙方:广州广莹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030200001810200129729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81376160 / 33180080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广州荔湾区逢源路159号 .广莹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4 页 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协议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