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租赁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车辆倒短、挖沟机、装载机、压路机的作用限期、价格做一约定,特订立本协议。
二、租赁特种设备的价格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单价 月/元
备注
挖掘机
210
2台
40000
铲车
50
1台
18000
拉土车
双桥
6辆
内倒2元/方,外倒每公里加1元
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对数量进行调整
压路机
22吨
1辆
22000
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对租赁时间进行调整
三、 出租方应保证其所出租的设备工况完好,并保证做到随叫随到,以保证承租方的工程施工需要。
四、 租用期定为: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注:拉土车及压路机不受此条款约束,承租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租赁时间进行调整)。
五、 设备使用期间的养护、维修及其他费用皆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只承担燃油费、司机食宿租赁设备期间的设备租赁费、调谴费双方平摊。
六、 结算方式: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设备使用签证和结算标准确定结算金额,月付总价的80%,余款年底付清,费用均不含税。
七、 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提高设备租赁的收费标准,并密切配合承租方的工程需要,保证做到随叫随到。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设备租赁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八、 协议解除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96、97条的规定执行。
九、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另订附件。
十、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独山子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1份,承租方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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