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地合作经营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为发展茯苓种植,需向甲方租赁一定面积山地及松树头种植茯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经营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作经营土地位置:甲、 乙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甲方持有租赁山地及松树头的合同、原山主林权证复印件。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界线见附图红线二、合作经营山地面积:总面积为 亩。三、合作经营山地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合作经营的模式:种植茯苓,甲方负责山地租赁、交付租金,乙方负责种植茯苓所有的资金投入、技术管理、经
2、营运作(含产品营销)。五、合作经营山地利润:由茯苓销售总额扣减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后为最终利润。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由甲、乙双方认定,并做好相关帐本。六、合作经营山地承包利益分成:甲方享有合作经营山地产出茯苓最终利润的15%,乙方享有合作经营山地产出茯苓最终利润的85%。七、土地的交付(一)甲方一次性交付山地给乙方,具体见附图红线四至。(二)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三)甲方保证对所合作经营山地有合法的承包权利凭证。八、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山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若第三者对承包山地产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应当在承包山地范围内给予乙方交通、排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便利;(四)负责协调周边村民的民事工作,山地内松树幼苗抚育及除草时间需与茯苓培土、收采的时间错开。九、乙方权利、义务(一)依法享有合作经营山地的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二)承包地在承包期内被依法征用的,获得政府等相关部门相应的补偿(地上物权),所得的补偿费归甲、乙双方约定利润比例进行分成。十、因自然灾害(洪水、崩塌)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甲方土地无法正常使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一、合作经营合同没有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如甲方确需终止合同,必须要征得乙方同意,并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后才可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赔偿。十二、本合同合作经营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追加利润分成比例。十三、合作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失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附件: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甲方租赁山地的林权证复印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