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站设计开发合同甲方: 乙方:成都品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028-86642123传真: 传真:028-86642123 邮件: 邮件:Pinznet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 网站设计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技术规范、合同实施流程及说明1、程序开发语言:_PHP+HTML5_;数据库类型: _MYSQL_。2、网站设计开发需求由“附件”载明(附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代理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附件)。3、自乙方收到预付款项次日起, 22 个工作日为网站设计开发周期;设计开发过程中的验收期、修改期均不计入设计开发周期;需求变动所导致增加的工作周期不计入
2、合同约定的设计开发周期内。4、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通知甲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与验收方式由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载明;乙方收到甲方确认反馈后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如乙方在验收结束之日起两日内未收到甲方有效邮件反馈信息,即可视为本次验收合格。5、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如因甲方需求变动且超越前期约定需求的,乙方有权加收相应的费用;对于超越乙方技术而无法实现甲方的需求,乙方有权拒绝。二、网站验收及网站正式上线1、验收标准: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访问该网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开发范围及规范。2、正式上线:甲方签署网站验收合格书并付清全部款项后;乙
3、方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网站上线工作;三、设计开发费用与付款方式1、网站设计开发费为:¥ 1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2、签订本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网站设计开发费的百分之六十作为预付款,即¥ 9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玖仟元整 );3、乙方完成网站设计全部开发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三日内支付网站设计开发费的百分之四十作为尾款,即¥ 6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之规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该项目的工作开展。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包含图片、音视频、文字、链接等)须保证其合法性;甲方承担本网站信
4、息数据(包括第三方程序)管理权利与义务;同时享有该网站经营带来的一切经济利益与法律责任。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的网站设计方案设计开发网站,完成后交由甲方验收确认。2、由于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影像、声音等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及真实性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泄密方应对由此行为而造成的相对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
5、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天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但在一切条件恢复之后,可再进行协商,继续履行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成都品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付款帐号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贝森路支行帐号:4402 0103 0910 001 7911 户名:成都品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