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泰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
桩基检测协议书
甲方: 湖北泰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万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湖北泰丰国际城一期一批次大地下室桩基检测
1.2.工程地点:湖北省嘉鱼县沿湖大道
1.3.桩基检测合同范围:湖北泰丰国际城大地下室满足设计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4.检测时间要求:从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15天内完成检验,24小时内提交中间结果。现场检测完毕后10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因大雨、雪天气影响,乙方需跟甲方协商,甲方确认后,进场、检测及提交报告的时间顺延。
1.5.泰丰国际城大地下室承包方式及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干,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全包干方式。单桩抗压静载荷试验检测综合单价包干,为 3500.00元/点(大写:叁仟伍佰元整),暂定大地下室17个检测点;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检测综合单价包干,为 4500.00元/点(大写:肆仟伍佰元整),暂定大地下室14个检测点;单桩抗拔静载荷试验检测综合单价包干,为 2000.00元/点(大写:贰仟元整),暂定大地下室38个检测点;低应变检测综合单价包干,为 25.00元/点(大写:贰拾伍元整),暂定大地下室338个检测点。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费、材料费、搬运费、管理费、检测费、人工费、保险费、风险金、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暂定总价合计:206,950.00(大写:贰拾万零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1.6.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如有第三方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甲方履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后,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索,乙方对甲方已承担的义务应予全部清偿。
第二条:检测要求
乙方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湖北省行业管理部门现行标准、规范及操作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条:工程款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检测完成后提供合格的正式检测报告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付款采用转帐方式,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应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湖北万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1.桩顶宜剔至自然地面-200mm;
2.应凿去浮浆及破损部分,露出新鲜密实的混凝土;
3.桩头外露钢筋不应影响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4.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打桩记录、桩位图;
5.提供现场配合,包括水、电接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一天内进场,保证按时进场;
2.负责提供测试仪器、设备的配合;
3.技术人员到现场精心测试,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甲方通报;
4.现场测试完毕后10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书一式陆份;
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及检测规程等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质量,并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6.严格执行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
7.乙方负责管理其工作人员,并承担乙方人员为本项目工作而发生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及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害等所有费用。如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任意第三方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甲方履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后,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索,乙方对甲方已承担的义务应予全部清偿;
8.乙方须保证其验收结果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如检测结果不能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间接损失;
9.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桩基测试的相应资质,并保证其出具的报告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测试费,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检测及提交正式合格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5000.00元/天(伍仟元整)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 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专送、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联络信息如下:
联络方式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嘉鱼县沿湖大道泰丰国际城销售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
13320806600
13971313057
传真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保证上述地址能够收到对方所邮寄的资料,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八条:其他
8.1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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