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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XXXXX》联合摄制合同书
电视剧《XXXX》合作摄制合同书
甲 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邮箱:
联系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决定合作摄制电视连续剧《 》(暂定名)。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摄制、发行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 该剧
甲、乙双方决定合作摄制电视剧《 》(以下称“该剧”)。
该剧拍摄剧本集数: 集。
该剧单集长度: 分钟。
该剧技术要求:数字高清版。
2. 版权
2.1 该剧的版权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享有。双方按投资比例对该剧版权
行使享有表决权。
3. 剧本
3.1 该剧剧本由甲方组织编剧创作完成。编剧署名权由甲方确定。甲方确保其拥有将该剧剧本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的权利,该剧剧本的修改由甲方负责,该剧剧本的最终通过和确定以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为准。
3.2 本合同生效后,以该剧剧本拍摄的电视剧版权及其他衍生权利由甲、乙
双方按投资比例享有,由此权利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4. 合作拍摄
4. 1 甲方确定该剧主要演员、主创人员,乙方有建议权。甲方负责制订预算和摄制计划,该剧预算和摄制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将拍摄预算、拍摄计划提交(通报)乙方并备案。
4. 2 甲、乙双方确认该剧出品机构署名按照甲乙双方投资比例排序:
北京XX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XXXX有限公司
(1) 该剧的出品人、总监制的排序为:
按上述出品机构顺序出品人和总监制每家各出一位。
(2) 该剧的总制片人由甲方确定。
(3) 其他署名和排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4.3 甲方负责该剧的摄制管理和制作,甲方对该剧的制作质量和艺术质量负责。在该剧摄制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摄制组名义进行与该剧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债务,由违约方承担。在拍摄过程中,各方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影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4.4 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词曲作者、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的版权关系,并签订相关转让或许可协议予以明确,上述人员的版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5 甲方应当与所有工作人员以该剧剧组名义签订聘用合同,并要求其遵守摄制组的规章制度;同时还应与该剧后期加工制作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签订合同。
共同投资
5.1 该剧暂定总投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为该剧承制方,负责出资人民币: 万元。甲方保证乙方的投资权益,上限暂定为: 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待该剧整体预算确定后,由双方再行商议。甲、乙双方应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5.2 甲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摄制预算使用摄制资金。详细预算报乙方备案。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超支需增加投资。甲方应通报乙方,并取得
同意后,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超支部分并计入制作成本。
5.3 该剧摄制完成后,摄制组在制片过程中产生的服装、道具和其它物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二十日内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5.4 乙方摄制资金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分两次汇入专用帐户,按该剧财务制度使用,具体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电视剧本创作完成、导演、演员合同签署后十日内,乙方汇入总投资额的50%。
摄制组开机前5日内时,乙方总投资额的另50%
7.4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以便监督资金的到账和使用情况。财务人员应按月将专用帐户的财务报表提供双方,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制订详细决算表交双方备案。
7.5 该剧所有制作有关财务账目及税务账目的相关单据凭证由甲方负责留存。
7.6 摄制工作结束,如有资金结余,在剧组结算封帐之日起三天内,按投
资各方投资比例分别返还投资各方。如果制作过程中超出预算,经投
资各方确认后,由投资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追加投资,如果其中一方拒
绝追加投资,则按照各方实际投资的实际金额调整投资比例。
7. 7 剧组帐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户:
8. 发行和宣传
8. 1 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和海外的所有发行工作由甲方负责并制定发行方
案,发行费不超于销售总额的20%(含税)。甲方应依据总的发行方案
签订发行合同。
8.2 在发行方面,待出品方确定发行方案后,由双方商议发行的具体事宜,.
8.3 制作方必须提供为该剧宣传之目的剪辑该剧片断或以该剧为素材制作
发行宣传品作为该剧宣传之用。
8.5 该剧宣传工作由甲方执行,宣传费用在该剧的制作费中列支(包括媒
体报道、宣传画册、专业杂志、新闻发布会)前期和后期宣传费用的
预算明细需在项目预算中甲、乙双方备案。
9. 收益分配
9.1 该剧投资收益投资各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出现亏损,同样按照投资各方投资比例承担。
9.2 该剧所有发行回收款直接由支付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保证发行款应在到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投资比例分配到投资各方帐户。
9.4 甲、乙双方自行负担由各自的投资收益产生的税费。
9.5 由该剧本改编的小说版权收益归甲方单独所有。
10. 参奖
10.1 该剧摄制除应重视商业性外,还应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各种级别的评奖由双方协商,以最有可能获奖的一方负责送评为原则。若该剧获得任何奖项(个人奖除外),则所有荣誉由双方共享,所得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补充
11.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依然有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2. 违约责任
12.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项下该方的义务,应向其它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其它方的一切损失。其中甲方延迟支付发行款,按延迟天数乘以延迟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一计算,延迟达15日以上,则守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乙方延迟支付该剧的投资款,延迟达5日以上,视为违约方自动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已经支付的投资款项不予退还。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3. 争议解决
13.1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3.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遵守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4. 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5. 全部协议
15.1 本合同是各方关于上述合作内容完整的理解,它代替所有以前达成的有关口头意见、同意或理解。
16. 其它
16.1 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3 非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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