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装订制合同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订制服装及其他物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订制物及价款。品名规格颜色款式及面料包装数量单价 衫克重: 克/平方米橙色100%纯棉独立单件包装 元/件印刷费用 元开票税金 合同总价:(大写) 元人名币,即(小写)¥ 元。合同总价包括衣服价款、制作加工、包装、运输、税金。二、 加工形式: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保证样衣及
2、工作服的一致性。三、 尺码确认与交货。1、 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明细和数量可能不是最终定制服装的明细和数量,故此,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生产前由甲方提供一份定货产品明细和数量清单,或由乙方提供一份定货产品明细和数量清单经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由此而引起的货款变化,以附件为准,没有此附件的,以本合同为准。交货时,由甲方清点产品数量,双方共同确认,以双方签字的交货验收单(或其他有效交接凭证)为据。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尺码表确定定制服装的码数和数量,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确切的订货产品明细和数量清单后, 10 天内完成服装的制作任务并交付给甲方。3、 乙方完成服装制作后,以 快递方式 将货物交付给
3、甲方,并承担相关快递送货费用。4、 甲方收到服装后,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验收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四、 付款与结算方式。1、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2、 付款时间:(1) 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甲方收到发票后同时退还收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定金(定金可冲抵货款)。(2) 全部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五、 样衣制作与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面料、款式、规格、样式等制作样衣,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提交供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
4、品加工,并保证产品质量。六、 质量异议期。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制作问题需要修理、更换的,甲方在收到服装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将需修理服装的数量和规格提供给乙方,乙方保证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免费完成修理、更换工作。七、 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及时完全履行交付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逾期交付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预付款。2、 若乙方按合同要求完全履行交付义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3、 若乙
5、方按合同要求完全履行交付义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八、 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除纠纷。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或者扫描合同有效)九、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