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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免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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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伊犁润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清水河镇上海北路 电话:6562717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王述雷 电话:13565265954 13899700081 身份证号: 130424198106032616 居住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何横城村7组47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商铺11#—105号、共1 间、约定建筑面积109.71㎡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贰年,自2014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2日。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2014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2日共24个月的押金人民币32913元(大写叁万贰仟玖佰壹拾叄元)(押金为300/㎡元) 3、在贰年到期后,若乙方不再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将押金全部退付给乙方,若在贰年后需继续租赁,将按照贰年后的市场价位收取租金,若要购买,同上按照贰年后的市场价位进行购买。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之内必须开始正常营业不然甲方将收回房屋并扣除50%的押金。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暖气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暖气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贰年免租金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甲方将扣除乙方所交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按原面积及结构恢复或保留原装修交付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直接从乙方的押金内扣租金。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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