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贷 款 合 同(无 担 保)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借款人):签订日期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委托贷款(无担保)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
2、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1条 委托事项1第2条 贷款事项2第3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第4条 违约责任7第5条 适用法律7第6条 争议解决8第7条 合同组成8第8条 合同生效8第9条 通知和送达8第10条 签订日期9第11条 份数9第12条 特别约定9委 托 贷 款 合 同(无 担 保)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借款人):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贷款的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将人民币(大写) (¥
3、 )按委托贷款程序向丙方发放和收回。1.2 委托贷款的期限委托贷款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 贷款用途甲方同意丙方将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 ,乙方不对丙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1.4 委托资金的交付1.4.1 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账户(账号: ),用于乙方代为发放委托贷款。1.4.2 甲方应于丙方提款日前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将委托资金存入上述账户。1.5 委托贷款的利率1.5.1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方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贷款的月利率为 。1.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利率的调整方式为: 。甲丙双方就本合同利率调整事宜另有约定的,应共同将新利率的执行日期书
4、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通知执行。1.5.3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丙方收取,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1.6 委托贷款的代扣代缴税费和手续费1.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乙方须代扣代缴甲方应得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该税费从丙方支付的利息中扣减。1.6.2 乙方每月按贷款余额的 向 (甲方/丙方)收取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手续费按以下第 项约定的方式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含本数)一次性支付;(2)每年第一季度支付当年的手续费;(3)按季支付;(4)每年第四季度支付当年的手续费。委托贷款逾
5、期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以日利率 按季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第2条 贷款事项2.1 委托贷款的结息和付息2.1.1 计息:自乙方向丙方账户划拨本合同项下贷款日起,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结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借款数*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2.1.2 付息:丙方保证将应付利息于每个结息日前汇到乙方账户,乙方也可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丙方在每次归还本金时,须结清所还本金发生的全部利息。2.2 提款计划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资金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后,丙方按以下提款计划提取贷款。实际提款金额
6、、提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但丙方实际提款日不能晚于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栏数较多时可附页)2.3 还款计划丙方应按以下还款计划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实际还款金额、还款日以还款凭证为准。但丙方应不晚于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全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7、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栏数较多时可附页)2.4 还款来源丙方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借款本息:2.4.1 2.4.2 2.4.3 2.5 提前还款2.5.1 丙方如遇特殊情况希望提前还款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含本数)向甲方和乙方提交书面的提前还款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丙方的提前还款申请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收取利息。2.5.2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要求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根据
8、甲方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2.5.3 甲、丙双方协议同意提前还款,乙方根据三方另行约定的协议办理提前还款手续。2.6 贷款展期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如遇特殊情况,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含本数)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如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丙方三方另行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展期,则丙方仍应在贷款到期日按时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第3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审查确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计划、还款计划、展期和担保事项。3.1.2 甲方保
9、证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资金存入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不少于丙方依本合同将要贷款的数额。3.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将丙方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划付给甲方。3.1.4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不就该委托贷款产生的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若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资金。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书面通知发放委托贷款。3.2.2 乙方协助甲方审查丙方的资信及担保物、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办理有关账务手续并协助甲方收回贷款,但乙方不承担贷款损失及上述业务中的其他风险。3.2.3乙方在
10、其他各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相关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发放贷款。3.2.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3.2.5 乙方对丙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除外。3.2.6 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和归还贷款本息时,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应向丙方催收,但不负偿付责任;乙方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必要制裁。3.2.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乙方应将丙方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于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全额划付到甲方的账户。3.
11、2.8 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乙方 (有权/无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扣划。3.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3.3.1 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3.3.2 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3.3.3 丙方保证向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和/或乙方要求,向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3.3.4 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和/或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3
12、.3.5 丙方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投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进行其他改变经营方式、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或担保。3.3.6 丙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并保证贷款本息安全。3.3.7 如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必须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方和甲方、乙方重新签订委托贷款合同。3.3.8
13、丙方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3.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时,应在变更后5日内(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第4条 违约责任4.1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也未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或展期到期仍不能归还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甲方书面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4.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违约使用部分的贷款自违约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甲方书面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4.3 本合
14、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第5条 适用法律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6条 争议解决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6.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6.1发生争议时,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
15、好协商解决。6.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7条 合同组成丙方向甲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三方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如有),以及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8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
16、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金划转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之日起生效。第9条 通知和送达9.1 除非三方另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9.2 三方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派专人递送、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送达,送达文书应当列明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9.3 任何一方发出的文书在到达收件方时即为送达。对是否送达有争议时,以收件方签章的回执、邮政部门的查询回单为准。9.4 任何一方的注册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变
17、更时,应当在变更前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其他方按原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第10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三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11条 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第12条 特别约定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2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9.3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
18、无正文)签 署 页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委 托 贷 款 合 同(保 证 担 保)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借款人):丁方(担保人):签订日期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
19、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委托贷款(保证担保)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1条 委托事项1第2条 贷款事项2第3条 担保事项5第4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第5条 违约责任8第6条 适用法律9第7条 争议解决9第8条 合同组成9第9
20、条 合同生效9第10条 通知和送达9第11条 签订日期10第12条 份数10第13条 特别约定10委 托 贷 款 合 同(保 证 担 保)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丙方(借款人):丁方(担保人):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的丙方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贷款的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将人民币(大写) (¥ )按委托贷款程序向丙方发放和收回。1.2 委托贷款的期限委托贷款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21、日至 年 月 日。1.3 贷款用途甲方同意丙方将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 ,乙方不对丙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1.4 委托资金的交付1.4.1 甲方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账户,以用于乙方代为发放委托贷款。(账号: )1.4.2 甲方应于丙方提款日前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将委托资金存入上述账户。1.5 委托贷款的利率1.5.1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方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贷款的月利率为_。1.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利率的调整方式为: 。甲丙双方应当就本合同利率调整事宜另有约定的,应共同将新利率的执行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通知执行。1.5.3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丙方收取,乙方应在收
22、取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1.6 委托贷款的代扣代缴税费和手续费1.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乙方须代扣代缴甲方应得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该税费从丙方支付的利息中扣减。1.6.2 乙方每月款余额的 向 (甲方/丙方)收取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手续费按以下第 项约定的方式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含本数)一次性支付;(2)每年第一季度支付当年的手续费;(3)按季支付;(4)每年第四季度支付当年的手续费。委托贷款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以日利率 按季向甲方收取手续费。1.7 担保甲方同意丁方为本合同
23、项下的委托贷款提供本合同第3.2款约定的担保。第2条 贷款事项2.1 委托贷款的结息和付息2.1.1 计息:自乙方向丙方账户划拨本合同项下贷款日起,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结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借款数*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2.1.2 付息:丙方保证将应付利息于每个结息日前到乙方账户,乙方也可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丙方在每次归还本金时,须结清所还本金发生的全部利息。2.2 提款计划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资金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后,丙方按以下提款计划提取贷款。实际提款金额、提款日以借款
24、凭证为准。但丙方实际提款日不能晚于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栏数较多时可附页)2.3 还款计划丙方应按以下还款计划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实际还款金额、还款日以还款凭证为准。但丙方应不晚于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全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25、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年 月 日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栏数较多时可附页)2.4 还款来源丙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借款本息:2.4.1 2.4.2 2.4.3 2.5 提前还款2.5.1 丙方如遇特殊情况希望提前还款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含本数)向甲方和乙方提交书面的提前还款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丙方的提前还款申请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收取利息。2.5.2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要求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办理
26、提前还款手续。2.5.3 甲、丙、丁三方协议同意提前还款的,乙方根据三方另行约定的协议办理提前还款手续。2.6 贷款展期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如遇特殊情况,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含本数)向甲方、丁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如甲方、丁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丙、丁四方另行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展期,则丙方仍应在贷款到期日按时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第3条 担保事项3.1 担保范围丁方同意为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借用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
27、供第3.2条约定的担保。3.2 担保方式丁方作为担保人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承诺履行以下保证责任: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对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在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向丁方主张保证责任时,乙方亦有权直接要求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接受甲方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有权根据本合同从丁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付,直至债务及相关利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如丁方存款账户的款项不足以清偿以上债务及相关利息、费用,丁方应在接到乙方索付通知后3日内(含本数)将剩余款项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内。3.3 保证期间丁方向甲方提
28、供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月。主合同展期的,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本金履行期届满;(2)利息履行期届满;(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丙方提前还款。第4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有权审查确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计划、还款计划、展期和担保事项。4.1.2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资金存入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不少于丙方依本合同将要贷款的数额。4.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将丙方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29、划付给甲方。4.1.4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不就该委托贷款产生的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若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资金。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书面通知发放委托贷款。4.2.2 乙方协助甲方审查丙方的资信及担保物、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办理有关账务手续并协助甲方收回贷款,但乙方不承担贷款损失及上述业务中的其他风险。4.2.3 乙方在其他各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相关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发放贷款。4.2.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丁方的经
30、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4.2.5 乙方对丙方、丁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除外。4.2.6 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和归还贷款本息时,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应向丙方催收,但不负偿付责任;乙方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必要制裁。4.2.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乙方应将丙方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于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全额划付到甲方的账户。4.2.8 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乙方 (有权/无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扣划。4.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4.3.1 丙方有
31、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4.3.2 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4.3.3 丙方保证向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和/或乙方要求,向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4.3.4 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和/或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4.3.5 丙方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投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进行其他改变经营方式、引起本合
32、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或担保。4.3.6 丙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危及贷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并保证贷款本息安全。4.3.7 如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必须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且获得丁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的担保的前提下,由受让方、担保人和甲方、乙方重新签订委托贷款合同。4.3.8 丙方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4.3.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变更住所、
33、名称、法定代表人时,应在变更后5日内(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乙方。4.4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4.4.1 丁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4.2 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债务,甲方书面委托乙方,要求乙方向丁方主张担保责任时,丁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乙方支付。4.4.3 若丙方如期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丁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4.4.4 丁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丁方受到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等原因而免除。4.4.5 丁方有义务向甲方和
34、乙方提供资信情况说明、财务报表和其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接受甲方和/或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监督。4.4.6 丁方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投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进行其他改变经营方式、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第5条 违约责任5.1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也未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或展期到期仍不能归还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甲方书面
35、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违约使用部分的贷款自违约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甲方书面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5.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第6条 适用法律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7条 争议解决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
36、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7.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8条
37、 合同组成丙方向甲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各方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如有),以及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和/或丁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9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金划转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之日起生效。第10条 通知和送达10.1 除非合同各方另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
38、采取中文书面形式。10.2 各方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派专人递送、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送达,送达文书应当列明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10.3 任何一方发出的文书在到达收件方时即为送达。对是否送达有争议时,以收件方签章的回执、邮政部门的查询回单为准。10.4 任何一方的注册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前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其他方按原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第11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四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12条 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丁方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
39、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丁方执 份。第13条 特别约定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3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9.3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 署 页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丙方:(盖章
40、)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 委 托 贷 款 合 同(抵 / 质 押 担 保)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借款人):丁方(担保人):签订日期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委托贷款(抵/质押担保)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