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放射诊断设备状态(和个人剂量)监测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及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地点: 桓台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放射诊断设备状态(和个人剂量)监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医用X射线放射诊断设备状态(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工作,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检测评价结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1.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于一年内对甲方X射线放射诊断设备进行检测,对个人剂量计进行四次检测。
2.乙方至甲方处现场进行放射设备检测,乙方于实施检测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评价报告。
3、个人剂量计检测开始之日前2天,乙方将退火的个人剂量计寄至桓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甲方将个人剂量计交至桓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桓台县卫生监督所统一邮寄至乙方,乙方实施检测后10日内向桓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邮寄检测报告书,检测后的个人剂量计由乙方负责保存,保存期间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能够进行现场检测。在乙方进行现场调研、检测时,甲方应指派熟知工作场所状况及设备状况的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5、甲方设备检测不合格,需要调试后复测时,提前自行联系好调试技师,保证乙方和调试技师同时在场,调试和检测同步进行。
三、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检测评价费用:
(一)X射线放射诊断设备
普通X线机一台 元整(人民币);
CR一台 元整(人民币);
乳腺机一台 元整(人民币);
CT一台 元整(人民币);
共计 元整(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书后,甲方7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费用,调试复测不另收费用。
(二)个人剂量计 × ﹦ 元整(人民币)
乙方于签订检测合同时,支付足额费用。
五、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等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乙方: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
法定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件:
X射线放射诊断设备检测名单
普通X线机一台 ;
CR一台;
乳腺机一台;
CT一台。
个人剂量监测人员
0人
委
托
方
企业名称
桓台县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委托代理人
张健
联 系 人
张健
住 所
电 话
15166089379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服
务
方
单位名称
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
时延申
委托代理人
邢念东
联 系 人
电话 13964071108
住 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西环路中段
电 话
0531-83323880
电子邮箱
zqcdcpjs@
传 真
0531-8332388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章丘市支行
户 名
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帐 号
1602004109024911840
邮政编码
250200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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