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条款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 (组团旅行社) 甲、乙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全面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 主要事项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线路名称: 行程共
2、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请款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部、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 甲乙双方答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3、 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4、 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
3、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第三条 违约责任(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的,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
4、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利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要求。(二)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
5、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
6、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
7、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8、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