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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合同(模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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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合同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工程地点:南昌市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检 测 人: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签订时间:二0一五年 十一月七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监制1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检测人: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承担 xxxxxxxxxxxxxxxxx项目基桩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

2、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经发包方、检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项目1.2 工程建设地点:南昌市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预计检测工作量:低应变完整性检测 根;试验桩静载(堆载)试验6根(承载力特征值12000kN3根,计价吨位合8816.3吨;承载力特征值5500 kN3根,计价吨位合4040.8吨);工程桩静载(自平衡)试验 根(承载力特征值分别为 kN, kN, kN, kN, kN, kN,承载力计价吨位合计 吨);声波测试 根;钻芯检测 根共 孔,约 米。详细工作量见工作量清单,最终检测工作量以有关各方

3、最终确定的检测方案为准。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检测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地质报告。2.2 提供本工程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 提供本工程各单体桩基平面布置图、桩基大样说明图、桩基总结构说明图等。2.4 提供本工程的桩基施工现场记录(砼试块报告、机台记录等)。2.5 提供本工程与桩基施工有关的设计变更等资料。2.6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时,可由有关方收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三条:检测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如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1 提供资质证书、计量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地位有效证明材料。3.2 提供人员上岗证书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等综合检

4、测能力合法证明材料。3.3 检测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汇总检测成果资料伍份,检测成果能确保按有关权限要求实行网上查询,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定于2015年 月 日前开工,按单位工程完工后地基或桩基达到检测要求龄期,且发包人工作满足检测要求后,20天内检测人应完成现场检测工作,25天内提交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检测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 检测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5、、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 ,工期顺延。4.1.3 每单位工程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后,发包方应提前2天告知检测人进场检测,如发包方未尽告知义务,检测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所有问题,检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 本工程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赣价费字199952号文为基础洽谈或招标,确定单价如下:1)静载(堆载最大加载量1500吨)为 元/吨;静载(堆载最大加载量1500吨)为 元/吨;静载(自平衡)为 元/吨;低应变为 元/根;钻芯法为 元/米;声波透射法为 元/根;2)预制块进出场费

6、 元/次;静载检测预制块中间转场费 元/吨;自平衡荷载箱位移杆、管等辅助材料 元/米(按桩长计);声波测试钢管 元/米(按实际长度计);静载检测设备的进出场费 元/次;其他检测设备的进出场费 元/次。3)其他:钻芯孔回灌封闭费 元/米。4.2.2 本工程检测预算总价为(大写)约人民币 (¥ )。检测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结算方式为:静载检测费结算按设计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9.8kN/t1.2系数 合同单价计算,低应变检测费结算按实际检测工作量合同单价计算,钻孔取芯检测费结算按(桩长+持力层钻探深度)孔数/根合同单价计算,静载预制块进出场费按实际次数合同单价结算;静载预制块中间转场费按实际发生吨

7、位合同单价结算;自平衡荷载箱位移管(杆)等辅助材料按实际工作量合同单价结算;设备进出场费按实际发生次数合同单价结算。4.2.3 检测费用的支付:检测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检测人支付检测预算总价的30%作为定金,计 整(¥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检测费);原则上工程检测费用按检测进度支付,工程现场检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不少于60%检测费,即 整(¥ )元;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检测余额。第五条:发包人、检测人的责任。5.1 发包人的责任: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检测人明确检测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的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发包人

8、需提供满足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检测工作现场条件,并承担其费用。5.1.2.1 检测现场通水、通电(220V、380V),水电接线端口离检测点现场不超过50m,道路平整实现三通一平。5.1.2.2 堆载法静载检测现场试验桩头处理,桩帽制作,基坑开挖,道路平整,确保大型机械及汽运设备通行,静载平台地基支撑应满足平台堆重要求,无法满足平台支撑的特殊场地,需进行硬化,硬化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低于200300kPa(小吨位桩取小值,大吨位桩取大值),试验桩周边应进行场地平整,平整面积根据实际检测平台尺寸确定。5.1.2.3 自平衡法静载荷载箱的位移护管、位移杆、焊接、安装等工作,试验清理位移管及油管,需

9、开挖后进行检测时,应对位移管及油管进行保护,试验桩周边应进行场地平整,平整面积应以桩为中心,其周边不少于3m。5.1.2.4 低应变法受检桩头干净、平整、无水,对于不平整桩,在无法满足检测情况下,需进行打磨,打磨点不少于4个,对于裸露钢筋,影响检测数据的应进行切除,桩头截面与桩身截面基本一致。5.1.2.5 钻芯法现场每台钻机负荷不低于15kW,检测桩裸露钢筋应扳倒,桩周围不应有障碍物,保证钻芯机有架机条件,桩周边应具备蓄水条件,入水沟及排水沟应联通检测桩,配合钻芯机现场吊装及给定桩中心点;检测结束后应委托有关方封闭钻芯孔。5.1.2.6 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绑扎或焊接及安装工作,保证声测管垂直

10、平行,保证声测管通畅,检测桩声测管堵头应打开并注满清水,声测管口标高应一致,距桩顶标高不超过20cm,管口不变形。5.1.3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准备条件应经见证人员验收。5.1.4 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5.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检测人停、窝工,工期顺延。5.1.6 发包人应保护检测人的投标书、检测方案、报告书、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检测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检测人有权索赔。5.2 检测人的责任。5.2

11、.1 检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 检测人根据实际检测项目严格满足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5.2.2.1 堆载法静载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相同,采用的测试仪器及千斤顶在检定有效期内,配重物需采用计量准确的钢锭或混凝土预制块,配重量不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检测平台刚度需满足配重要求,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压力表精度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

12、的桩,对称安装4个位移测试仪表,小于等于500mm的桩对称安装2个位移测试仪表,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不变形,长度不低于4m。5.2.2.2 自平衡法静载采用的测试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埋设的自平衡荷载箱需通过江西省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方可使用。5.2.2.3 低应变法激振设备不少于两种,测定布置: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检测点不少于2个,每个检测点信号不少于4个,传感器类型宜采用加速度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装:与桩顶面垂直,位置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安装在与激振点夹角900、桩壁厚的1/2处。用耦合剂黏结时,可采用橡皮泥、黄油、牙膏等耦合剂,激振点:实心桩选择在桩中心,空心桩激振点在与传

13、感器安装夹角900、桩壁厚的1/2处,激振方式采用瞬态激振,工程检测前需选定510根桩进行耦合剂、锤击设备、参数设定的对比,选择合适的耦合剂、锤击设备、参数设定。5.2.2.4 钻芯法钻机设备参数: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挡;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钻取芯样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配备单动双管钻具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头外径不应小于100mm,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钻取得芯样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并进行编号,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钻芯

14、结束后,对芯样和标有工程名称、桩号、钻芯孔号、芯样试件采取位置、桩长、孔深、检测单位名称和标识牌的全貌进行拍照,岩、芯样取样试压部位,在见证取样单位见证下完成。5.2.2.5 声波透射法声波发射和接收换能器移动步距不大于250mm。现场检测准备工作:采用标定法确定仪器系统延迟时间;计算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在桩顶测量相应声测管外壁间净距离。5.2.3 检测人的现场检测过程应经见证人员见证验收。5.2.4 由于检测人检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检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若检测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检测人应当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检测人除应负法

15、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检测人商定为实际损失部分检测费的 %。5.2.5 检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检测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检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6 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义务。 5.2.7 现场检测设备技术参数需满足现行规范、省文件有关的定要求。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检测人应负的其他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发包人未给检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6.2

16、 由于检测人的检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其返工检测费用由检测人承担。6.3 合同履行期间,已进行检测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应向检测人支付检测费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检测人支付预算100%的检测费。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检测人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检测费千分之一。6.6 本合同签约后,发包人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检测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检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17、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钻孔取芯规定:钻孔取芯桩径小于1.2m取1孔,桩径为1.21.6m取2孔,桩径大于1.6m取3孔。持力层钻探深度满足3倍桩身直径。静载检测:按每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静载试验(50根以内不少于2根);钻孔取芯:按每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进行钻芯法检测(50根以内不少于5根);低应变:按总桩数的100%进行低应变法检测。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检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检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检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检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检测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检测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检测人叁份。第9页 共9页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检测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91-85276689开户银行:中行南昌市迎宾支行账号:193 206 347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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