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
质量委托检测合同书
项目名称:四川长征车业集团总部基地项目预应力管桩检测
委 托 方:四川长征中超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
检 测 方: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2012年02 月14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检测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报告提供、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注:1、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相关合同条款规定以附页为准。
2、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予划“/”锁定。
3、本合同中带“□”的内容,表示可选内容。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划“√”。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四川长征车业集团总部基地项目预应力管桩检测
2、项目地址:成都市东三环路二段龙潭总经济城
3、建设单位:四川长征中超实业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四川蜀都地质勘察院
5、设计单位:王孝雄建筑设计院
6、施工单位: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监理单位: 成都天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检测试验内容:选项
(在□处划“√”代表选择,不选择项应划“/”锁定。在横线处应准确填写,不填写时,应划“/” 锁定。)
001 通过静载荷试验,以确定下列地基基础承载力特征值。
□1.砂石桩 □2. 灌浆 □3.振冲 □4.桩端土
□5.回填地基 □6.CFG桩 □.桩基 □8.旋喷桩
□9.强夯地基
最大试验荷载 ;试验数量: ;
单价: 元/(点、根)。
002 通过高应变检测,以检验单桩竖向承载力。
试验数量 / 根,单价 / 元/根
003 通过低应变检测,以检验单桩桩身结构完整性。
试验数量 120 根,单价: 68 元/根
004 通过声波透射法检测,以检验单桩桩身结构完整性。
试验数量 / 根,单价: / 元/根
005 通过钻芯法试验,以检验单桩桩身结构完整性及桩身混凝土强度。
试验数量 / 单价: / 元/米
006 通过静力触探试验,以确定地基土力学指标。
试验数量 / 单价: / 元/点
007 通过动力触探试验,以确定地基土密实程度。
试验数量 / 单价: / 元/点
008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以检验单桩水平承载力。
试验数量 12 单价: 10800 元/根
009通过单桩抗拔试验,以检验单桩抗拔承载力。
试验数量 / 单价: / 元/根
010通过锚杆抗拔试验,以检验锚杆抗拔承载力。
试验数量 / 单价: / 元/根
第三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检测费:共计(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小写)¥137760.00元 。
2.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检测完成提供正式报告并通过桩基础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总款的90%,(小写)¥123984.0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肆元整。余下10%(小写)¥13776.00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柒拾陆元整,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一周内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甲方要求之正式发票,乙方拒绝或不能提供足额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
B.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书生效后3日内,甲方即向乙方预付总金额的 %,计 元(大写)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并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备案工作5日内,甲方即向乙方结清所余款项计 元(大写)
第四条 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川建发[2004]66号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真实反映委托检测的目的意图。
2、提供相关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并对其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负责。
3、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4、提供检测工作所需的条件。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负责提供检测设备 1 台,并协助甲方完成第五条第4款现场准备工作。
2、检测条件具备后,负责在6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检测人员进场并按第四条规范标准规定的方法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检测。
3、根据检测结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作出判定。
4、乙方保证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6、对检测报告进行解释。
7、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
第七条 甲方应提供的试验条件:
1、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借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标有试验点位置的平面图、有关施工记录。
2、负责完成以下现场准备工作:
(在□处划“√”代表选择,不选择项应划“/”锁定。)
1、提供试验荷载试验反力;
2、试验设备往返运输及吊装;
3、砌筑砖墙及砖墩、现浇钢筋混凝土承压板;
4、负责接电至试验点;
5、负责试验桩的裁桩;
6、负责道路满足试验转点、运输的要求及试验点支墩的加固。
第八条 保密要求(不要求时,应划“/”锁定。)
1、保密范围 /
2、保密期限 /
第九条 检测报告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现场试验工作,完成现场试验工作2天内提交检测快报,并于现场试验完成后7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2、乙方应提交4份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3日内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3、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检测,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检测快报、检测报告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责任。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并按照已付检测费用的百分之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关于延误工期影响甲方使用造成的后续一系列损失进行相关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
1、如现场决定需增加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或其它事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写明本合同书编号和相关内容,并经本合同书双方确认签名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书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书经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后,本合同书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委
托
方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
检
测
方
名称
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胡运江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书编号
川建(检)字第013号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2010230653R
联系人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成都市龙潭寺工业园区华冠路31号
邮 编
610052
电话
028-65568804
开户银行
建行八支行龙潭工业区分理处
帐号
510014885580525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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