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
设计服务类
存档日期
年 月 日
漂流项目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6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 漂流项目 的规划设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地点: ;
1.3占地面积: ;
1.4项目的定位:漂流景区项目;
1.5 服务内容:漂流、水上乐园、营地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河道景观设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设计场地1:500红线地形图、地质与勘探资料、水文检测报告及当地人文旅游相关资料等(含CAD电子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2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修改优化意见;如没有修改意见,应于7日内书面确认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未在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意见,则视为设计成果通过。(设计成果确认书格式见附件)。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全部设计资料的著作权,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有权使用乙方完成的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
2.3 甲方依据本合同按时支付设计费。
2.4 设计阶段乙方派赴现场进行规划设计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2.5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确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已获得甲方提供的资料并满足合同约定工作的需要。
3.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合规性、合约性等进行全面负责。
3.3 乙方对设计成果文件中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3.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泄露、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终止后2年。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费用。
3.5 乙方保证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涉侵权纠纷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6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内容及工作周期完成设计工作,按照“表1” 、“第四条”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并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至得到甲方认可。
表1 工作周期表
设计阶段
阶段名称
起始时间
工作周期
备注
1
详细方案设计
30日
2
施工图设计
30日
备注:
1.如遇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提交的资料错误,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甲方没有及时确定各阶段设计内容等则时间双方协商顺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进度;属乙方理解错误或乙方不理解,但未向甲方要求解释,而延误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2.本表中的“工作周期”合计时间为30日。所指时间包含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3.工作周期不含方案讨论和修改时间,如需修改和调整,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顺延。
3.7 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执行情况确定设计起止点。
3.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设计内容
(一)方案设计
规划内容:
1、漂流项目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用地布局
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说明:接待中心等建筑部分只提供平面布局及风格意向。
图纸:
1、漂流河道总体平图
2、漂流河道空间布局
3、漂流道路交通图
4、漂流上码头平面图
5、漂流下码头平面图
6、漂流河道节点平面图
7、漂流河道护漂员岗位分布图
8、漂流河道各节点温馨提示、警示牌位置图
12、漂流上码头效果图
13、漂流下码头效果图
14、漂流河道体验意向图
15、漂流河道节点效果图
16、起点候漂长廊平、立面意向图
17、起点功能房平、立面意向图
18、终点服务中心平、立面意向图
19、漂流河道主要景观布置图
20、特效节点平面布局图若干
21、特效节点竖向尺寸及意向图
22、河道景观绿化方案设计
23、水上乐园、宿营地平面布置图及设备意向图
提交成果要求
1、成果及相关材料4套,包括设计说明,涉及文本统一装订为A3格式;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设计阶段
1、漂流河道总体施工平面图
2、漂流河道节点施工平面图
3、漂流起点施工平面图
4、漂流终点施工平面图
5、起漂码头施工图(平、立、剖)
6、终漂码头施工图(平、立、剖)
7、候漂长廊施工图平、立尺寸图
8、功能房施工图平、立尺寸图
9、终点服务中心施工图平、立尺寸图
10、终点仓库施工图平、立尺寸图
11、河道节点施工剖面图
12、河道及景观节点施工大样图
13、特效节点施工建议图
14、水上乐园、宿营地施工图(含设备、管道设计)
成果内容:含文本说明书、图件、附件。
成果套数:施工图图纸6套。
电子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AD图(DWG格式)、效果图(JPG及PSD格式),
文字说明为WORD格式。
第五条 设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第四条设计内容总设计费用金额为: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伍拾万元整 ;
金额(小写):¥ 。
此费用为不含发票税价及差旅费。
基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满足“表2”的付款条件,甲方按照“表2”分3次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4 本合同设计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电汇方式支付,结算时订金抵作设计费。
表2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付款次序
付款金额(万元)
付款时间
1
设计订金,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
2
合同签订第37日(条件为乙方完成可研报告和规划设计文本并向甲方汇报);
3
合同签订第67日(条件为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向甲方汇报);
注:“表2”2、3阶段付款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付款条件内容并向甲方汇报后,甲方付款后乙方即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否则乙方有权不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经双方核算确认后支付设计费。
6.2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十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3 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设计成果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提交一天,应承担设计费总额万分之十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4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收设计费外,二倍返还定金。
6.5 因甲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按照已经得到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同时双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乙方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相关事宜的衔接,如一方有变故需正式以公司发文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指定联系人的来往传真、电邮、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人 冯保能 ,电话 13542114555 , 电子邮箱 1470252720@ 。
8.2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8.3 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暂缓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双方结清设计费后自动终止。
(合同签署页)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代表人:
银行帐号:441162754018150033350(交通银行广州同福支行)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万博翠湖花园万豪商业街27号
电 话:020—84358422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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