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3年度太阳能经销合同(家用热水器类)
合同编号:SL--GZ-- --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及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认定乙方为桑乐太阳能产品指定经销商。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他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一、合同订购额及订购计划:
1、乙方计划在甲方 年销售年度内(20 .12.21— 20 .12.20)经销桑乐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万元(实际提货额); 年度订购计划比 年度实际完成至少超过 %。
按季度考核: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售额
同时,全年乡镇网络的覆盖率要达到 ;连续2个季度完不成销售计划,扣除保证金的一半作为处罚;保证金扣除完后,合同自动解除。
备注:提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包括主机、配件、功能辅件在内的产品金额。
2、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省(自治区) 市 县(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或越区域销售。
3、若乙方达不到订购目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 年已交);
若乙方下设下一级经销商(即分销商)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统一定价执行,乙方应收取每分销商 元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必须将收取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交于甲方。
三、价格:
1.乙方提货按甲方提供的书面价格表执行;
2.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除特定条件下,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桑乐太阳能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查出一次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重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注:只销售不安装行为视为窜货。
3、跨区域非工程类的销售安装,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窜货,一次扣除50%保证金,二次全部扣除,并取消代理权。
四、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授发乙方**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授权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进货价格的**系列产品,在技术、原材料等因素变动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产品供价做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牌太阳能热水器,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予以维修或调换。乙方收到产品后,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因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产品损坏(包括外观),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投标。由乙方签定的工程合同若需甲方提供工程的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培训由乙方提出申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若需甲方出面签定工程合同,必须事前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对双方责、权、利进行约定。
5、甲方的业务人员协助乙方在本地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协助乙方制定全年的市场开拓计划。
6、甲方有权监督和抽查乙方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7、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易损坏的维修配件,乙方应及时将替换下的配件返还甲方。
五、乙方责任义务:
1、为统一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地(专卖),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每个销售终端必须至少配置一名专职的直销讲解人员.
2 乙方必须专卖甲方产品,如发现经销第二品牌,扣除50%保证金,警告30天内继续经销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代理权。
3、乙方所属区域经销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协议销量的,降级为专卖店,乙方同意甲方在该地区另设代理商。
4、乙方得到公司配备的服务车,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或转让(出租),如有违约同意甲方扣除车款保证金和市场保证金。
5、甲方组织车辆进行促销活动,凡有车辆的经销商必须无条件提供车辆及司机。
六、市场开发与管理:
1.为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效益,乙方在全力投入经营的同时,应积极开拓市场网络,建立下一级分销商。县(市)级市场加乡镇市场 年完成完成网络开发 家,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乙方在开发市场和建点时,须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甲方的有关要求与分销商签订正式的经销合同(甲方提供正式三方合同),并收取每分销商 1000.00 元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以及售后服务的质量等,同时乙方有义务将其全部下一级分销商的具体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否则不享受甲方相应政策;乙方所收取下一级分销商的品牌保证金应交于甲方 ,不签定三方协议、不交品牌市场保证金,甲方不予认可,且不予保护。
3.乙方负责对下一级分销商进行甲方企业形象、产品知识、性能、促销以及安装等售后服务的培训。若因乙方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乱价、窜货以及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损坏甲方形象,造成甲方和用户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并视为乙方自身行为,严重的取消区域经销资格。
七、安装及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承担销售区域内**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乙方送货、安装等不及时引起用户投诉或甲方巡检、回访发现此类问题,并按甲方相关售后服务规定予以处理。
八、付款方式:
现款提货或汇款结算(乙方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才可提货)。甲方规定严禁甲方人员以现金形式捎带乙方货款。
九、运输:
1、本年度甲方执行整车发货到岸价格制,从甲方总部到甲方各办事处中转库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距甲方总部1000公里以内)每次从甲方总部提货量达到整车 50 台,甲方给予免费送货;乙方到甲方当地办事处中转库提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相邻100公里内的两家经销商合并配车发货,需达到 50台。达不到以上发货量要求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接收货物(包括促销品)时,应立即当面清点、验收、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若遇油价大幅上涨,公司将酌情收取一定运费。
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解除合作,终止合同后相关事项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1)、若乙方积有库存未能售出,经甲方业务人员核对无误且未开箱、包装良好,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则甲方按供价收回,如遇甲方政策性价格调整,则甲方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若库存产品出现损坏,则甲方视情况按供价的2-7折折旧后收回。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宣传品(拱门、气球、资料架、展板、条幅、铜牌、单页等物品)、门头、背景布、展台、销售政策等所有物品,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乙方应返还给甲方,甲方给予2-6折折价收回,如未使用过,则甲方按供价收回。
(3)、乙方的门头应在15天之内撤下,同时将在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的授权书、标牌等返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扣除相应品牌市场保证金。
(4)、合同终止后,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有关库存、物品样机、广告宣传品、铜牌等应一次性退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物品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付给乙方。
(5)、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3年后给予返还。
5.乙方与其分销商解除合同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一周内收回其库存产品、样机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品(拱门、气球、资料架、展板、条幅、铜牌、单页等物品)、门头、背景布等所有物品。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乙方转让的销售权甲方不予承认。
2、 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为保证甲方及时准确发货,乙方需以传真形式(须签名或盖章)书面向甲方提报要货计划并提前打款。
4.甲方人员在无甲方公司总部书面批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调货或承诺销售政策以外的政策;如有发生,以上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此合同及销售政策为计算乙方各类奖励的依据,对未签署本合同或不缴纳品牌市场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甲方不予计算各类奖励;
6.此合同只适用于家用热水器类,不包含工程、光伏类。
7.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此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保密,不得泄漏。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首次批量(50台)提货后生效。
甲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0531-82605698 电话: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经销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经销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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