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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新乐思范文xinles-co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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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来源 新乐思范文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国营银盏林场住所:来源 新乐思范文 乙方: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方是省属市管国有林场,为增加经济收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森林利用的设施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发包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以下简称“本合同项下土地”)给乙方承包经营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四至范围 1甲方按现状向乙方提供725 0亩用地(具体面积以实地界定为准,包括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山溪的所占面积)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承包面积以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面

2、积为准。 2乙方承包经营的土地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图; 3甲方保证其提交的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土地的使用权为甲方所有; (;、盔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土地不存在任何他人主张权益的情形; 5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有政府收回或他人征用本合同项下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乙方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按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土地现状 1来源 新乐思范文 1本合同项下土地四至范围内,共有耕地亩、荒山_亩、林地亩,永久建筑I112、临时建筑_m2。上述面积均以甲、乙双方共同实地界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土地的使用性质为林业用地。如乙方在承包期间

3、, 改变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并按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到林业、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 批准手续;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出租给他人租赁使用或发包给他人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签订终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土地出租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约协议及明细表。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 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4 0年,自2 01 1年3月 日起至2041年3月 日止。以甲乙双方实际移交本合同题下土地之巳起开始计算承包经营费及承包经营期限。 , 2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内,如无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非经甲、乙双方同意,

4、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期限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但政府依法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土地使用权或本合同项下土地全部被他人征用的除外。 3若国家法律、政策允许,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满两年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阿意后,在不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承包款除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延长30年,并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四条 承包经营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与期限 1乙方承包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经营费用,以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承包经营费用的依据;前5年按每年每亩壹佰壹拾伍元贰角(¥115. 20元亩年)的承包经营单价及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计算;2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经营单价

5、每满5年递增5%,即: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经营单价(元亩年) 承包经营费用(元)2011年3月 日至2016年3月 日 115.2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16年3月日至2021年3月 日 120. 96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21年3月日至2026年3月 日 127. 01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26年3月 日至2031年3月 日 133. 36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31年3月日至2036年3月 日 140. 03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36年3月 日至2041年3月 日 147. 28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2041年3月 日至2046年3月 日 154. 38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

6、2046年3月 日至2051年3月 日 162. 10 按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 3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并由甲方移交本合同项下土地给乙方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文付第一个汞包经营年度的承包经营费用; 4乙方支付第一个承包经营年度的承包经营费用后,自第二年起每年的承包经营费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承包经营年度的承包经营费用; 5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部分被政府收回,或被他人征用(包括乙方征用)的,征用时的该年度承包经营费用,如乙方已经支付的(如乙方提前支付,则提前支付部门在承包经营费中直接扣减),则不调整,如乙方末支付的(如逾期支付的,则按征用前

7、的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算),则按剩余的实际承包经营面积计算并支付; 6甲方在向乙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时,须提交等额的发票,否则, 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甲方提交的租赁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堡,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违约金, 且乙方有权从每期的承包经营费中扣减。 第五条 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用途 乙方在不违反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履行必须的审批 程序后(到林业、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对本合同项下土地进行必要的整理,通过合理利用本合同项下土地范 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资源、水利资源在内各种自然资源的方式,用 作以下用途: 1作为乙

8、方投资开发建设的银湖城房地产项目配套用地以及生 态景观; 2建设一个项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生态旅游综合区。 第六条交地时间及交地标准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需要乙方移交本合同项下土地聋二亩。 交地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范围内的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等拆 迁、终止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租赁关系、承包关系及其他土地使 用关系,并完成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一切补偿。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征用 1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因被政府 收回,或被他人征用(包括乙方征用)所产生的士地补偿款,归甲方 所有; 4 2、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被政府收回,或被他人

9、征用(包括乙方征用),因此产生的建筑物拆迁补偿,乙方已对建筑物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该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1乙方未对建筑物所有权人进行了补偿的,该拆迁补偿归该建筑物所有权人所有;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或设备设施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与原承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所需支付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但以甲方与原承包人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为限(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承包合同为准),超出部分或原合同未约定与原承包人的补偿费问题由甲方承担。 3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被政府收回,或被他人征用(包括乙方征用),因此产生的林木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乙

10、方征用或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甲方须与本合同项下土地相邻的其他土地权属人确定权属界限,乙方自愿就此为甲方提供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标准按照征用时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广东省人均年收入及甲方实际工作人数、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第八条政策优惠及财政补贴 承包经营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本合同项下土地给予的所有优惠和扶持政策,议及财政补贴,均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承包经营期间-的投资、收益与风险 1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及土地上覆盖的林业景观资源,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第五所约定的用途,对本合同项下土地进行投资和开发所需的资金由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收益及风险,均归 5 属于乙方: 2乙方在本

11、合同约定承包期和承包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 任: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开发建设需要,可自筹资金扩展或新修 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的公路、道路,先报批,后建设。承包经营期 间,由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的公路、道路的维护;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砍伐本合同项下土地范 围内的林木的,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且砍伐下来的林木的所有权、 处置权、收益权归甲方所有j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将已经砍 伐下来的林木搬移至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之外,并由乙方承担搬移费 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的林地资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1:10000地形图标明范围后,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间随意变更; 2提供本合同项下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核查,确保乙方承包经营的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与约定一致; 3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自主经营,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乙方能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利用土地资源(地下资源除外)、林业资源、水利资源; 4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帮助乙方实现相关的优惠政笨; 5在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不得同意或参与与乙方经营的项 6目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 6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门票、过路费、林地保护费等)对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增收任何费用; 。 7允许乙方设立景区出入口,并

13、由乙方自行管理; 8不得妨碍乙方人员,或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业主、租户及其家庭成员,或游(访)客在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的自由通行权,亦不得妨碍上述人员通过甲方其他土地上的道路进入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权利; 9协助解决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需要迁坟等事宜,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 0帮助乙方做好承包土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暴、防盗等安全工作;有权监督乙方的防火安全工作; II.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须完成本合同附件之土地出租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各合同、协议的解除工作,并将有关

14、解除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签后,提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c 1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开发建设(包括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园林绿化等)及林木砍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到林业、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赞用。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地利用本合同项下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水利资源; 7 3在每年6月30日前付清该承包经营年度应交的承包费用给甲方; 4在承包经营期间,认真抓好森林防火、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若因安全或债务等问题而不能正常营业,在甲、乙

15、双方未达成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前,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费用给甲方; 6对于林业系统的单位或个人进出景区检查工作或办理业务的,可凭甲方开出的证明通过乙方承包的土地,乙方应予以放行; 7承包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合作,开发该范围内的土地,应向甲方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承包人承受,并对甲方承担承包人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则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投入进行赔偿;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

16、方收取逾期利息作为违约金,逾期利息按拖欠的承包经营费用总额、日利率万分之五以及逾期天数计算。若乙方逾期1个月不交承包经营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1个月后仍不缴交的,甲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之日,按承包经营费用 8 总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 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乙方来到期部分承包费(包括递增部分) 总额的十倍计算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6、 乙方违约的,在接到甲方书面的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后,乙方 必须无条件地撤离本合同项下土地,乙方投入的资产按第十三条的约 定处理。 第十

17、二条其他约定 1因不可归责各方的事由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的林地景区严重被毁、河流干涸、决堤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的书面通知,甲方;以午相应减免;如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应予同意; 2承包期内,如政府收回或他人征用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超过乙方承包林地面积5 0%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征用面积不足50y0,乙方按实际承包面积相应减少应交甲方的年度承包费; 3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甲方有关政策性的享受或补偿等归甲方所有(包括各种经济扶持,本协议

18、第七条约定除外)。对明确属乙方经营项目及公司运营支持帮助的资金归己方所有; 4不论甲方(包括原与甲方签有合同的其他方)或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出资修建公路,在合同期内,双方都有权无偿使用。若乙方需要硬底化改造公路,资金由乙方自筹。 9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的解决方法 1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时,须在承包经营期满前一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1 2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继续承包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包括河道)建设和增设的所有不宜拆卸的固定资产及固定设施不能损毁,无偿移交归甲方所有;可动固定资产和动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

19、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五条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清远市林业局审批备案一份,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订盖章并经清远市林业局审批后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来源 新乐思范文 甲 方:法人代表:代 :e f 年 ,月Ca乙 方:法人代表代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

20、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

21、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

22、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

23、、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

24、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

25、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6、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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