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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专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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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正、公平以及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物流运输工作委托给乙方承担,于 年 月 日特订立本合同签订如下协议。(下称“本合同”)。 第1条 服务项目 1.1 乙方受甲方委托将甲方的货物运送至甲方的客户指定地点,交收货人点检、签收; 以及附带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 1.2 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为甲方代购。 1.3 甲方客户信息列为附件,如有增加另行书面告知乙方。 1.4 本合同涉及的具体物流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国内运输; (2) 仓储配送; (3) 其他相关的物流操作。 第2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7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满30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以后以此类推。 第3条 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3.1 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将货物委托运输信息以邮件形式,按照提货日期至少提前壹(1)天给到乙方。货物的名称、价格、起运地、目的地、收货人、运输条件、运输要求等内容,应在此项目第一次运输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因填写错误、内容不实或不完整而导致的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3.2 货物委托运输信息一旦发送至乙方,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有关委托内容,按照提货日期应提前壹(1)天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配安排,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及收货人员,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保证能经受正常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以保证货物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包装、零件损坏,或影响收货人员正常收货或拒收货物,导致影响生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或操作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辆,并配备合格的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 3.5 在货物装载完毕离开装货地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通知到收货人员验收货物。因不可抗力原因有可能造成送货延迟时,乙方应立即(10分钟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按照要求通知到甲方,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3.6 甲方应促使收货人在约定的地点和时间收取货物,若长时间无人收货,乙方应通知甲方协商处理,不得私自做出其它任何决定。 3.7 甲方客户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以确认货物完好。若收货时发现货物损坏、包装损坏、货物与送货单据不相符,甲方在收到客户反馈当天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8 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输及相关操作委托或利用第三方(二级供应商)来完成,但乙方应监督该二级供应商遵守本合同全部规定及要求,若未按照本合同全部规定及要求将货物完好送至指定地点和收货人,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3.9 若甲方客户的货物出现需要调换时,为确保甲方客户正常生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补送货物至指定收货地点及收货人员。由非乙方原因产生额外物流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3.10 零部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处理或留置货物。(法律规定的除外)。 3.11日常周转容器使用的物流器具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负责妥善管理的权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流失、短缺、损坏不由乙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做好日常周转容器的维护管理以及单据、账务的管理;同时乙方必须每次到甲方提货时将周转容器顺带返回甲方,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空容器返回不及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否则造成损失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4条 费用及其结算 4.1 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费用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 结算标准按照附属价格合同执行,如有变更,以最新签订双方盖章确认签字的价格为结算之依据。附属价格合同与物流运输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4.3 乙方于每月的月底提交当月的结算对账单给甲方,甲方经确认后的次月7号之前(如遇节假日将日期往后顺延)将签字承认的结算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收甲方签字承认的结算对账单后,每月的12号之前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如遇节假日将日期往后顺延)。 4.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运输发票后的30天内支付货款。 第5条 违约及损害赔偿 5.1 自乙方从甲方仓库提取货物时起,到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止为乙方的责任期间。在上述责任期间内,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货物及包装损坏或货物灭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货物赔偿责任。 5.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及收货人,根据情节严重性程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至壹仟元(500-1000元);若影响甲方客户生产或生产停线,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造成罚款,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5.3 因乙方原因,在甲方客户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包装损坏或货物与送货单据不相符,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与甲方客户继续合作的,本协议即刻终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5 虽有以上约定,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3)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收货人的过错的; (4)其他非乙方的过错造成的。 第6条 保险 6.1 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为甲方代购买,运送至广东省内的货物,甲方按货物价值的万分之四,运送至广东省外的货物按照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一点五,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与物流费用一同支付。 6.2 发生货损或货物丢失时由其乙方向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乙双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与证明材料。 6.3 甲方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其乙方报备零件的销售单价,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零件单价发生变更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 6.4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零件销售单价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否则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合同任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泥石流、滑坡、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核污染、疫情爆发、火灾、政府行为、恶劣气候引起的道路封闭等,其他不可预见且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及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该方可以免除履约责任。 7.2 由于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乙方不能定时、定量、安全地将甲方的货物运送至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员,乙方应立即(10分钟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尽量避免由于不能定时、定量,安全地将货物运送指定地点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损失降至最低。 7.3 合同双方同意在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立即通知甲方,说明事件的经过以及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可抗力事由结束时也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一周内提供必要的官方文件以证明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第8条 合同变更、解除 8.1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经协商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变更。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每月对乙方做出月度物流商评价,如评价为“D”级,甲方有权提出立即终止本合同。 8.3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对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立即解除本合同,不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受到相关政府机构执行的取缔、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的处分时; (2)出现帐户停止支付、或申请破产、公司整顿、清算、以及与类似破产手续时; (3)收到由相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查封、处分等强制执行处分的命令、通知时、或被拍卖财产时; (4)因税务违法行为被调查或受到处罚时; (5)已做出破产决议时; (6)公司分立、合并或股权机构重大调整时; (7)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行为、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8)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 第9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合同双方同意本合同依中国法律制定并适用中国法律。 9.2 由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仲裁机关仲裁。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10.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 (2)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页码 5 of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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