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HINANET专线接入合同书
目 录
1. 专线接入合同 - 1 -
2. 名词注解 - 8 -
3. CHINANET业务登记表 - 10 -
4. 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 - 11 -
5. IP地址租用协议书 - 12 -
6. 设备使用协议书 - 13 -
7. 补充协议 - 14 -
专 线 接 入 合 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乙 方: 北京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CHINANET专线接入服务”业务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专线类型:接入CHINANET。
2. 接入速率:
□1M □2M □4M □10M □20M □50M □100M
□其它 M
3. 专线数量: 条。
4. 线路类型:□光纤 □PCM □其他
5. 专线出口情况:
□单线1(网通出口,电信出口,铁通出口) □单线2(其他运营商出口)
□双线 BGP □科技网(国际出口)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2
1
1
1. 甲方向乙方提出CHINANET专线接入申请,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网络拓扑图,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各项客户资料真实有效。
2.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发送病毒、垃圾邮件等)。如甲方在使用专线接入服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网络接入条件:
(1) 甲方所在地具有网络资源;
(2) 甲方应具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相关设备;
(3) 甲方与甲方所在地物业已协商好使用物业楼内线路(楼内物业机房至甲方接入点楼层),并负责协调所在接入地点红线内的路由及施工。
4. 甲方应严格遵守“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5. 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连通调试,否则由于甲方未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而造成线路开通延误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且延误期间的专线线路租金(按电信标准价)有甲方承担。
6.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 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和设施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方本端故障时,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或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8.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专线上开放的业务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定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进行不定期检查验证的权利。如甲方在一方提供的专线上进行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改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1) 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 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数量或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 经营性质(费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 和其它用户合用所租用专线;
(5) 与公众网连通线路的变化。
上述改变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提供甲方所租用的专线。
9. 甲方应为自己的局域网络建立完整的网络安全机制。对于因甲方安全机制漏洞造成的网络故障(如黑客攻击、电脑病毒感染),乙方不负责赔偿。
10.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价格等相关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因此泄露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2
3
2
2
1.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完成线路开通、调试工作。线路施工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5个工作日内调试、开通工作。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调试内部局域网等,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 个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
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拓扑图,双方签订《IP地址租用协议》。
3. 乙方负责对甲方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的日常维护。如故障出现于甲方本端,由此产生的乙方上门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如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保证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包括关闭端口在内的必要的控制手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控制期间的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不予免除。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
3
3
1. 费用组成:
带宽类别
初装费(RMB)
付款方式
流量费用(RMB)
全年费用合计(RMB)
调测费
设备费
类
元
元
付
元
元
合计
人民币大写:
2. 一次性费用支付: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一次性费用支付给乙方。
3. 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的支付:
A. 付费方式:
□现金 □支票 □电汇 □其他
B. 计费周期:
□月付 □季付 □半年付 □一年付
C. 起算时间:
从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算。
D. 付费时间:
甲方应于每计费周期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期费用。
4. IP地址租用费用的支付:
双方签订《IP地址租用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议有效期内的全部IP地址租用费。
5. 端口占用费:
因甲方原因需暂时关闭端口的,甲方需缴纳端口占用费 元/月,否则乙方对甲方按退线处理,不再为甲方保留此端口。退线后甲方若申请在此开通,乙方将按新施工线路处理,甲方必须交纳初装费及工程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
4
4
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既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发出上门调试通知,如果甲方在通知期限内拒绝乙方上门调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按时开通,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总额3%的违约金;如果通知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绝乙方上门调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开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基本流量费、线路租金、IP地址租用费、端口占用费)时,则没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的3%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中断线路。乙方中断线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全额支付相关费用时,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投入设备。甲方须付清欠费及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完成接入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3.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已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
4.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归还租用或借用乙方的设备,如设备丢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绝返还设备,乙方可选择放弃设备所有权并要求甲方按照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接入线路未能按时开通,经乙方网管中心核定,乙方将按延误时间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
2. 由于乙方线路质量造成甲方线路故障,经乙方网管中心确认,乙方按故障时间长短给予甲方以下赔偿:
(1) 乙方事先通知甲方计划中断,计划中断时间内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时间的赔偿。如超出计划中断时间,按超出时间双倍赔偿。
(2) 非计划中断,8小时以内(含8小时)按中断时间双倍赔偿,超出8小时,按超出时间时间叁倍赔偿。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5
5
1. 本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接入线路开通之日后 年届满。
任何一方如不再续签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
3. 本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双方均应负责保守双方在合同洽谈中涉及的技术、价格等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6.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
第七条 不可抗力
6
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断履行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断。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2. 乙方网络资源无法达到甲方接入地点;
3. 乙方网络资源虽能达到甲方接入地点,但接入成本将超出合同签订时根据乙方行业内标准所能预计到的成本时,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则双方就前述超出部分成本承担问题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双方就超出部分成本承担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或甲方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本条视为不可抗力;
4. 国家举行特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时期需要通信保证;
5. 电信网络改造、电话局割接、网络扩容、传输网封网及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线路中断因素;
6. 市政改造需要改变数据线路路由;
7. 因接入线路原因终端接入设备需要更换;
8. 甲方所在地(楼宇、小区等)线路不具备接入条件;
9. 自然灾害(地震、大风、水灾、战争等);
10. 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事件。
第八条 合同附件
6
7
7
1. 名词注解;
2. CHINANET业务登记表
3. 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
4. IP地址租用协议;
5. 设备使用协议;
6. 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名 词 注 解
1. 专线:电信服务商提供的用于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息点之间的连接链路,这些链路按照介质及传输协议的不同又进一步区分为DDN专线、帧中继专线等。
2. 专线租用定单:向电信服务商申请专线的服务表格。
3. 路由器:信息网络连接中的关键的专用的设备,主要用于两个网络之间的连接和选路。
4. 交换机:信息网络连接中的专用设备,主要用于本地网络连接。
5. 调制解调器:信息传输中将模拟信号与数字信号互相转换的专用设备,通称Modem。
6. 光纤收发器:是一种短距离的双绞线电信号和长距离的光信号进行互换的以太网传输媒体转换单元,在许多地方也称之为光电转换器或光纤转换器。
7. 连接电缆: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用电缆,按照连接的不同设备,不同的连接端口类型不同,可以进一步区分为V35电缆等。
8. 本端:本合同中是指用户端。
9. 对端:本合同中指服务商端或参考点端。
10. 线路资源:电信服务商为了提供普遍的专线服务,提前组建了一个线路的布局,每一个专线是从这些预敷设专线中分配出来的。线路资源特指预敷设线路。
11. 专线速率:信息网络使用时信息传输的速度,通常用每秒中能够通过专线的字位数来表示,如64kbps,表示每秒中传输64k字位。每个字节相当于8个字位,一个英文字母等于一个字节,一个中文字等于2个字节即16个字位。
12. IP地址:互联网协议地址,互联网中的主机通常每个主机一个地址。
13. 外线:电信服务商的配线局或交换机房以外到用户接入设备Modem的线路。
14. 局域网:局部的计算机网络,通常指小的地理范围中的,没有电信服务商提供的链路或设备的网络,合同中是指用户内部的网络。
15. 电信扩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电信提供服务在范围、种类等的扩充。如:线路资源没有以后,进行扩充的建设就是电信扩容。
16. 电信封网:由于请求电信服务的事情随时发生,电信网络随时处于发展变化和设置的变动之中,为了保证某段时间的电信网络的更高的稳定性,电信服务商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某段时间终止网络的设置变动。即临时终止新增的各种服务,比如新增专线的设置将推迟到封网以后。
17. 电信割接:电信网络的扩容建设完成以后,与已有网络并网叫割接。
18. 网管中心:电信服务商拥有一个非常复杂的网络,通过智能化软件实施网络的管理,网络管理运行的控制机构叫网管中心。
19. 红线: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大厦或楼宇所有者或管理者能够控制的施工范围的标线。
CHINANET业务登记表
注:请您清晰、完整的填写下表,以便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空项请填“无”。
用户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入网地点
入网地点电话
用户类型
□1.社团 □2.部委 □3.教育 □4.科研 □5.驻华机构
□6.新闻机构 □7.国内公司 □8.三资公司 □9.医疗卫生
□10.信息服务 □11.高新技术企业 □12.外国商社 □13.金融
□14.政府机关 □15.军事 □16.其他(请说明):
专线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交费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入网方式
1.DDN□ 2.帧中继□ 3.PCM□ 4.光纤□ 5.微波□
入网速率
bit/s至 bit/s
已有IP地址
已有域名
需申请IP地址
是□ 否□
是否申请域名
是□ 否□
甲方网络情况
是否有路由器
是□ 否□
路由器型号
Serial接口数量
Ethernet接口数量
服务器机型
服务器操作系统
备 注
甲方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
甲方必须认真阅读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1. 甲方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 甲方不得利用CHINA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际密码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CHINANET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3. 甲方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4. 专线入网的接入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 向甲方宣传国家及邮电主管部门有关使用CHINANET的法规和规定。
(2) 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 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5. 企事业单位ideas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企业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我作为CHINANET网的甲方,同意遵守“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盖 章:
日 期:
IP地址租用协议书
用 户: (以下简称甲方)
接入商: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IP地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IP地址租用固定:
1. 对向乙方申请专线接入的用户乙方提供IP地址资源。
2. 对规定IP地址数量不够需另行租用,并按照每个IP地址每月 元向乙方交纳。
二、 根据甲方专线申请速率 ,甲方另需租用IP地址 个,租用费合计每月 元。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IP地址租用费共计 元。
三、 乙方出租给甲方之IP地址在双方协议期间使用权归甲方,此IP资源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协议则乙方将收回出租给甲方使用的IP地址资源。
四、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IP地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用于非法通途,甲方应加IP地址非配使用情况如实向乙方说明,乙方如发现甲方使用IP地址不当影响网络安全,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此段IP地址的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 乙方有权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六、 本协议的届满日期与主合同的届满日期相同。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接入设备的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需使用设备清单并约定设备提供方式: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设备提供方式(请打“√”)
□借 □租 □代购 □用户自备
□借 □租 □代购 □用户自备
□借 □租 □代购 □用户自备
□借 □租 □代购 □用户自备
二、 乙方免费提供(即:借)或有偿提供(即:租)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必须状态良好,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产权属乙方所有。
三、 甲方保证在设备租、借期间合理使用该设备(使用设备规定之电源、电压,保证电源稳定,不可自己拆卸和违反使用规定使用调整设备),并保证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设备,退还时设备状态完好、备件齐全,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如自备接入设备,必须按乙方要求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购买。若由于甲方自备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线路的开通,责任由甲方自负。
五、 甲方要求乙方代购的设备,有设备提供商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我公司可帮忙与设备提供商进行协调。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15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