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污泥处置协议
甲方:
乙方:宜兴市利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为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实现湖州市印染公司的污泥得到有效、稳定、资源化处置运用,现应甲方规定把污泥交由乙方进行处置运用,双方通过和谐协商,就污泥处置运用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甲方把污泥交由乙方,对甲方厂方生产的污泥进行处置运用。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厂方所生产的污泥经压滤后由运送车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场地,甲方厂方污泥为无毒一般印染厂污泥,而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特殊污泥,如在污泥中掺入危废污泥,一切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乙方提供处置污泥的合法营业执照的相关文献复印件,由甲方备存。
四、乙方承诺将甲方委托处置的污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处置运用,乙方负责将污泥运送到乙方,如乙方在运送和处置运用中导致的污泥二次污染,责任所有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将所辖区的污泥交乙方处置,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相同协议的协议。
六、乙方污泥卸完,提供卸货回单,回单给甲方。
七、污泥拉完后,由乙方到厂方结算污泥处置费,由乙方提供发票。
八、乙方提供应甲方,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环保文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环保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给甲方存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批准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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