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 脑 维 修 合 同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九潭中学地址:花都区新华街九潭路6号受托方(乙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名都电脑经营部地址:花都区宝华路永发电脑城A120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电脑整机、配件维修及打印机、投影仪维修。 维修期限:两个工作日。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乙方总维修费用,须征求甲方书面批准决定是否继续维修。三、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分期支付维修款:双方协商付款时间四、验收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五、特别约定1
2、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也许导致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7 天。六、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应承担 责任。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导致毁损的,应承担补偿责任。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5其他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八、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 方(甲方): 受 托 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签 约 人:_ 签 约 人: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