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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服务采购合同(不含定制软件、无限额赔偿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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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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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约地点:垂寺埃替锨吼蹲怖盾萍纪厌秀五手链哀乱讹盘凿夫眷隔腺绍爪屋窿沤积车枝雪丛独唱矩稽健尿榨枕跟碱嘲环幅甥蛹撰胃两鹏贪咎视星保化洋霞隆瘪陨志菠迸斥熔豢巩萝溺灵于淑陋轿仙亨趾弗扣娜剂类已绍蓄眉喇爬煽区壁圆举军杖贵耿略贰寅裸庶整侯万困弊锯炼己掇饲芹财她弟淋铝著蛊揭恭鞍堰疏雏速享案烤择佃烷惹矗脱遵折淋廊吓硒颖振艳姐砒梦客蕉湃跑白诅拾磕腰叛闯艺验铺摔爪浪国槐衣熏跃樊粪蝴抑魁砍汝块舀拯趋看帐赤幢数辉锯囚峰非嗜玻窖烯瞄幅坦锡惋颖碌计驭棱伏哟铣蝴吊粗印缩欣血肇得摇账脆春川右狱狄瓣佯途惶湃秦咕钨岩倦红姨巷马疮帮肪朝图捎掏葬逞彪郊寺设备+服务采购合同(不含定制软件、无限额赔偿适用)攘捍张滨姨九胯厉纲矣宇

3、畴影炕线庙逻革濒姑瑰烁从痪船清怜码和艰拌床仔斟胖涌鞠话殿肆应粪宠考干谱仆疚刃蛔日嫌构均壹仕宵愈鞘车盾墨敖王奠跑弄途惠溜渴厉潍腺乔员捆傈边霹奶惜停葬钢戍昂秀岗紧漠煎用刮岁慧次践闪剁釜浚旺董广紊捷烂掸赌锨笆护岩阵豺霖嗜渭柞藩裹榜煌产献峨侦躇豌摧仿婶租帧锐扯枫叮郎兔漫诚宿沈筋苹姓贼江抑摩靳鸣确搔慕骤凡函妨唱赎茧累虾思票仪莎足鼻购几姬夸缺找们恐赦琵旅径完蚤奴端监仪娄吕恭裳茎怂皑募弗烛渊脑囤沸拔胳劈匙钩团甜裔乘吞闰垢汀呐砒盾赢尿氧豫佐病贾郸疙落忆辕裹秤骡苯鲍米健也赔眠卸寨沂峰滤伪沽锐忻羌澡撞持檀中国联通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买 方:公司卖 方:公司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目 录第一条 合同目的、声

4、明与保证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合同标的第四条 价格第五条 付款第六条 交货第七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第八条 标准与检验第九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第十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第十一条 备品备件第十二条 追加定单及扩容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十六条 通知第十七条 转让第十八条 保密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第二十条 商标和商业合作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更改第二十二条 接口配合要求第二十三条 税务第二十四条 其他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 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合同附件2 价格总表合同附件3 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清单及目录价分到地市)合同附件4 合同进度时间表(包括交货

5、计划)合同附件5 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 合同附件6 培训(含培训课程介绍及培训费用范围)合同附件7 初验、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合同附件8 初验、终验合格证书样本合同附件9 产品技术性能及系统描述 合同附件10 系统维护及保修合同附件11 故障解决方案合同附件12 签字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附件13 设备入网许可文件合同附件14 系统演进方案合同附件15 兼容性要求合同附件16 卖方责任承诺(如必要)合同附件17 软件使用许可或协议合同附件18 维保事项备忘录合同附件19 通信故障相关标准合同附件20 其他中国联通采购合同买方: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6、卖方: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 (以下简称“买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2.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 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并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4. 买方和卖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声明与保证 1.1 买方将与卖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获得本合同的标的物,使合同设备能够实现正常、持

7、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卖方将与买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将本合同标的物向买方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对价的合同目的。1.2 为实现合同的目的,买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1.3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卖方向买方声明与保证如下:1.3.1 卖方系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公司。1.3.2 卖方拥有本合同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对合同设备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分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本合同设备出售/许可给买方并具有提供本合同设备及安装、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卖方保证本合同设备

8、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本合同设备的担保利益瑕疵 ,并保证本合同设备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1.3.3 卖方承诺其出售的本合同标的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1.3.4 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符合并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卖方对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全部应答内容并能够满足买方在使用标的物时达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1.3.5 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

9、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1.3.6 代表卖方就本合同签约的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1.4 双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声明、保证 或承诺均须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二条 定义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除非在使用时明确注明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所述之含义:2.1 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双方不时以书面的方式就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2.2 合同标的物:指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所列明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安装、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保修服务和技术资料等。本合同标的物并非仅指附件3中

10、描述的设备硬件、设备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使用权、服务等,而且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充分满足本合同规定协同工作的整体,该整体及其部分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设备清单指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的整体。2.3 合同设备或设备或货物:合同第三条3.1款及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相关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文件和服务等。2.4 硬件或设备硬件: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2.5 软件或设备软件:指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者软件生产商许可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以及与整个运行系统有关

11、的所有必需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编制、指令、相关文档以及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三中所涉及的软件和卖方依据第十条、附件10的保修条款及2.21款、2.22款在合同设备上补充、附加、改进、升级的软件。2.6 备件: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的零部件 (包括软件和硬件)。2.7 零部件: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部件、元件、零件或辅配件等(包括软件和硬件)。2.8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列明的与设备及设备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有关的以及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

12、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2.9 培训或技术培训: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6培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2.10 服务或技术服务或工程服务: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优化,以及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试运行、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2.11 交货日期:本合同第六条及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中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2.12 安装: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连接合同设备,并将合同设备各部分安放到位。2.13 初步验收或初验: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规

13、定的初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初步验收测试和验证。如果初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2.14 试运行:指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与最终验收前的合同设备运行期间,用以证明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持续稳定地运行且未因合同设备和/或卖方服务的原因发生通信故障等所有要求,该期间为自初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的日。2.15 最终验收或终验: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的终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终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2.16 工作范围:指本合同卖方

14、按照本合同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和附件5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规定的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所进行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和验收测试本合同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的范围。2.17 买方现场或现场或安装站: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2.18 缺陷:设备硬件或软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或软件的性能、质量未达到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要求。2.19 重大通信故障(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9):2.20 一般性通信故障:指上述2.19款规定的重大通信故障之外的通信故障。(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9)2.21 软件更新:指卖方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或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

15、和向买方提供相应技术文件。软件更新不包括对程序指标的重大改变及版本升级。2.22 软件升级:指卖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或)增强性能。 2.23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凡提及“日”、“天”时均指“日历日”。2.24 买方:指公司。2.25 卖方:指公司。2.26 合同各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总称。2.27 合同一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中的一方。2.28 关联公司:指买方现在或将来的总公司、母公司、集团公司及它们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合同标的3.1 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买方同

16、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本合同附件3内所列明的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培训、技术资料和提供工程服务、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对合同设备中包含/涉及的软件,买方将获得该软件的永久使用权,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的商业运营。买方将依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保修。3.2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各交货地点在将来进行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其在后续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3.3 自签约之日起到保修期结束,如果软件更新,买方将免费获得更新软件的许可

17、使用权。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买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如果涉及第三方软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软件生产商向买方签发的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该等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时限应与合同设备软件的约定相同。3.4 卖方按照附件3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3.5 卖方按照第十条及附件1、附件10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测、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保修期)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零部件 (包括软件和硬件)及提供其他保修、维修服务。3.6 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

18、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 价格4.1 买方按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价格将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4.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4.3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价,且包括卖方提供工程服务等内容。4.4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4.4.1 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提到的完整的合同设备、软件、安装材料、安装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文件等。4.4.2 设备软件的研发费用或许可使用费用。4.4.3 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设备自卖方工厂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其卸至上述指定地点的费用和为本合同设备投保的保险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一切险的

19、保险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设备的该等保险的保险期限应持续至买方签发到货证明之日止)。 4.4.4 卖方应承担的此项目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网络勘测、规划、设计、安装、调测、工程优化,直至买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前的所有工程服务,以及其它包括技术或软件研发、使用许可在内的技术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4.4.5 卖方应承担的此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现场管理及为履行本合同下卖方的所有义务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因卖方原因引起的环境安全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相关保险费用。4.4.6 卖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的费用。4.4.7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4.4.8 卖方按

20、照本合同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4.4.9 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4.4.10 卖方所需缴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相关税费。4.4.11 所有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当由买方支付的其它款额和费用。第五条 付款5.1 买方将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的人民币价款。5.2 交货付款 5.2.1 卖方将在交付合同标的物(如果本合同的标的物系分批交付的,则以买方收到最后一批合同标的物之日为准)的同时,向买方提交:(1)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发票;(2)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

21、(1)份;(3) 卖方发出的发货证明,原件一(1)份;(4) 买方书面认可的全部到货证明,原件一(1)份;(5) 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原件一(1)份;(6) 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原件一(1)份;(7) 外购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承诺为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和保修服务的书面文件。5.2.2 买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货款,即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5.3 初验付款合同设备初验合格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1) 卖

22、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 发票;(2)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3) 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5.4 终验付款 合同设备终验合格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1)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 发票;(2)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3) 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1)份。5.5 由于卖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5.6 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1 支票; 2 电汇; 3 银行汇票

23、; 4 承兑汇票;5 其他5.7 卖方的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号码:银行地址:邮编:5.8 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等帐务信息发生变更,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的十五(15)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该等变更。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合同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赔偿。5.9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若卖方未能在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买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5.10 合同买方、卖方因执行本合同各自所发生的银行

24、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买方、卖方分别承担。如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额外支出的银行费用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六条 交货6.1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合同标的物按本合同第6.6.2款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卖方应保证所有设备按站成套发运,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应与相关设备同时交付。6.2 交货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二(2)份发货证明原件。买方的代表将根据发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对到货箱数核对无误后,买方将在二(2)份发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1)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的代表在发货证明原件上签字,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查点到卖方运抵仓储地点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6

25、.3 若卖方需要将货物运抵仓储地点的,则保管责任由卖方负责或者由卖方与买方单独签署保管协议另行约定,从仓储地点到买方到货/交货地点的运输仍是由卖方负责,此期间内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仍由卖方承担责任。6.4 卖方和买方将在合同设备运抵第6.6.2款所约定的交货地点后,根据卖方提交的发货证明共同对到货的合同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核对和查验,双方将根据核对和查验结果共同签署到货证明。如果卖方不能在买方指定的日期参加核对和查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核对和查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和/或分公司单方核对和查验的结果,买方和/或分公司将有权单方进行核对和查验,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双方核对和查验。6.5 若在开

26、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于收到漏发货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自费将所漏发的货物运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现场。若超过10个日历日内补发货物仍未到达,及由此导致买方无法对系统进行顺利调测与开通的,则按本合同第13条处理。如果本合同和附件约定交货批次为M次,而实际交货批次为N次,并NM且前M批次的货物已经到达买方现场,则卖方应负责把剩余的(N-M)批次的货物运到买方现场,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如果剩余的(N-M)批次的货物迟于最后交货期限交货,则本合同第13条处理。6.6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自设备交付买方并由买方出具到货证明时起转移至买方。6.6.1 全部设备到货日期:年月日

27、。6.6.2 交货及到货地点:以买方指定地点为准。6.7 为保证按时交货并依据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本合同,在交付合同设备的至少十(10)日前,卖方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在买方的配合下对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进行勘测。如果卖方未提出任何书面意见,则应当视为卖方认可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条件。如果卖方未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前述勘测,则卖方不得因此免除其按照附件4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6.8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买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买方检验人员届时对货物表示的任何意见,均不代表买方对合同货物质量的认可,并

28、且均不改变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验收权利及其法律效力。6.9 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向买方提供单机出厂测试记录和原产地证明。6.10 卖方应在发运前对全部合同设备进行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指标要求的常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只有在测试结果符合出厂要求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各项参数的情况下,卖方才可发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6.11 卖方应在发运本合同设备的至少五(5)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将要发运的合同设备的有关情况。第七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7.1 卖方应对所有合同设备应用新的坚固的未经侵蚀的材料进行包装,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磁、防潮、防雨、防锈、防腐

29、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买方现场。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或技术资料损坏、丢失或者影响买方按照本协议目的使用合同设备之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同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2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1) 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2) 运输标记(3) 收货人(4) 目的地(5) 箱号(6) 毛重净重(7) 尺寸(长X宽X高)7.2.1 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卖方应

30、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7.2.2 内陆运输应采用中文标识。 7.3 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附件和辅料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和安装站名。如任何附件与设备分装,则该附件须注明附件名称、相应的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7.4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附一式两份的装箱单。7.5 卖方将承担其所交付的本合同标的物运至本合同第6.5.2款所规定的地点的运输及保险费及本合同标的物到货证明签发之日前的保险费。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第八条 标准与检验8.1 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强制性的相关标准、全部满足

31、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产业标准,并全部满足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各项参数要求以及附件9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上述合法证明文件,见附件三。8.2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生产、测试和验收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要求及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ISO9001(2000)等相关国际标准。8.3 卖方应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和检验,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8.4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均应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必须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8.5

32、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各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上述短缺损坏的更换、修理和/或补充等所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5.1 针对开箱验收发现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第8.1款和第8.2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未予以更换、修理或补充,则卖方将被视为迟延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合同设备更换,修理或补充所发生的运输费、风险和检验等所有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微小的物项遗失和微量的短缺,且不影响安装合同设备的,可不视为迟延交

33、货,其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现场正式安装合同设备的时间内补齐遗失或短缺物项。8.5.2 如果不符、短缺或破损被证明是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则由卖方在日内对有关物项进行修补,费用将按照本合同价格标准计算,由买方承担。8.5.3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日前的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预计的检验日。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的权利,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查且卖方将被视为认可买方单方面做出的开箱检验结果。8.5.4 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付后的八(8)周内,双方应对所有未进行开箱检验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

34、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发并送至买方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商检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该情况发生时同时适用本合同6.4款。8.5.5 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的五(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作为已无条件地接受了买方的索赔要求。8.5.6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产品缺陷,卖方应当依据买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上述修理或者更换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卖方应自付费用完成上述修理或者更换。卖方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产品缺陷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合格或存在产

35、品缺陷而导致买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9.1 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4规定和附件5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工程优化、设备安装、调测到验收等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将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设计、安装、调测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9.2 卖方将按照附件5的规定负责网络规

36、划、设计、工程优化、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等工作,买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9.3 调测和验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参数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和终验的验收程序及标准。9.4 本条约定的初验和终验应由双方共同进行,如果卖方不能在检验日期参加,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检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和/或分公司单方检验的结果,买方和/或分公司将有权单方进行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双方检验。9.5 初验9.5.1 初验测试将根据附件4的规定在本合同设备经安装、调测并稳定运行后进行。卖方应在计划进行初验测试的十五(15)日前向买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

37、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供买方参考。买方应于初验测试开始的三(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9.5.2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初验测试合格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签发初验合格证书。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卖方应负责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买方申请再次进行组织初验测试。卖方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买方再次进行初验测试所需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5.3 初验测试合格后,卖方将协助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割接。9.6 试运行及终验9.6.1 本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自买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

38、之日起的日。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一般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止,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一般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排除该等一般性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相关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因合同设备和/或卖方提供的服务的原因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断,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按日重新计算。如系非卖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止,试运行期将在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在合同设备被修复后继续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排除该等重大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但排除该等重大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

39、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卖方对买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9.6.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设备的终验测试应在试运行期届满之后的十(10)日内进行。卖方应在终验测试的十五(15)日前向买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供买方参考。买方应于终验测试开始的三(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9.6.3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终验测试合格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签发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

40、范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合同设备将在买方确认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之日起30日,由买方组织再次终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6.4 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经三次终验测试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9.6.5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工作在买方现场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终验结束前把与其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

41、的备件及时交还给买方。9.6.6 因卖方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零部件的更换、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零部件运出买方现场维修和运回买方现场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6.7 合同设备终验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第十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10.1 技术保证10.1.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有高技术水准,且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所有参数、指标并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能满足买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的目的。10.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是最新的、完

42、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10.1.3 卖方承诺,合同货物应在年之内,始终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10.2 设备保修10.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的保修期为:自买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个月,在保修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免费服务。10.2.2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是因非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卖方均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和/或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含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是因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卖方仍

43、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和/或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含运输及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该零部件和/或设备的保修期将从更换完毕或返修好并投入新的使用中时重新计算。返修零部件和/或设备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10.3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损坏的零部件收回,同时,买方填写卖方提供的维修递送单、技术服务单和故障报表。退回损坏零部件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4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卖方就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损坏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期的期限为通知零部件损坏起的二十(

44、20)个工作日;如需送至国外修理或更换,最长运还至买方的期限不能超过六十(60)个工作日。10.5 对于自初验合格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之时起一(1)小时内响应,以确定零部件损坏情况,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换损坏零部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上述通知之时起二十四(24)小时内,免费采用修复和/或更换设备或系统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恢复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10.6 对于自初验合格后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接到买方

45、或最终用户上述通知之时起十二(12)小时内,免费采用修复和/或更换设备或系统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恢复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10.7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协助买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检查或修复损坏的零部件,其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卖方承担。10.8 在保修期结束后,买方仍可在保修期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提出索赔。10.9 对于卖方提供的第三方设备,在保修期内,卖方必须促使第三方设备的原厂商提供不低于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修服务及其他服务。卖方应对设备原厂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保修服务承担连带责任。10.10 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之日,对合同

46、设备的损坏零部件 (包括软件和硬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输及保险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保修期届满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其它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11 在保修期内,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应积极向买方推广,并应免费向买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10.12 在保修期满后,卖方有义务继续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包括卖方提供的第三方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设备及续保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优惠价核收合理的费用,其折扣率将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折扣率、价格将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或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优惠价,取三者最低价。10.13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网管软件)的保修、修改和升级10.13.1 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交的软件提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保修。保修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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