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合作经营协议合作人:(甲方)合作人:(乙方) 甲乙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550000元整,甲出资275000 元,乙出资275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涉及利润提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涉及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具体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第二条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
2、亏。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2、 公司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终总结算后进行分红。3、纯利润:每月赚钱(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5、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承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承担的部分。
3、第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作终止:1、合作期满;2、合作双方协商批准;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派)第四条、为方便经营管理,所有证照公司负责人由取得药师证人员李素玲担任。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