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户主:乙方户主:为方便各自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同意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互换,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互换土地情况原属甲方地块名称为:,长米,宽米,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原属乙方地块名称为:,长米,宽米,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二、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互换承包土地期限为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均于年月日前向对方交付土地。三、 土地质量、面积、位置差异处理办法(按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处理办法填写)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均取得对方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承
2、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2、 本合同双方共同报发包方备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 互换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办理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下列第项处理:(1)申请办理;(2)不办理。4、 已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本合同自动失效。5、 互换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互换期间各自履行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五、 违约责任未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六、 其他约定1、 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