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1甲方: 乙方: 20*年*月8 /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 编号: (、区) 乡(镇)股字第年份 号 甲方(入股方): 办公地址: 乙方(受让方): 办公地址: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形各方商定,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坐落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向乙方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入股土地的详细情形如下: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地上附着物情
2、形东南西北1234合计共计 亩(大写);亩(小写)。备注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编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二、入股期限和交付日期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入股土地的用途 土地入股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该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股份分红和支付时间 土地入股后,可折合股份股,甲方据此取得股权红利。甲方每年取得的股权红利为。 乙方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 。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 3、其他方式支付。关于支付时间的商定:乙方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
3、利: 1.提前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商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商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所有支付完毕。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合作收益,在协议期满后有权收回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协议履行义务。、有权制止乙方损毁入股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入股土地: (1)未按协议商定支付甲方入股土地应得收益达日以上的。 (2)不按协议商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
4、所承租土地用途的;对入股土地弃耕致使撂荒的;损毁农田水利设备,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3)未经甲方同意,在入股期限内擅自将协议商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协议商定交付入股土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商定交付入股土地,并履行其他义务。 2、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对入股土地的生产经营权。 3、依照本协议商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入股土地应得的经营收益。 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毁农田水利设备,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协议期
5、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入股的土地进行再流转。6、管好用好入股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还入股的土地,且交还的土地地力情形不得低于入股时的等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协议履行和协议期满关于事项的商定 (一)协议期内,关于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的商定:。 (二)协议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有关设备,协议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三)协议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商定:。七、关于政策性补贴、补偿的商定(一)协议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入股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依据有关实际情形按股
6、份比例和投资情形进行分配。 (二)各方商定,协议期内,依入股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的归属商定:。 (三)其他商定: 。 八、协议的终止、变更或解除(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入股土地的。 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 3、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 4、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征得乙方同意,迟延交付入股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协议商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
7、除协议:1、未按商定支付入股土地收益分配达日以上的。 、不按协议商定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用途的;弃耕抛荒的;损毁农田水利设备,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在入股期限内擅自将协议商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协议的。6、。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甲方有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协议期内,任何一方确因特殊情形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正常年份收益和入股土地股份
8、比例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期内,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详细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形确定。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甲、乙各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各方协商同意,自愿到入股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