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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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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示范校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39号)二、关于下达“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告知(教职成厅函202348号)三、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告知四、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管理办法五、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细则六、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2、项目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七、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八、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九、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十、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任(兼职)教师岗位评价标准关于下达“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告知教职成厅函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3、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39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告知(教职成厅函2023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告知(教职成厅20231号)精神,经审核,共有276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通过评审复核,9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

4、复核,现将已通过评审复核的“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下达给你们(文本另行印制,获准批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规定:一、各地、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二、各地、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加

5、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行进度的检查、指导与支持,保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项目的实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布。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不得变更。六、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的9所学校暂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已下达项目资金。9所学校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本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 “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二批项目

6、申报中重新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档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23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行免学费政

7、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档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23年到2023年组织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足结识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中档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公司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档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

8、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连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奉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乡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行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档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此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重

9、点支持建设一批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涉及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档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档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档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档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奉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的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

10、育方针,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动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行,保证建设计划的贯彻,推动中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的 从2023年到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档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档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

11、干和辐射作用。 (三)重点任务 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公司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进一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

12、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公司、充足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公司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

13、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立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公司、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规定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公司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派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

14、教师。贯彻教师在职进修和公司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7改革评价模式。以奉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公司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公司、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奉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

15、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经费投入 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重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 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拟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16、学校,终止支持,并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示范学校立项数目。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发明有利条件。 三、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行与管理 (一)实行环节 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23年起实行,项目计划期为4年。2023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2023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23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2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行工作。 (二)申报和评审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

17、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年度申报工作的告知,明确年度工作目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规定。按因素分派法(涉及中档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投入保障、管理水平等)下达各省(区、市)当年项目学校控制数。 2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告知规定共同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严格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数上报项目学校。凡超报的一律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3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

18、报的计划和项目学校进行复审,拟定项目学校名单,公布审定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对该省(区、市)因此而减少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省(区、市)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三)项目学校的遴选依据 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立的中档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制订印发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 四、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各地加强对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

19、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立、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建设计划实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2023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制;以经常性对话协

20、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公司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征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公司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动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以学校与公司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 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是当前和此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行,保证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目的的实现。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

21、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告知教职成20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行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3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2、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 日附件1: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为加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3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建设计划以提高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的,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档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善教育手段为保障

23、,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行”的原则,采用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同时,鼓励行业、公司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实行建设计划所需资金重要由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学校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行。同时,鼓励公司积极参与,开展合作办学。第二章管理职

24、责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规定,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重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行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征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是项目实行的地方行政主管部

25、门,重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毕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贯彻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四)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举办者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重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指导所属中档职业学校进行项目申请,保证贯彻相关政策;(二)

26、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规定向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重要负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重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拟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行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的;(三)

27、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五)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组织实行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涉及核定申报指标、地方预审推荐、中央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一)核定申报指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因素分派法拟定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

28、控制数。(二)地方预审推荐。地方中档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文献规定,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绪、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拟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三)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四)统一社会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

29、()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0、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复核,达成规定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学校按照中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经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第四章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资金涉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一次拟定、分两

31、年到位,逐年考核,并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适时调整。财政部下达项目学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应按项目实行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中央专项资金重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重要涉及:(一)基础能力建设费:重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

32、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二)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公司的合作,涉及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三)专业课程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规定,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四)师资队伍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公司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

33、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 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的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立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项目学校应将年度项目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

34、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行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起始日期自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之日起计算。建立部际联合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行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依据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对项目学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全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经

35、费支持。(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实行,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三)项目学校举办者负责领导项目的实行,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保证项目实行质量与进度。(四)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平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在计划实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解决。(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的和重要建设内容;(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五)无违规行为,但无合法理

36、由未完毕项目总体目的延期两年未验收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项目完毕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重要涉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的任务完毕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予以

37、通报,不予挂牌。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行细则。各项目学校应会同其举办者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准时、按质、按量地完毕并通过验收,并达成预期目的与成果,根据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相关文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

38、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目的是: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设;适应商贸、旅游、物流、信息、通讯、加工制造、体育艺术等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职业岗位培养目的为依据,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相关特色专业群的发展;充足运用行业和骨干公司的资源,建立长效的开放式合作平台,与公司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双赢,探索校企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建立与行业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一支校企互通、素质高、竞争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和“双证”制教育为切入点,以课程改革为核心,

39、以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形成具有地区特点的中档职业教育品牌。第三条 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内容涉及:酒店服务与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旅游)专业、西餐烹饪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等4个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校园文化建设1个特色项目建设项目。第四条 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项目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程监控、适时反馈、效益考核”。实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贯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考核、调控机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

40、证每项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毕。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 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专业部长为重要成员的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贯彻领导分工与具体责任制度,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第六条 成立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示范办),作为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第七条 示范办负责拟定项目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建设的方案、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各项目建设目的责任书;负责资金筹措

41、及配置,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毕的保障制度及措施;负责拟定项目负责人以及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等平常管理工作;负责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经验,整理归档建设档案,准备年度考核验收材料。第八条 成立各项目的项目工作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示范办任命,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选定。一、各项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方案)二、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工作职责1负责与示范办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2负责项目建设实行方案的制定、论证;负责任务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3负责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和预算方案,分解

42、任务、贯彻责任、逐项实行,并对实行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解决或向示范办报告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具体贯彻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的。4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示范办提出申请。5完毕建设项目月、季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示范办对项目实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评估、验收工作。6根据示范办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因素,制定措施,贯彻责任,认真完毕整改任务。7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立卷归档。第九条 聘请政府领导、公司行业专家、中职教育专家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为项目建设目的、任务、内容、资

43、金筹措、人员调配及项目的实行、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等提供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各项目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纠正、调整意见和解决措施。第十条 成立由教育、财政、公司专家及学校共同组成项目监理委员会,负责全程监测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与认定;对建设方案的各个论证环节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规定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计划、计划变更、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需整改的项目建设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误的项目组及其负责人提出督办或查处建议。定期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44、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审核签认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估资料;组织待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整理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料。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检查、监督,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职能部门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学校各职能部门也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重要负责人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与示范办签订责任书;2贯彻执行、组织贯彻学校对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决定;3负责协调、解决或向示范办反映项目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4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

45、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全力为项目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5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积极与示范办沟通协商,推动项目建设;6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规范、服务、督促。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行第十二条 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定和预期效益等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因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对项目的目的、内容变更的,由建设项目小组向

46、示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的、内容等的重大更变,由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报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审定。第十三条 各建设项目小组按建设方案及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的和建设内容,全面制订项目实行计划。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实行计划需由资深中职教育专家及行业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专家征询组进行论证,在通过论证并报经示范办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十五条 各建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应认真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月,并贯彻阶段工作任务、负责人和协调单位。第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项目建设小组每1-2周召开1次建设工作例会,研究贯彻

47、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办每月1次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建设进程,促进项目建设;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第十七条 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阶段性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由示范办组织实行,其重要任务是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规定和建议。年终验收由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建设目的责任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总结评选。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先由项目建设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教育厅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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