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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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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1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1.1.1规定规定 1、为了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对于测量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护。每台仪器均应建立仪器档案。 2、根据工程类别、等级,而制定具体施测方案和仪器的选择。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规定。 3、所有测量原始记录本、计算本和成果台帐等必须有校核人员签字,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有说明,在备注栏要绘出草图,并写明起算数据的由来及下转。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得使用。 4、各种测量资料的计算、填图应当天完毕,绘图严格按《图例》规定执行。 5、发生测量事故时,应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贯彻,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1.2 平常施工给线 1、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校核图纸上设计的几何关系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当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和设计部门联系求得解决,对标定工作所用已知资料应认真检查。 2、新开口的巷道及拐弯等,区队技术员必须跟随测量人员一同给线。中、腰线可根据巷道实际情况用全站仪或坡度规进行一次标定,掘进5-10米时应及时进行二次标定或重新标定中、腰线。 3、平巷、倾斜巷道,一般可用半圆仪(坡度规)给腰线,每次给线前应检查零位对的性,取平均值后方可给线,开拓平巷每掘进50米应用水准仪校正一次腰线,一般巷道在每次全站仪导线跟测时,应测腰线点高程,对于有高程规定的重要贯通巷道,应用水准仪标定腰线。 4、一般没有使用激光的巷道每掘进30—40米延长一次中、腰线,每组中心不少于4个,两点间间距不小于5米,导线点标记应明显。 5、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200~300米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100~200米延长一次。每次延长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应按测角精度进行检查,观测水平角不得超过《矿井测量规程》规定:7″级导线12″;15″级导线30″;如不符合规定,应退后继续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为避免用错测点,边长也应检查。 6、巷道标定好中、腰线后应向技术员、班长、验收员交代清楚。 7、每次给线后,对中、腰线不合格的巷道应作出标记,并告知班组长及跟班干部进行返工解决,升井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8、巷道开口施工给线前必须由生产部门提交的施工委托书,在推算巷道方位角和距离时必须经两人校对后,方可作为给线依据。 9、巷道停掘前由测量人员对正头进行测量控制,并做好记录。 10、凡测量中对外提供的有关测量图纸资料、报表、告知单等,都应由地质测量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11、用激光指向仪标定巷道方向时,应遵守《煤矿测量规程》中的第206条、第207条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2、监督区队技术员、验收员每班对指向仪进行检查,其重要内容涉及激光指向仪零部件是否松动,光束是否偏离中线以及电池电量情况,定期要更换电池。 13、区队验收员应在激光方向线上每隔30米左右悬挂中心线点,巷道每掘进150-200米应向前移动一次激光,严禁频繁移动激光。 14、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人员测设本巷道的导线。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陀螺经纬仪的观测方法按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煤矿测量部分中规定进行。 1.1.3井下全站仪测量 1、矿井重要开拓巷道布设7″级基本控制导线,采区其它巷道布设15″级导线,导线布设成闭(附)合导线,并进行精度评估。 2、永久导线点标志采用200-250mm,直径25mm的铁棒,铁棒一段锯称三角槽,开小于2mm竖槽,一端开叉,用水泥埋设在顶扳预先钻好的孔里,临时导线点可设在顶板木桩或H型架上。 3、基本控制导线一般每隔300-500米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着巷道掘进100-200米延长一次。凡能闭合的导线,尽量测成闭合,利于校核和评估精度。 4、基本控制导线及采区控制导线点应进行编号,并用红漆写在测点旁边,点外画“△”记号,并编号。 5、前视人员应负责选点,架设棱镜,丈量测点的左右宽,觇标上下高等工作。作好记录以便告知记录人员。 6、观测者读数顺序先读水平角、后读平距和高差。观测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注意人身及仪器工具的安全。 7、记录员思想应集中,每次记录前,要大声复念观测值一次,以便核对。记录完毕应当场计算,校对各种数据的对的性或误差是否超限,否则应重新测量,对标定巷道方位的计算,观测者或其它人员必须校核。 8、闭合导线应及时评估精度,其成果整理归档。采区控制导线资料应每月进行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测量人员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熟悉每次测量工作任务。 1.1.4巷道贯通测量管理制度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炮掘巷道相距20m前,地质测量部必须按规定向总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下发贯通告知单。   2、贯通告知单下发后,测量人员要绘制比例不小于1:2023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3、在贯通告知单下发后,测量员要到现场对贯通位置进行检查复核,保证巷道顺利按预定位置贯通。 4、巷道贯通测量前必须进行复测、复算,且计算数据必须2人以上进行对算。 5、贯通巷道剩余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及时放线,测点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0米,中线点距离迎头不大于30米,保证施工单位按线施工。 6、施工单位要根据贯通告知单及时制定贯通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7、临近贯通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5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做好警戒。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保证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测量导线的最后几个测站必须牢固,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间间距不得小于60米。 10、对有水患的巷道,地测部必须在贯通前100米,下发《水患告知单》,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措施,只有拟定水患排除后,方可进行贯通。 11、对也许过老窑、采空区的掘进巷道,由地测部负责提供准确资料,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先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等部门批准后,通风队派专职瓦检员,安环部派专职安检员现场把关,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12、贯通后,测量人员要及时联测,进行精度评估,保证符合《矿井测量规程》规定。 13、建立贯通台帐,对贯通告知单、贯通图、贯通测量精度评估等资料存档保存。 1.1.5巷道贯通奖罚规定   1、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报总工审批。贯通导线长度在1500-3000米的贯通,贯通点在重要运送平巷、重要上下山的贯通,按照井巷用途、类别贯通后,水平重要方向偏差小于0.3米,高程偏差小于0.2米,奖励部长5000元、技术员3000元、测量员2023元。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分析会意见进行相应处罚。   2、导线长度在1500米以内的工作面贯通。水平、高程偏差小于0.3米,视为正常贯通。每次奖励部长3000元、技术员2023元、测量员1000元。如贯通后偏差大于水平重要方向0.3、高程0.2米(巷道能满足生产需求时)罚技术负责人200元。 3、施工队必须妥善保管巷道的导线点、及中腰线标志,不得无端损坏,若导致损坏的罚施工队负责人、技术员、验收员200元/次。 4、因测量人员操作失误,没有进行复测复算、或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导致巷道跑偏,对其负责人给予经济处分。 5、在测量给线过程中,施工区队应密切配合、尽最大限度提供方便,有必要时暂停生产,不得阻止测量人员工作,否则对当班队长罚款100元,施工队罚款200元。 1.2 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运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根据煤炭工业部的储量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提高煤炭资源回收,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煤矿公司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职工爱惜煤炭资源的自觉意识,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2、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由地测部配备专职人员分管矿井储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事求是。 3、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编绘储量管理的基本图件,建立储量、回采率、损失率及储量增减等管理台帐,编写储量变动申请报告,并按年、季、月准时向公司提交储量变动报表。从地质角度出发提出合理采煤方法建议,严格控制回采率指标。 4、建立储量责任制度。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进一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在设计、回采过程中,互相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制定回采计划。施工过程中要对回采率指标完毕情况进行检查。 5、加强业务监督。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6、开采多煤层时,要按由上而下的顺序开采,不得违反开采顺序,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 7、每个工作面、采区、矿井开采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算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回采率。提出工作面、采区的采后总结。 8、保护煤柱 (1)工业场地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 (2)塌陷区村庄需要搬迁时,要迁在煤层无开采价值的地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3)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地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止线位置进行施工和回采,生产过程中严禁滥留煤柱,任意丢煤; 9、回采工作面如无特殊因素,必须按固定的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工作面,留设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须改变原开采方案时,必须由采区技术员提出理由及建议,并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及储量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参与的技术研究会议拟定,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采煤方案。 10、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获取的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算,并根据此编报《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表》报公司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损失、注销、转入、转出或列入地质损失,上报审批工作。 11、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因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的储量,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储量管理人员上报审批手续。 12、加强矿井储量技术管理,保证丢煤告知书、储量变动的各项批文、报告完整,如实反映“三量”动态,及时掌握储量变化,定期对“三量”及其可采期进行记录、分析,定期对矿井回收率进行分析和总结。 1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矿井储量变动情况,提供与储量有关的各种报表。 14、定期根据回采情况对工作面进行写实,分析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对掘进巷道及时跟踪写实。 1.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3.1职责划分 1、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地测部部长对所管辖防治水具体工作负责,地测部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 2、地测部负责组织人员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行。 3、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贯彻责任如下:地测部对探放水设计的对的合理性负责,并组织实行;生产技术部负责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进行加固、支护、铺底、挡水蓖子、挡水墙等工程;通风部、通维队负责防治水工程的通风、瓦斯和有害气体监测;机电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程调度组织管理;安环部负责防治水相关措施的监督、贯彻。 1.3.2技术管理 1、地测部要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和进行水害评价。 2、要定期对地下水水位进行观测,并建立观测台帐。 3、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 4、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用防治措施。地质测量部具体负责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5、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地表沟道、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6、地测部负责按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纸: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1:5000) (2)矿井充水性图 (1:5000) (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2023) (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1:500) (6)采掘工程平面图 (1:2023) (7)井上下对照图 (1:2023) 7、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地表沟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安排有关单位解决。 8、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 9、 采掘工程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拟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1.3.3 现场管理 1、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用防止措施。 2、防治水专业人员应经常进一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也许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3、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4、应建立井上下水文观测站,水文观测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应加强观测。 5、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6、对滑坡、危险边坡、采空裂缝、封闭不良钻孔和小煤窑开采等情况,应每月调查一次,采用防范措施,并填绘地质灾害图。 7、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拟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部及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重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重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 (5)重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1.3.4 探放水施工管理 1、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技术员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2、地测部负责对打钻施工全过程实行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忽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派人监测水情。假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用措施进行解决。 4、当钻探出水后,地测部应及时组织防治水人员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5、打钻记录要按规定填写认真、及时,否则每次对通维队当班施钻人员罚款100元;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队长和负责人罚款200元;导致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解决。 1.3.5 奖惩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0至2023元奖励: (1)水害预报及评价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3)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 (4)在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因监督贯彻不力或施工不负责任,采用措施后仍发生水害责任事故的; (2)违反防治水管理规定,导致水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 1.4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应根据生产接续的需要,在设计的前三个月提出设计地质报告或提出采区地质报告一式四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其中一份上报公司,一份归档,一份送生产部门做设计用,留一份归部门管理。地质人员从提交资料之日起,就应全面分析采区开拓顺序、范围、巷道布置方案、工作面煤柱尺寸的大小,地质变化区煤柱的留设等等是否合理。 2、以采区地质说明书为基础及时编写掘进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掘进部门使用。 3、每个掘进工作面,每周调查不少于一次,在巷道每掘进50米应对工作面写实,升井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并反映到1︰5000地质图上,做好前方的预报工作。如发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地质技术负责人报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矿井地质观测应当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 5、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笔迹清楚、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6、随着生产的进程要经常分析研究周边已采工作面的地质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地质问题。 7、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碰到地质变化,将要导致废巷或丢煤时,要及时向领导及生产单位反映,纠正错误。 8、掌握工作面地质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 9、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并结合通风,运送,排水,采煤方法等,全面分析巷道设计方案是否有助于采煤和有助于提高煤炭回收率,并提出改变巷道的布置方案。 10、凡经探巷,对无开采价值的地区在探巷结束后,当年第三季度前提出注销或报损等地质资料,并办理上报手续为编制储量年表打好基础。 11、工作面形成后5天内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1︰2023回采地质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送发各有关单位及分管生产领导并存档。 12、参与掘进、回采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13、按规定应具有下列图纸。 (1)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23、1:5000); (2) 储量计算图 (1:5000); (3) 井田地质剖面图(1:2023); (4) 地形地质图 (1:10000); (5) 矿井充水性图 (1:5000); (6) 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 (7) 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23)。 以上七种图纸中1,3种图纸每季度修改一次;第2,4,5种图纸每年检查修改一次。 14、水平或采区开采结束,应于一年内做好水平或采区采完地质总结工作。 15、资料保管:平常生产所用地质资料归部门保管,采区完毕总结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定,作为正式资料归矿档案室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保管资料。 16、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8-2023修编一次。 17、矿井进入收尾阶段,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报告。 1.5 回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对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掌握该工作面地质变化规律和储量情况,参与该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每月下旬应对下月将要回采的地区再作一次全面调查,补充掘进地质资料之局限性,预报下月地质及储量情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为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提供地质依据。 2、回采工作面的写实(由单位技术员配合) (1)工作面每推动30米写实一次(条件变化大时,可天天写实); (2)根据写实图及采面资料,修改相应的地质图件。 3、地质调查和实测的内容:工作面的回采位置、煤厚、采高、浮煤厚、煤层结构、产状、顶底板情况、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估测或实测高程数据等。 4、资料收集方法: (1)工作面位置的测定:运用巷道中的测点或巷道特性点为控制基点,用皮尺丈量,严禁目估、步测或其它等方法代替; (2)做好原始记录,并绘有草图。 5、每月末,应对每个回采工作面验收一次,作好图、表、帐、卡的登记整理工作,及时编制年、季、月度有关储量的报表和分析工作。 6、资料保管:所有回采地质资料以自然开采为单位分盒编录,采区内按工作面分袋编录,暂时保管,待采完并总结后,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归矿档案室长期保存。储量资料也照此办理。 7、地质储量原图(涉及平常生产用图) (1)1︰5000地质、储量图:每月修改一次,每月将采区地质,回采进度、储量资料填入1︰2023采区地质图上; (2)储量互换图(1︰5000):每月初按规定填绘上报; (3)1︰5000地质图:每半年填绘一次; (4)1︰5000储量计算图:每年编年报前填绘一次。 2 地质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地测防治水业务与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每月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当月采掘计划,必须向有关领导和单位编发地质预报。 2、储量管理员应经常进一步现场,发现采面留设有顶、底煤,应及时下发《丢煤告知单》,并限期解决。 2、施工给线,必须有设计,并进行登记,巷道开口必须接到《开工告知单》后,方可给线,井下给线时必须与施工单位技术员一同前往,升井后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给线告知单》。 3、施工中遇有透窝、透水、井巷贯通时,应按规程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危险区告知单》。 4、测量人员必须经常进一步现场,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线施工时,升井后应及时下发《规格质量告知单》,并限期解决。 5、其他生产设计等部门需要地测资料,必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 6、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应提前三至五年告知地质测量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测资料,应在设计两年前告知地质测量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内提交。 8、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要的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地质测量部,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15天提交。 9、回采工作面所需要的地测资料,地质测量部应在回采工作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10、重要的井巷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半年向地测部门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地质测量部应及时检查、验算资料的准确性,以便制定施测方案。 11、各类巷道工程开工前,生产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地质测量部;对临时设计的巷道及其它工程也应下达施工告知,所有告知必须注明有关数据。 2.2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 1、严格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岗位责任制,明确个人职责范围。 3、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细则》、《图例》等技术标准。 4、坚持晨会制度,工作要有目的,任务措施贯彻到人。 5、公司每5年对地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技术人员三年内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6、所有地质资料必须分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并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规定。 7、常规装备数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实行仪器定期校验及仪器报废制度。 8、积极采用新技术,测量工作要采用全站仪和陀螺定向技术及GPS定位技术。 9、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积极采用物探等探测手段。 10、要有专用微机,并建立地质测量防治水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进行地质测量及水文、储量数据计算和解决。 2.3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有序高效地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遏制水害事故发生,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凡受水害影响的矿井或区域,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2、每年初,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年度水情分析表及水害预测图,做好年度水害预报工作。 3、在采掘生产过程中,按照年度水害预测图、表要逐月检查、贯彻,补充和修订,根据下月计划及时提出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生产中,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临时告知单,并报告调度信息中心,及时告知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地质预报内容必须齐全,图标相符,描述准确、定性、定量,预报有针对性。 5、预报结果要保证矿井正常生产,不会因预报错误而出现透水事故,影响生产。 6、探放水前,对水害影响区域,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应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水害的威胁限度,威胁范围及面积。有计划的进行探放水工作。 7、采掘工作面年、季、月各水文地质预报,应由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下发各生产主管领导、有关部室及各施工单位。 8、预报应于年初、月初1号前完毕。 2.4 周边小煤窑管理、调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制止井田内小窑超层越界、胡挖滥采现象的发生和防止废弃小窑采空区地表积水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程、制度,合理运用和开发矿产资源。 2、每季度至少对井田周边地方小煤矿进行一次调查,作好记录,并填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3、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矿和老窑坑口等问题应及时上报本地政府和公司相关领导。 4、遇特殊情况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范围、积水等情况。 5、对小煤矿和老窑积水范围,在图纸上标出探水警戒线。 6、在雨季来临前必须对小煤矿和老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查,查明其开采、积水情况。 7、巡查人员必须按领导小组规定,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调查。 8、严格遵守并贯彻贯彻公司有关文献精神,查清小煤矿和老窑积水情况,保证矿井安全。 2.5 矿井防治水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矿井生产连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方面给以保障。 2、每月由地质测量部牵头,组织安全环境监察部、机电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等部门对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的范围涉及,采掘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送系统及地面生产系统。 4、 防治水检查的内容涉及: (1)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的匹配情况。 (2)生产系统防排水设施的完好情况。 (3)老空积水、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导水断层的分布情况。 (4)“预测预报,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的执行情况。 (5)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隐患检查人员应对照隐患排查规定认真填写隐患地点、内容,拟定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 6、隐患发出后要拟定专人监督,检查验收,做好复查验收记录,排查人员应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 7、隐患排查要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可随意涂改或撕页,确要涂改时由涂改人员盖章或签字。 8、排查工作要重点加强对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排查分析工作,及时下达水情水害预报,明确解决措施。 9、对井下密闭、钻孔、排水点、老空水、断层水要加大排查力度,并定期测定水量,建立出水点台帐。 10、雨季来临前,要对井下设备及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沉淀池,开展联合排水实验。 11、切实贯彻排查信息记录,建立健全防治水隐患排查报送制度。 12、对违反本《制度》而导致责任事故者,按其危害限度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3、凡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在防治水排查工作中做出奉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6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也许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调度室,必须具体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天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天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碰到暴雨时,地测部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实测,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所有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营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遇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也许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调度室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也许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告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 2.7 矿井雨季巡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度过雨季,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雨季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范围 在雨季来临之前由地测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本井田范围及也许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地表浅埋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检查办法 (1)由地测部组织,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共同参与,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2)检查范围:矿区各内工业广场、井口、矿区范围内塌陷区、地表沟道、矿井排水设备、排水沟、水仓 。 (3)地测部应建立专门记录台帐,每次检查情况具体记录,对检查出问题贯彻负责人,限期整改。 (4)对检查出问题处必须进行复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罚,最少每次200元。 2.8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为了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毕,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吸取事故教训,特制定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范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完毕各项任务,应经常性地学习有关规程和地测工作细则。 2、因地测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无效进尺,返工及重大未遂事故,将由矿分管业务的矿领导或部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会,按情节严重限度分小组会、部门会或矿领导组织的有关部门参与的会议。 3、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因素并及时改正。 4、出现地质测量事故,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在一星期内组织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因素和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按事故限度分别给与书面检查,罚款,脱离本岗位处分,并制定出此后的防范措施。 5、因地测工作疏忽导致掘进巷道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告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因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9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所有图纸资料分平常使用及归档两种 (1)平常使用的图纸资料由地测部保管, 按资料性质分类进行编号登记,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2)归档资料(指生产形成的所有地测资料,图表,帐卡,文字,说明,成果成图以及设计,科研,论文等具有较长使用研究价值的资料)一般规定每年第一季度将资料整理归矿档案室。 2、所有图纸资料都要存放在专用卷柜中,并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规定。 3、凡矿外单位借阅有关图纸或资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提取。借阅登记时要写明归还日期。 4、任何人对图纸资料都要爱惜爱惜,不准随笔勾画。凡本单位人员查阅的图纸资料要及时放回原位。 5、为防止图纸流失和泄密,所有人员应遵守《矿井图纸资料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10 地质资料分析、保管和提供制度 1、按照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进行地质技术资料管理。 2、各类资料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3、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相对集中,符合防火,保密规定。 4、帐、卡、图片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部分数据一致。 5、上级下达及本部门恢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献,报表等,有专门卷柜和保管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6、对外提供地质技术资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提取。 7、定期分析,及时总结已获得的各种地质及水文资料,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 2.11 地测资料、图纸、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所提供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及各类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地测部的业务性质,特制定地测各类资料、图纸的检查、审批制度: 1、各类报表,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2、地质“三书”即《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报告必须经分管领导、总工审核签字方可报出。 3、各类地测图纸必须经分管领导、部长、总工审核署名后,按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编号归档登记发放。 4、各类地测资料数据应按照保密规定由分管业务组长,部长审核以后方可提供。 2.12 巷道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巷工程管理,提高巷道规格质量,保证巷道准确贯通,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上下测点为矿井的固定资产,应长年保护不得随意破坏。各施工单位施工时若遇测点无法避开时,应告知地质测量部采用措施后方可施工。 2、各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验收员,应积极配合测量人员搞好施工巷道的中、腰线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3、巷道中线点应在顶板上打眼固定,每组线点至少四个。腰线点在帮上打眼固定(验收员应提前做好此项任务),测量冲线或延线前应检查上组中线,无误后方可延线。重要运送巷道腰线点必须在两帮固定,一般巷道腰线可固定在巷道一侧,标志明显。 4、巷道中线可视实际情况给成巷道边线,但左右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腰线至底板一般规定1.0米,特殊情况可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每班冲线前,一方面应检查线点是否在激光中线上,如线点移动应及时调整激光,以便及时对移动的线点进行校正。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中腰线施工,施工限差按掘进质量标准化中的规定执行。每次检查中腰线限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对于施工质量因素导致无法延线的巷道,地测人员有权停止施工,标明返工段并告知施工单位返工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报告。 7、掘进巷道未按中腰线施工而导致贯通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罚该施工单位5000~10000元。 8、激光指向仪安装好以后由使用单位看管使用,损坏或丢失(含配件)由使用单位负责补偿。 9、施工单位对每个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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