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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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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财务管理制度 **市农林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本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财务行为,节省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按照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1章    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 预算编制与审批包括中央和市级财政规划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按照人事处提供人员编制、工资津贴补助状况和财政定额原则统一编报。 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一般性项目经费和专题资金预算),由有关处室(单位)提供项目编制根据和初步预算,报财务处统一汇总、审核、调整、编制。 3.财务处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 二、预算执行编制与审批 1.预算支出编审: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年度预算分别报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其中: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资产购置、办公用品费、包装物费等预算报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等有关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及更新预算报数管中心,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差旅费、邮电费、试点费、课题费等预算报财务处。办公室、培训中心、办公室、数管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提出分管项目年度预算报财务处。所有计划及预算均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各处室(单位)预算需求状况以及经费总体状况统筹安排,提出本局年度预算支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2.预算支出调整:年度预算支出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确因特殊状况需要调整,由需求单位提出调整根据及预算金额,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财务处在综合平衡后提出详细意见。5万元如下由分管财务处局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预算执行 各处室(单位)应按照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规定支出进度,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均衡执行预算。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如下支出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后执行;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支出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审批和结算制度 一、预算支出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支出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负责组织实行。 1.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审批权限:(1)局机关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由局人事处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以及津贴补助原则,主管会计按月编制工资、津贴补助发放表,及时上报财政局发放。(2)办公中心、数管中心、办公室、科研所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助,由各单位分管劳资人员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以及津贴补助原则,主管会计按月编制工资、津贴补助发放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发放(财政局统发不再签字)。(3)局机关聘任临时人员工资由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工资原则和工作考核状况,按月提出人员工资发放意见,编制工资发放表并签字,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主管会计负责发放。 2.项目及公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元如下(含元)实际支出、借款、预付款以及业务协议、预算计划等(如下简称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元以上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批。 3.办公室支出审批权限:(1)办公室使用局机关经费,1000元如下(含1000元)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1000-元(含元)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元以上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处局领导签字审批。(2)使用办公室账户经费,元如下(含元)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元以上各项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批。 4.下拨经费审批权限:根据局党组会议同意预算,财务处经办人员编制拨款计划,由财务到处长签字审批。 二、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1.实行财务预审制度。会议费、培训班费需经财务处预审,预审通过由稽核人员签订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报销时,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稽核人员对票据真实性、资料完备性、报销原则合规性等方面予以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主管会计进行记账;出纳根据审批详细状况以现金、公务卡还款或转账等形式办理报销手续。 3.波及到固定资产,必须经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4.波及采购项目,必须事先办理采购手续,报销时将有关手续作为附件随报销凭证一并提交局财务处审核。 三、对原始凭证规定 1.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监制合法票据,其他票据一律不予受理。 2.报销票据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包括购货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填制日期、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单位公章等。 3.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可靠、精确无误,票据上开出收付款项同其经济活动相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4.职工因公借款凭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职工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经济业务,应当将同意文献作为报销附件。假如同意文献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同意机关名称、日期和归档文献字号。 6.对外支出结算(如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汽车燃油和修理费、设备购置费等),多种告知、协议、协议、批件、明细表等必须作为报销附件。 7.印刷、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计算机维修等项目报账时,必须提供有关处室(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消费明细表,批量印刷必须提供印刷协议。 8.报销单据粘贴必须上下错开,贴放平整,并且所附单据张数、金额与实际相符。## 第三章  费用项目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 按照《**市农林局差旅费管理实行细则》执行。 驻村帮扶、挂职或抽调工作、开展专题工作、工作调动等补助费,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人事到处长签字、分管人事局领导签字审批。 二、会议费 按照《**市农林局会议管理措施》执行。 三、培训费 本局举行培训班按照《**市农林局培训管理措施》执行。 参与市委党校、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设在大学培训分部、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人事到处长或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签字、分管人事或机关党委局领导签字审批。参与市农林局及有关部门举行业务培训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批。 四、印刷费 各处室(单位)报表和资料等印刷业务应当按照《**市农林局采购管理措施》规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印刷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方式进行;20万元如下印刷项目,由本局确定定点服务商印刷;文献和零星资料在本局文印室印制。 印刷费由局财务处统一结算。局文印室印制文献及零星印刷按季结算,其他印刷一次一结。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协议、各处室(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印刷明细及有关资料。 5、    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费及计算机设备维修费 各处室(单位)办公用品和计算机耗材由本局确定定点供应商配货,局财务处负责按季统一结算,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及各处室(单位)使用人和负责人签字消费明细。办公用品重要是指笔记本、签字笔、档案袋、文献袋、夹子、拖把、扫把、垃圾斗、纸篓等;计算机耗材重要是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耗材(如硒鼓、u盘、鼠标、墨盒、打印纸、打印电缆线、配电盘等)。 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维修由数管中心统一负责,及时结算。 六、公务接待费 按照《**市农林局公务接待管理措施》执行。详细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规格、原则。 2.报销时,必须提供派出单位出具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单。 3.开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接待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处局领导签字审批。 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按照《**市农林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公务车辆保险费和审验费实报实销。保险费需到定点商家办理。 2.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加油卡统一集中管理,无特殊状况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 3.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需平常保养、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市农林局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管车辆副主任或车队队长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市区内保养、维修费用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具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批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在当地具有资质维修厂修理,维修厂家需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具正式发票,驾驶员回程后维修费用按程序审批报销。 4.公务车辆外地出差发生路桥费、加油费等凭证要与出差住宿日期保持一致。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单据均需办公室分管车辆负责人审核确认,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费用计划由人事处提出安排,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开支时,由经办人签字、人事处长签字、分管人事局领导签字审批。 九、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是:遗属生活补助、丧葬费、独生子女补助、慰问住院职工、困难补助等。详细开支时,由经办人签字、人事到处长签字、分管人事局领导签字审批。 十、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是: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支出;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支出;由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支出等。详细开支时,由经办人签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签字、分管机关党委局领导签字审批。 十一、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是: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福利费、办公费等。详细开支时,由经办人签字、离退休干部工作到处长签字、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局领导签字审批。 十二、基本建设投资和修缮费 1.基本建设投资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经费财政管理程序执行。经局党组同意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成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管理和经费收支核算、预算、决算等工作。 基本建设支出,元如下(含元)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元以上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2.资产修缮由资产管理部门年初根据使用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列出维修项目、定额原则等详细经费预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纳入整年预算支出。零星修缮一事一报,需报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处局领导审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措施执行。 3.基本建设投资及20万元以上修缮费预、决算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办理竣工决算。 十三、资产购置和处置 按照 《**市农林局固定资产管理措施》执行。 第四章  公务卡管理制度 按照《**市农林局公务卡管理实行细则》执行。 第五章  采购管理制度 按照《**市农林局采购管理措施》执行。 第六章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发放慰问金或其他救济性支出; 2.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如下一次性费用; 3.支付给单位临时聘任人员(不含长期聘任人员)劳务费用; 4.在不具有刷卡条件商业服务网点发生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状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 二、现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1.严格遵守库存现金有关管理措施; 2.出纳人员对现金账目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账库相符; 3.不容许以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容许坐支; 5.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 6.现金收支要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 7.一次性使用3000元以上现金,应提前2天向局财务处申报,以便做好准备,保证需要。 第七章  财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市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业务需要配置会计人员,并设置对应工作岗位。各工作岗位要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实行严格岗位责任制。 出纳以外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二、责任追究制度 各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全面负责,不得违反市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    监督检查制度 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第一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一切经济往来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检查。 2.财务处和机关纪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财务工作检查,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各环节全程管理和监督。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财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系统内部审计,每年审计覆盖面不低于30%。 四、培训制度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有关规定,财务人员每年应参与市财政局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市农林局组织会计、审计业务培训,财务处每年要组织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以增强财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五、岗位轮换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条件容许状况下,对部分会计岗位实行轮换。岗位轮换时工作移交程序和规定,按照《**市记录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规定执行。 本制度合用于市农林局机关、办公中心、数管中心、科研所、办公室、培训中心,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市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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