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为了安全、有效的进行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一、 学生顶岗实习期为: 2013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学生返校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14 日。二、实习学生自离校后,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有关顶岗实习协议。由学院组织实习的学生,由学院指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办理;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与实习单位办理。三、由学院负责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和其它单位、个人的责任,造成实习学生安全损失的,由学院和学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共同向实习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和赔偿
2、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直接与协议单位或责任人交涉处理。四、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五、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知学院指导教师或负责人,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六、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应主动、定期与自己的指导教师及班主任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由学校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接受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而
3、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七、学生要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注意饮食卫生及往返学校途中交通安全,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八、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报告,并迅速报告校内指导教师、系部或学院。九、本协议由各系(部)代表学校与学生签署,一式两份,系(部)和学生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仅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系(部)盖章: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