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甲方:_乙方:_公司(香港)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栋_层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名,生产工人首期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
2、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2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万港元。(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二、加工数量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
3、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4每月由乙方支付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四、损耗费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五、来料和交货期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
4、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
5、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六、结汇形式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市_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银行_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银行、账号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篇二: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甲方:_乙方:_公司(香港)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栋_层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平方米,工
6、厂管理人员_名,生产工人首期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2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万港元。(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
7、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篇三: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甲方:_乙方:_公司(香港)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栋_层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名,生产工人首期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
8、支付。(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2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万港元。(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二、加工数量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三、作价原
9、则和工缴费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4每月由乙方支付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四、损耗费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五、来料和交货期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