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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旅行社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企业管理,严厉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3、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
4、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审核及签订。
第二条 工作时间
1、除特殊岗位外,企业工作岗位实行原则工作制,即: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2、下列特殊人员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签证外勤岗、火车票采购外勤岗、飞机票采购外勤岗,因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原则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第三条 员工考勤
1、企业考勤周期为上月1日至本月1日。
2、企业考勤实行检查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因公外出,由部门主管确认,按照出勤记入员工考勤纪录。
4、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岗位或员工,由本部门采用其他方式考勤。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尚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2、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凡迟到、早退10-30分钟以内者,罚款30元;凡迟到、早退30-60分钟以内者,罚款40元。
3、因不可抗力或工作需要,无法按照企业上下班时间规定抵达或者离动工作岗位,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不计为迟到或早退。
第五条 旷工
1、旷工认定
(1)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未到四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
(2)无端不上班,并且不能向上级主管和运行管理中心阐明原因;
(3)超过请假时间未续或未得到延假同意而私自不上班者;
(4)伪造、涂改假条者;
(5)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离动工作岗位者;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私自不上班者;
(7)假期已满,逾期不归者;
(8)因公外出后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时返工作岗位者;
(9)出国后未经领导同意逾期不归者。
(10)其他未按本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企业按旷工时间扣除其所有日固定薪资,还将按下列条款予以惩罚。
(1)旷工一天以内者,罚款50元;
(2)持续旷工二天以内者,罚款100元;
(3)持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合计旷工到达五天或以上者,中心经理将提议运行管理中心按违纪解除劳动协议。
第六条 加班
1、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毕工作任务。企业不倡导加班。
2、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加班:
(1)法定节假日工作;
(2)员工公休假日工作。
3、企业安排员工公休假日加班,首先应按照同等时间安排倒休,无法安排倒休,按照薪酬支付条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原则分别按约定日(小时)工资基数300%计算发放。
5、如下状况不视为加班:
(1)企业在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
(2)企业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集体活动。
(3)非工作时间内组织会议与培训。
(4)企业出差期间。
(5)出于业务目娱乐以及陪伴企业客户。
(6)因个人原因导致迟延工作时间。
第七条 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同意,列入员工考勤纪录报运行管理中心。
(1)事假一天由部门主管同意、二天由主管副总同意、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同意。
(2)部门正职管理人员以上请假须报社领导同意。
2、事假期间,按规定在当月工资中扣减日固定薪资:年内合计事假30天及以内,按日固定薪资40%发放。
3、遇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用电话报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4、不能提供有效《请假单》,未经审批权限同意,均视为旷工。
第八条 病假
1、在一种自然年度内,员工带薪病假期限病假50周岁以上8天,50周岁如下4天,员工调入时间为下六个月(7月后来),当年可按照上述原则50%享有带薪病假。带薪病假不跨年使用。
2、员工看病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内按出勤考勤(以医院诊断证明或挂号单为根据),一种考勤周期内合计到达过2次,按照病假0.5天计算。
3、员工患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主管领导同意后方予执行,急诊患病员工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4、员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包括全薪病假)2天以上,应出示医院提议休假诊断证明,列入员工考勤记录,否则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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