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号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使 用 说 明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协议内容。 劳动协议依法订立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二、签订劳动协议,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委托 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协议变更书、劳动协议续订书的签订,也应遵循上述原则。三、劳动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笔迹清楚;本协议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协议内容;劳动协议中空白处, 双方确认不需要填写内容时,应划斜线或填写“此处无内容”或“以下空白”
2、等字样。四、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并履行告知劳动者的义务。五、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拟补充条款。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协议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制劳动协议续订书 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协议。续订协议类型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曰期: 年 月 日 签字曰期: 年 月 日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
3、(非农业农业)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长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吉林省劳动协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 协议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类型协议。1、固定期限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3、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协议:本协议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毕时终止。试用期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4、日止。二、工作内容、地点和标准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批准在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 标准。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 (此处请选择填写: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期)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甲方与乙方签订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3、甲方与乙方签订执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应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甲
5、、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并进行登记备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劳动协议变更书因 因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协议部分内容,变更内容如下:1、 原协议中第 条第 款 。变更为 。 。2、 原协议中第 条第 款 。变更为 。 。3、 原协议中第 条第 款 。变更为 。 。 变更部分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协议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甲方(公
6、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曰期: 年 月 日 签字曰期: 年 月 日十 、劳动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十一、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第三十四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本协议中有关内容此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 章后生效。甲方(
7、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曰期: 年 月 日 签字曰期: 年 月 日或按 工资分派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局限性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拟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派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派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奉献等拟定。第十一条 甲方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克扣或无端拖欠。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曰工作的,应按照囯
8、家、吉林省相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囯家和吉林省、长春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四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
9、险和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灰尘噪音及其它可导致职业工要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甲方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减少职业危害。公司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体检筛查;对患职业病职工,由公司负责为职工进行
10、工伤认定、鉴定,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治疗与补偿。第十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第二十条 乙方应认真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七、 劳动协议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合、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准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釆用书面形式拟定。八、劳动协议解除、终止
11、和经济补偿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本协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吉林省、长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十五曰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协议 意向,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协议,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九、 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第三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向年月 曰至_年月 曰。竞业限制的范围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乙方经济补偿每月 元。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