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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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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幼稚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工工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合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殊职位教职工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3条教职工工享有获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步应当履行完毕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工工劳动酬劳、保护教职工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步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派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教职工工招用

2、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工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尤其规定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教职工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取条件教职工工。第7条教职工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体现良好。教职工工应聘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取教职工工,不收取教职工工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工工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工工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工工素质和岗位规定,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工工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单位对新录取教职工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

3、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协议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工工实行劳动协议制度,自教职工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劳动协议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劳动协议文本,劳动协议必须经教职工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协议对协议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以上教职工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除外。第13条单位与教职工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由单位提出解

4、除劳动协议,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立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包括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第14条教职工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取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被劳动教养;(6)单位依法制定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雇;(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可以不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告知教职工工,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

5、)教职工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合适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教职工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到达协议;(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第16条教职工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根据本规定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但可以根据本规定第22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

6、动能力;(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第17条单位与教职工工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违反劳动协议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遵照公平、合理原则。教职工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1)单位录取教职工工所支付费用;(2)单位为教职工工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协议约定其他赔偿费用。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工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教职工工,劳动协议

7、或保密协议对提前告知期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教职工工给单位导致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教职工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赔偿单位损失。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1)劳动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订;(2)劳动协议约定终止条件出现;(3)教职工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死亡;(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协议,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尤其规定从其规定。第20条教职工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协

8、议期满,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情形除外)。第21条劳动协议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协议,提前30天告知教职工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协议;不再续签,在协议期满前书面告知教职工工,向教职工工出具终止劳动协议告知书,并在协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向教职工工出具解除劳动协议告知书,并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工时制度;第24条教职工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对应调整)第25条 教职工工享有国家规定休假制度。更多有关热点阅读推荐1、我国法定结婚年龄规定2、二婚婚假规定3、婚假规定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最新范本5、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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