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8.54KB ,
资源ID:3322081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2208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

1、幼稚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工工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合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工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殊职位教职工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3条教职工工享有获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步应当履行完毕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工工劳动酬劳、保护教职工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步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派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教职工工招用

2、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工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尤其规定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教职工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取条件教职工工。第7条教职工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体现良好。教职工工应聘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取教职工工,不收取教职工工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工工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工工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工工素质和岗位规定,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工工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单位对新录取教职工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

3、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协议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工工实行劳动协议制度,自教职工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劳动协议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劳动协议文本,劳动协议必须经教职工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协议对协议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以上教职工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除外。第13条单位与教职工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由单位提出解

4、除劳动协议,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立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包括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第14条教职工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取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被劳动教养;(6)单位依法制定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雇;(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可以不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告知教职工工,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

5、)教职工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合适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教职工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到达协议;(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第16条教职工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根据本规定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但可以根据本规定第22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

6、动能力;(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第17条单位与教职工工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违反劳动协议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遵照公平、合理原则。教职工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1)单位录取教职工工所支付费用;(2)单位为教职工工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协议约定其他赔偿费用。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工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教职工工,劳动协议

7、或保密协议对提前告知期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教职工工给单位导致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教职工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赔偿单位损失。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1)劳动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订;(2)劳动协议约定终止条件出现;(3)教职工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死亡;(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协议,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工工经济赔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尤其规定从其规定。第20条教职工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协

8、议期满,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情形除外)。第21条劳动协议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协议,提前30天告知教职工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协议;不再续签,在协议期满前书面告知教职工工,向教职工工出具终止劳动协议告知书,并在协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向教职工工出具解除劳动协议告知书,并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工时制度;第24条教职工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对应调整)第25条 教职工工享有国家规定休假制度。更多有关热点阅读推荐1、我国法定结婚年龄规定2、二婚婚假规定3、婚假规定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最新范本5、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