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边坡治理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协议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1
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
五、项目经理 1
六、协议文献构成 2
七、承诺 2
九、签订时间 2
十、签订地点 2
十一、补充协议 2
十二、协议生效 3
十三、协议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4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5
1. 一般约定 5
2. 发包人 6
3. 承包人 7
4. 监理人 8
5. 工程质量 9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
7. 工期和进度 9
8. 材料与设备 10
9. 变更 11
10. 价格调整 11
11. 协议价格、计量与支付 12
12.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13. 竣工结算 14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
15 .违约 15
16. 不可抗力 15
17. 保险 15
18. 争议解决 16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边坡治理。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边坡治理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壹元 (¥ 112.4761万元);
2.协议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协议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协议文献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
(1)中标告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规定;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协议文献。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毕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协议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协议于 2023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协议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协议
1.1.1.10其他协议文献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献为优先顺序 。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2 标准和规范
1.2.1合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涉及: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1.2.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2.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规定的特殊规定:无。
1.3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告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协议条款;(4)通用协议条款;(5)技术标准和规定;(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协议文献。
1.4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
1.4.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
1.4.4 承包人文献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献,涉及: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行日期2周之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献的期限:7天内。
1.4.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1.5 联络
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协议有关的告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规定、请求、批准、意见、拟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 交通运送
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1.6.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7 知识产权
1.7.1关于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行工程自行决。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1.7.2 关于承包人为实行工程所编制文献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
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协议价格: 不调整 。
允许调整协议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规定:在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
2.3.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涉及: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毕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规定移交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承包公司负责执行项目协议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协议前 。
3.3.2 承包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撤换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违约金¥2023元 。
3.3.4 承包人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规定: 事先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每人次¥2023元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严禁分包的工程涉及:所有工作 。
3.5.2分包的拟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涉及: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照招标文献的约定在中标后填入具体内容)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按照协议价款的10%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监理协议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 工期延期的确认;(6)发包人书面告知的其他事项;(7)停工、复工的指令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合、生活场合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拟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拟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规定: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告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的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协议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规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协议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7.2 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毕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毕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7.2.2开工告知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告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规定,或者解除协议。
7.3 测量放线
7.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中标告知书发出后7日内告知承包人 。
7.4 工期延误
7.4.1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7.4.2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雨天顺延) 。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协议价款的10% 。
7.5 提前竣工的奖励
7.5.1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规定: 按监理人规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除了通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长: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 。
9.2 变更估价
9.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了协议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协议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协议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协议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1. 协议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协议价格形式
1、总价协议。
综合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涉及: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不可抗力.3.重要材料价格包干幅度之外的价差。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协议工程无预付款。
11.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1.3 计量
11.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工程量计清单计价规范 。
11.3.4 总价协议的计量
关于总价协议计量的约定: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11.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方式:1.工程完毕50%后支付中标价的30%(退还工程履约金),工程完毕100%后支付中标价的50%,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结算价的90%,余下的10%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11.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1.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1.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毕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详见本章第12.4.1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1.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协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12.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1 竣工验收
12.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12.2.5移交、接受所有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接受所有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准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
12.3 工程试车
12.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2.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2.4 竣工退场
12.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毕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13. 竣工结算
13.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涉及的内容: 。
13.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毕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照通用协议条款执行。
13.3 最终结清
13.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3.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毕支付的期限: 。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4.2 质量保证金
14.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10%的工程款;
14.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4.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2个月 。
14.3.2修复告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告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3天 。
15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因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告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因素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协议价款的违约责任: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均由承包人承担 。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的特别约定: 无 。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6.2 因不可抗力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拟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毕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协议所雇用的所有人员劳工险,涉及承包人分包的人员 。
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
17.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详见招标文献约定 。
17.3告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协议时的告知义务的约定: 。
18. 争议解决
18.1 争议评审
18.2仲裁或诉讼
因协议及协议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协议条款附件: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协议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边坡治理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涉及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照招标文献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所有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告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别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告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用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行保修。
4.质量保修完毕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导致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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