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大酒店有害生物防治合同书甲方: 吉林市*酒店 乙方:吉林市*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卫生害虫的防治是一项持久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的作业区域内的卫生害虫防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 乙方遵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提出的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范围,负责 2008 年有害生物防治。二、 防治区域:酒店主楼,重点部位:后厨、餐饮包房、客房、地下停车场、行政区域。三、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2.49万元 ,付款方式:分 三次付清,第一次作业结束后支付费用的50,作业6个月时支付40%,最后一次作业结束支付10。 四、 在确保杀灭效果的同时,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低毒药品。如违反此条款而
2、产生的安全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五、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消杀作业人员的工作。六、 在作业前,甲方应提供作业详细地点,不同作业地点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材料。七、 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工程由乙方提出方案,甲方负责施工与维护,防控药物、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应给予协助,如需乙方购买,费用另行计算。八、 乙方应保证消杀效果,消杀结束后,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对速杀效果进行观察。九、 甲方应看护好所布放的杀虫药剂,如出现误食、人为移除等事故,责任应由甲方负责。十、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增加防治范围及种类,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如有不遵守本合同行为发生,双方将各自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