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B/T 24001—1996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的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涉及可连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估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自身,也许还局限性认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并将连续满足法律与方针规定。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行,并将其纳入所有管理活动的整体。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规定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的与经济目的。如同其他国际标准同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长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定,该体系拟合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合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行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的,实现对它们的符合,并向外界进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估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止,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规定是可以同时或反复涉及的。
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规定,它和用来为组织实行或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性含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行,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规定。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规定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连续改善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规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也许都是遵守本标准规定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行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化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自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的,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足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规定,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合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与GB/T 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GB/T 1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规定,不必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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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定,使一个组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的。它合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也许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自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合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实行、保持并改善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规定都合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限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营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醒性的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相应的序号,例如,4.3.3和A3.3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目的和指标的叙述, 4.5.4和A5.4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等。
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定义
下列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连续改善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善。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运营活动的外部存在,涉及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互相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以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所有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导致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为制定、实行、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nvironmental managern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献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涉及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环境目的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环境表现(行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的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
环境方针 environrn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所有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的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环境指标 enviro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的,或为实现环境目的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规定,它们可合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队。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队、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营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营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污染防止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涉及再循环、解决、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运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防止的潜在利益涉及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减少成本。
环境管理体系规定
总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定。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保证它: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涉及对连续改善和污染防止的承诺;
涉及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规定的承诺;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的和指标的框架;
形成文献,付诸实行,予以保持,并传达成全体员工;
可为公众所获取。
规划(策划)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拟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可以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鉴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也许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保证在建立环境目的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法律与其他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拟定合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规定,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规定的渠道。
目的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的和指标。环境目的和指标应形成文献。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的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规定,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营和经营规定,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的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涉及对防止污染的承诺。
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的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涉及: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的和指标的职责,
实现目的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假如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保证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实行与运营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献,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行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保证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行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规定;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营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善提供依据。
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拟定培训的需求。应规定其工作也许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通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在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规定的重要性;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善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规定,涉及应急准备与响应规定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营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也许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受、文献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解决,并记录其决定。
环境管理体系文献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互相作用的描述;
查询相关文献的途径。
文献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标准所规定的所有文献,从而保证:
文献便于查找;
对文献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也许得到有关文献的现行版本;
迅速将失效文献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合撤回,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对出于法律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献予以标记。
所有文献均须笔迹清楚,注明日期(涉及修订日期),标记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献的程序与职责。
运营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的和指标,拟定与所标记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营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涉及维护工作)制定计划,保证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于缺少程序指导也许导致偏离环境方针和目的与指标的运营,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献支持的程序;
在程序中对运营标准予以规定;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记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规定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拟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防止或减少也许随着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实验上述程序。
检查和纠正措施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献支持的程序,对也许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营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侧和测量。其中应涉及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营控制、对组织环境目际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献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不符合进行解决与调查,采用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用纠正与防止措施并予完毕。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潜在不符合的因素的纠正或防止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随着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防止措施所引起对程序文献的任何更改,组织均应遵照实行并予以记录。
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标记、保存与处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记录。这些记录中还应涉及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笔迹清楚,标记明确,具有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环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用于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个或多个方案和一些程序,进行审核的目的是:
鉴定环境管理体系:
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规定;
是否得到了对的的实行和保持。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涉及时间表)的制定,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涉及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行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规定。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保证体系的连续合用性、充足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保证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应形成文献。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连续改善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的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也许的需要。
附录A
(提醒的附录)
规范使用指南
本附录对“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防止对“规范”的错误解释。本附录仅涉及第4章中所述的关于“规定”的内容。
总规定
实行“规范”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改善环境表现(行为)。“规范”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寻求对它进行改善的也许性并予以实行。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善,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行为)的进一步改善。
环境管理体系为连续改善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过程,改善的限度和范围由组织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自行决定。尽管可以盼望通过采用系统化的方法,实现环境表现(行为)上的某些改善,但应当结识到,环境管理体系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其作用是帮助组织去实现和系统地控制它自己设定的环境表现(行为)水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营,自身并不必然地导致立即减少有害环境影响的结果。
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行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假如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行,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只要它们合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限度,文献提供的限度,支持体系运营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公司特别如此。
把环境事务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行,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规定,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策划)、实行、检查、评审”诸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该体系应使组织可以: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拟定其过去、当前或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鉴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拟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拟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的和指标;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行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的和指标;
顺利开展规划(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保证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连续适宜性。
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行与改善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具有保持和潜在改善环境表现(行为)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有关法律和保证连续改善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的和指标的基础。对方针的规定应当作到意义明确,使内、外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规定其环境方针并将其形成文献。假如它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规划(策划)
A3.1环境因素
4.3.1提供了一个过程,组织可据此拟定哪些重要环境因素应作为其的环境管理体系的优先事项。该过程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可以运用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把他们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限度也纳入考虑范围。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随着的投入和产出,以拟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假如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拟定自己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具有的一切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以此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已实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不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法律、法规规定;
重要环境因素的拟定;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对来自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营条件,以及也许发生的紧急状态。
评审的适宜作法可涉及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运用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应视活动性质而定。
应对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部门的活动所随着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拟定予以考虑: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废物管理;
土地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他本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营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所随着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拟定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所随着的重大环境影响,而不规定作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价。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投入都作出评价。他们可以从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选择出某些属类,从中拟定那些最也许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所面临的市场情况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相对说来,组织的承包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薄弱,而由于组织负责产品的设计,它能通过这一过程明显地改变环境因素,如通过更换某种输入材料。考虑到组织在他们产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控制作用有限,在可行时,他们应考虑建立适当的贮运与处置机制。但这一规定不意味着改变或增长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法律与其他规定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规定示例:
行业规范;
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非法规性指南。
A3.3目的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的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必要时应将防止措施考虑在内。
对技术的选择,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考虑选用效益高、成本低。适于应用的最佳可行技术。
正文中提及对组织的财务规定,不意味着组织必须采用环境成本核算。
A3.4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行环境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的和指标,涉及时间进度和负责实行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营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涉及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无论对现行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可涉及对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的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加工、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工作或工艺上的重大修改,可从计划、设计、施工、试运营、运营,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予以关闭等方面考虑。
实行与运营
A4.1组织结构和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行需要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环境上职责仅限于环境职能部门,事实上,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也可以有这方面责任。
这一承诺始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行。作为上述承诺的一部分,是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规定他(们)对实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有不止一个管理者代表。对于中、小型公司,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最高管理者还应保证提供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行与保持所需的适当的资源。另一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职责,并贯彻到有关人员。
A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拟定培训需求的程序。同时,它还应规定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证实其员工接受过必要的培训。
管理者应对保证人员胜任性(特别是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水平予以拟定。
A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实行对有关信息和相关方规定的接受、归档与答复的程序。该程序可涉及与相关方的对话和对他们所关注的问题的考虑。在某些情祝下,对相关方所关注事务的答复中,可包具有关组织运营所导致的环境影响的内容。这些程序中,还应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问题与官方机构的联络事宜。
A4.4环境管理体系文献
文献内容应足够详尽,以充足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作用的情况。同时,还应能指示出获取关于环境管理体系中具体运营部分的更具体信息的途径。可将环境文献纳入组织实行的其他体系的文献。不强求编制专门手册。
有关文献应涉及:
过程信息;
组织机构图;
内部标准与运营程序;
现场应急计划。
A4.5文献控制
4.4.5旨在保证组织对文献的建立与保持可以充足适应实行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但组织应将重要注意力放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行及其环境表现(行为)上,而不应过度追求一个繁琐的文献控制系统。
A4.6运营控制
将来修订时也许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4.7应急准备和响应
将来修订时也许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检查与纠正措施
A5.1监测和测量
将来修订时也许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5.2不符合、纠正和防止措施
组织在制定与保持用于调查与纠正不符合的程序时,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拟定引起不符合的因素;
拟定并实行必要的纠正措施;
实行或修改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再度发生不符合;
记录由纠正措施所导致的对书面程序的任何更改。
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纠正措施也许只需略为计划,并能迅速见效,但有时也许是一项复杂、长期的活动。相应的文献应与纠正措施的规模相适配。
A5.3记录
用来标记、保持与处置记录的程序,应将重点放在那些为实行与运营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和关于环境目的和指标实现限度的记录上。
环境记录可涉及:
关于合用的环境法律与其他规定的信息;
投诉记录;
培训记录;
过程信息;
产品信息;
检查、维护与校准记录;
有关的供方与承包方信息;
事故报告;
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
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审核结果
管理评审。
应对机密业务信息的管理给以适当考虑。
A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方案与程序应涉及:
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审核的频次;
管理与实行审核的职责;
审核结果的通报;
审核员的能力;
如何实行审核。
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应做到公正,客观。
管理评审
为了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连续改善、合用性和有效性,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组织的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与评价。评审范围应当全面,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间。
对方针、目的与程序的评审,应由制定它们的相应管理层承担。
评审内容应涉及:
审核结果;
目的和指标的实现限度;
面对变化的条件与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具有连续的合用性;
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观测结果、结论与建议应形成文献,以便采用必要的措施。
文献目录
GB/T 24004─1996
引 言
0.1 综述
随着对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以及保护人类健康的日益关注,任何规模的组织越来越重视
他们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一个组织的环境绩效对于其内部和外部相关方
都越来越重要。要实现良好的环境绩效,就规定组织对采用系统的方法和连续改善环境管理
体系(EMS)做出承诺。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实行或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帮助。它与可连续发展的思想始终保持
一致,并合用于各种文化、社会和组织结构。
应当注意, 只有ISO14001包含那些以认证/注册或自我声明为目的,可予以客观审核的
规定。而ISO14004则涉及一些实例、说明和可选方案,以便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行以强化它
和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关系提供帮助。
一个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通过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惯例、程序和过程的不断评价,
来有序、一致地解决环境事务。
本标准对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进行了阐述,并对实行或加强这样一个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
建议。同时还向组织提供了关于如何有效地建立、改善或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议。这样一
个体系对于一个组织拟定并实现其环境目的,以及保证始终满足国家和(或)国际规定的能
力是必不可少的。
环境管理是组织的所有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环境管理体系的设计是一个不断
发展和交互作用的过程。实行环境方针、目的和指标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惯例、程序、
过程和资源应与其他领域(如运营、财政、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中的现行工作相协调。
管理者实行或加强一个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原则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认可环境管理是组织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建立并保持与内外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拟定与该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环境因素。
--明确职责,使管理者和员工对环境保护做出承诺。
--鼓励在产品或过程的生命周期内进行环境规划。
--建立一个实现预定环境绩效水准的过程。
--提供适宜和充足的资源,涉及培训,不断实现预定的环境绩效水准。
--对照组织的环境方针、目的和指标,评价环境绩效,并寻求适宜的改善。
--建立一个审核和评审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过程;寻求改善体系工进而改善环境绩效的
机会。
--鼓励承包方和供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可考虑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下列不同用途: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用于一个组织取得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三
方认证/注册或自我声明。
--使用本标准或其中一部分,指导组织建立和(或)改善其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4不
拟用于认证/注册目的。
--以本标准作为指南,ISO14001作为规范,可合用于某些商务关系中签约双方间的第二
方认可。
--使用相关的ISO文献。
对本标准的选用限度取决于如下因素:
--组织的方针;
--组织的成熟限度:是否已具有能为引进系统化环境管理提供便利的系统化管理;
--组织的市场地位、声誉和外部联系等因素所带来的优势与劣势;
--组织的规模。
本标准可供任何规模的组织使用。与此同时,中、小型公司(SME)的重要性越来越为政
府和商业部门所结识。本标准认可并顾及到SME的需要。
0.2 环境管理体系的效益
组织应实行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以帮助保障人类健康与环境不受其产品、活动或
服务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的危害,并为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帮助。
拥有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使相关方相信:
--管理者己对实现组织预期的方针、目的和指标作出承诺;
--重点是放在防止而不是纠正措施上;
--能提供具有必要的审慎和遵守法规的证据;
--体系设计体现连续改善的过程。
一个将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其管理体系的组织,可有效协调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并使之
融为一体。实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应拟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所能获和的经济利益,以便向相关方,特别是股东证明良好的
环境管理对于组织的重要价值。同时,这也使组织得以将环境目的和指标与具体的经济效益
联系起来,保证将资源投向最能取得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地方。
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随着的潜在效益涉及:
--使顾客相信存在对可验证的环境管理的承诺;
--保持良好的公共/社区关系;
--满足投资者准则,拓展资金来源;
--减少投保费用;
--提高公司形象和市场份额;
--满足卖方认证规定;
--改善成本控制;
--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证实具有必要的审慎;
--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
--便于获得许可和授权;
--促进发展并共享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
--改善产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ISO14004)
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General guidelines
on principles,systems and supporting techniques
1 范围
本标准为建立与实行环境管理体系和原则,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提供指导。
本标准中的指南合用于任何对建立、实行和(或)改善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感爱好的组织,
无论其规模、类型或成熟限度如何。
本指南拟供组织作为自愿使用的内部管理工具,而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
2 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连续改善(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善整体环境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运营的外部存在,涉及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
间的互相关系。
注:在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互相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以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所有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导致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impact)
所有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为制定、实行、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
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该组织所规定的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献的验证过程,涉及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
管理者。
3.7 环境目的(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一个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一个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的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
系的成效。
3.9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
一个组织对其所有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的和指
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的,是为实现环境目的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规定,它们适
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的环境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队。
3.12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公司、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是
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队、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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