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补 充 协 议
甲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POS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现双方就该协议中有关外包商服务费、有关费用、及机具价格等约定的调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所有标扣类新签约商户执行如下标准,按交易额完成情况对应分润费率。
1、标扣类交易量与费率对应标准:
交易量
分润比例
<20000万
90%
≥20000万
100%
备注:此分润费率只针对标扣商户,不含封顶类商户。
2、签约费率及结算费率
类别
签约费率
结算费率
餐娱类
1.25%
1.06%
一般类
0.78%
0.64%
民生类
0.38%
0.32%
3、封顶类最低签约费率及结算费率:
封顶类
最低签约费率
结算费率
0.78%<3333<26
26元/笔
23元
1.25%<6400<80
80元/笔
76元
备注:低于封顶交易金额部分(低于3333元) 最低签约费率及结算费率:
类别
低于限定交易额最低签约费率
结算费率
0.78%<3333<26
0.78%
0.66%
1.25%<6400<80
1.25%
1.08%
二、有关费用: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平台使用费10万,该平台使用费甲方收取后不予退还。乙方所有自备机可免收接口费。
2、当乙方月交易额到达1亿元时,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用于保证风险事件中完全追索责任及相关风险的承担。在此交易额基础上,乙方每增加1亿元交易额,需向甲方补交风险保证金5万元,风险保证金总计20万元封顶,风险保证金于达到相应月交易额后的三日内支付。
三、机具采购价格:
1、乙方向甲方采购机具的,机具价格执行有线 元/台,无线 元/台;
2、乙方自备机具的,甲方不再收取接口费。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盖章)
有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有权签字人:
日期:
版本号:201402(A)版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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