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4年2月19日房屋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1年8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编号2013-5-01),现根据实际情况做以下补充: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依照原协议继续顺延,租期从2015年2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再次续租一年。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二、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14400元,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付款方式为半年付,签订完此补充协议后,乙方向甲方先付7200元,半
2、年租赁期到期前15天将后半年租金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三、其他条款:1、房屋租赁押金、房屋原有家具、水、电储备金等物品事宜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继续有效。2、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4、甲方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收回出租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