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电话:乙方(代理方):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投资开发之“ ”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独家“项目顾问、销售代理、销售渠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严格遵守。第一条:合作销售项目的概况1、 名称:项目现名“ ”,(暂定名)最终使用名称以 市地名办公室的批复为准。2、 位置: 3、 策划、销售范围:该项目全部住宅、地下室、车库及商铺。项目占地面积为: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委托期限项目顾问:自合同签约之日起累计6个月。独家销售代理: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经双方确认的销售工作开始后20个月内。第
2、三条:委托事项1、 项目顾问1-01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咨询中心项目咨询接待的相关销售人员的组织与实施。1-02 乙方将在市场调查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本项目定位、楼宇外观、内外装修、小区智能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建议。1-03甲乙双方以会议方式对产品调整建议进行充分交流、讨论,以形成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的成果来促进销售工作的进行。1-04乙方将提供项目总体策划及销售方案,包括:总体营销方案、销售策略、价格定位、整合传播计划、广告策略及销售实施计划。并负责上述策略的具体执行,同时及时依据市场及销售实际情况进行策略的调整。 独家销售代理2-01乙方以独家代理策划、销售商的身份在本项目开盘前建立项目销售体
3、并完成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2-02乙方销售体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2-03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该项目提供拓客服务。第四条: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01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目前已有该项目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式施工图纸1套及相关电子文件(制作户型图、单页、价格表等使用)、工程进度表、设备材料及装修、交房标准等相关项目资料。1-02 保证项目按承诺工期和施工进度准时竣工,按政府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准时交付。1-03 保证项目开发的法律手续齐备,并向乙方提供各类审批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1-04 派出专职人员对接乙方销售工作,并负责对客户收款、银行按揭手续对接及工程方面投诉等,协调甲、
4、乙双方工作进展。1-05 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佣金,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费用,则甲方须每日按累计应支付乙方销售佣金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0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售楼部及样板间,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工作,并承担售楼部及样板间的装修、运营费用以及日常管理费用。1-07 承担甲方认可的各类优惠活动(包括现金优惠、实物优惠以及政策优惠)的费用。1-08 负责广告宣传发布、营销推广(包括公关活动)实施、现场销售工具的设计制作并承担其费用。1-09 承担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购置费用。2、 乙方责任,2-01 负责提供本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户型平面设计
5、调整、楼宇外观、内外装修标准、现场包装、小区智能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02 负责本项目销售策略、价格体系的制定和调整,并与甲方沟通后确定。2-0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不得出现一房二卖等违规行为,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形象。2-04 乙方不得代收客户的购房定金,如遇特殊情况应致电甲方财务人员后代收并于次日交付甲方财务部,取回收据后返还购房人。2-05 承担乙方派驻现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福利的发放,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直接向销售人员发放工资、销售佣金或其他形式的奖金。第五条 :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因价格未定等因素,固提成点位在确定价格等其他因素后进行详定)1、 前期
6、策划及销售顾问费:人民币 10 万元。2、 销售代理佣金收费标准 项目整体销售额的 8 %为乙方销售代理佣金。3、 支付方式: 前期策划及销售顾问费:签约3日内一次性支付前期策划及销售顾问费用;由于项目手续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6个月到期后顾问服务自动延期,甲方以每月人民币2万元月费的形式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销售期由于甲方手续等问题造成无法销售的现象,甲方应以每月人民币 4 万元月费的形式,月初支付乙方作为案场人员工资的支出。 销售佣金:按套当日结算,每套房源首付交清后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当套的销售佣金。 4、 销售渠道成交佣金结算方式:按套结算户型佣金两室万元三室万元双拼万元联排万元 结算原则:合
7、作期内乙方客户成功缴纳首付款并签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套成交佣金, 所产生的相关数额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税点4%)从成交佣金中自动扣除;双方合作期内, 若客户产生退房情况,则此套房屋不算做成功销售,甲方不予支付此套房源成交佣金, 如甲方已支付此套房源成交佣金,乙方须将发放的成交佣金退回给甲方。若未退回则自 未结数额中扣除同等数额成交佣金。 渠道佣金结算时间:上述成交佣金以客户签约及办理首付具体时间为准,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渠道销售佣金。 结算表格格式:渠道方房号成交金额成交日期签约日期回款金额渠道方签字销售经理确认财务确认 第七条:项目销售溢价款1、销售溢价款:销售过程中,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8、得超出销售底价单中甲方确定乙方的优惠权限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高出销售底价单的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2、销售底价:本项目开始销售前,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情况共同制定项目总体均价,确定具体单套销售底价单,此销售底价单作为销售溢价款的结算依据。3、销售溢价款分配及提取:销售过程中,乙方实现的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为溢价款,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当日核清随佣金计提。第八条:保密本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事项视为违约,违约方
9、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并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1、 无故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2、 无故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 甲方拖延乙方佣金达40天以上的。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具有同等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 不可抗力:由政府或其它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2、 市场条件明显变化:如遇政策变化或重大不利因素,双方共同认可后成立。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甲乙双方交换之正式文件均做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