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 面 广 告 代 理 合 约
2 0 0 2年度
建议范本1
广告代理合约
广告主:
代理商:广州市蓝色火焰广告有限公司
一、 合作项目、目的
为了促进广告主 品牌( 产品)的市场销售,树立 品牌良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加强整合传播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主整合传播服务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法律条例达成以下协议,并认真遵守、执行。
二、 服务时间
双方合作意向期三年,第一年签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度合同结束后,由广告主对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续约事宜。
三、 广告主的义务与权利
(一) 广告主的义务
1、 广告主应及时向代理商提供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2、 广告主对代理商提供之重要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 广告主需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代理费用。广告主原则上于代理商提供证明资料及收费单据收到之日起30天内支付代理商服务费。
4、 广告主有责任为代理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技术沟通、参与新产品推介、营销活动等方面之工作便利,全面配合代理商开展工作。
(二) 广告主的权利
1、 广告主有权要求代理商提供代理商服务范围内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和时间进度。
2、 广告主有权对代理商所提供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及人员素质进行阶段性和年度考核评估,并作为确定合作项目及给予代理商奖励的依据。
3、 广告主有权要求代理商调整、撤换、增加新的服务人员,并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
4、 广告主有权对代理商所提供之方案给予否定、质疑、要求修改及批准的权利。代理商所有市场运作行为均应以事前得到广告主的同意方可实施。
四、 代理商义务与权利
(一)、代理商的义务
1、 代理商有责任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的市场分析,完成各项传播工作,提供相应服务,并对其内容负责。(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 代理商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传播服务组织(具体组织架构、人员名单、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见附件二),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专业水准符合广告主要求,并保持与广告主的紧密联系与沟通。
3、 代理商应运用一切可能的经营能力和手段,尽职尽责为广告主提供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广告主委托的各项工作。
4、 代理商有责任按时归还广告主提供并说明归还之资料、物品。交接时,双方以签收确认。
5、 代理商有责任妥善保管广告主提供的各种报告、文件资料、物品等,承担为广告主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广告主许可的泄密将视为对广告主权益的损害,广告主拥有追究代理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6、 代理商为广告主提供之月固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广告主提报,获得到广告主之相应职权人员批准后有效。
7、 代理商有义务每月向广告主提供传播运作、资金开支等事前计划以及向广告主提供市场分析、广告效果评估、媒介投放监测等事后总结。
(三) 代理商的权利
1、 代理商有权每月向广告主收取固定服务费。
2、 代理商有权了解、掌握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产品开发计划、销售计划等相关资讯,依此开展相应工作。
3、 代理商优先在竞价的基础上获得广告主广告制作项目的代理权,双方另行签约实施。
4、 代理商优先在竞价的基础上获得广告主媒介发布项目的代理权,双方另行签约实施。
5、 代理商有权向广告主收取广告制作之艺员聘请、取得个别人士名字或照片使用权等常规传播发布、创作费用之外的添加费用,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确定。
五、服务费用
1、 固定服务费:广告主每月向代理商支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 绩效激励:广告主每季对代理商考评一次(考评标准另行确定),并依据表现给予3—10万元奖励。
3、 媒介服务费:代理商通过媒介发布竞价获得之媒介代理发布权,则由代理商提供常规媒介计划整合服务(含媒介资讯、媒介研究、媒介策划、媒介购买、媒介评审等),广告主按媒介发布净价的5%支付代理商服务费。如代理商在竞价中未获得媒介代理发布权,但应广告主要求承担了媒介价格分析、媒介组合、媒介排期、投放监测等工作,则广告主按媒介发布计划总额的2.5%支付代理商媒介服务费。
4、 制作服务费:代理商通过竞价获得之广告制作项目(如电视广告、平面制作、展览展示等),广告主按制作净价总额的10%支付代理商服务费。
5、 广告主委托代理商之媒介发布或制作项目,代理商提供第三方需预付款之确切依据,广告主可预付相关款项。
6、 广告主委托代理商之媒介发布和制作项目,广告主在代理商提供样报、成品或播出证明、发票等证明资料后支付费用及服务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一年内代理商为广告主提供服务的项目工作组及核心成员不得承接或参与与广告主有竞争关系的品牌及相关产品的任何传播工作。
2、 广告主要求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经双方事先协商,另行签约展开合作。
3、 应广告主要求,代理商参与广告主市场执行与监督等工作,按照广告主标准报销差旅费。
4、 广告主不得要求代理商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的服务项目及内容。
5、 合作协议执行到期而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的,代理商应与新的代理公司合作落实有效率的责任移交工作。
6、 代理商的服务工作成果经广告主签字确认并按合同规定完全支付款项后,使用权及所有创意、策划的知识产权归广告主所有。在征得广告主同意后,代理商可享有策划、创意、设计、广告作品的原创署名权,并可参加国内外的广告评奖活动,所得奖励归代理商所有。如代理商之方案出现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代理商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保留所有追究责任之权利。
七、合同的终止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广告主与代理商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终止本合同,需提前六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说明及合理的解释。
2、 在上述期限内,广告主及代理商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仍将完全执行及生效。
3、 广告主同意支付代理商于终止合作之前由广告主授权而未能完成之工作制作成本及相应服务费。其它未完成工作将退回广告主,广告主有权加以完成并于日后的广告中使用此等材料及意念。
八、违约责任
1、 代理期间,代理商对代理项目及广告主委托之项目严格负责,因代理商的工作失误影响广告主的广告项目实施或给广告主造成重大形象及经济损失,广告主有权要求代理商承担必要的改进、补偿或赔偿责任;
2、 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则视为违约;对合作中之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交由法律机关裁定。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主(盖章): 代理商(盖章):广州市蓝色火焰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五羊新城广场
1901室
邮 编: 邮 编:5106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市分行
帐 号: 帐 号:828-8081-00036009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告代理商整合传播常规服务项目及内容
一、 品牌发展战略
1、 每月提供市场、竞争及广告投入咨讯分析、研究报告;
2、 每年、每季度进行品牌传播分析、研究;
3、 每年提出品牌定位建议及修正意见;
4、 每年制定品牌发展规划。
二、 广告传播策略
1、 广告传播目标与目标市场制定;
2、 广告传播战略与策略制定;
3、 产品、服务、广告传播定位(卖点、利益点确定);
4、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广告传播计划及实施方案;
5、 发展不同时期广告传播创意、设计,并展开制作实施。
三、 广告媒介计划整合服务
1、 媒介接触行为、广告量、趋势与机会等资讯研究;
2、 媒介策划、媒介制定(目标对象、地域、行程、比重设定、媒介选择等);
3、 选择与购买(价格分析、媒介组合、投放排期等;按广告主要求提供);
4、 提供媒介效果评估、买后分析监测服务。
四、 整合传播费用预算
1、 传播费用分析界定;
2、 每年、每季、每月传播费用计划预算(产品、品牌、区域、类别、时间等细分);
3、 传播费用的控制管理。
五、 广告传播效果调研、评估
1、 每月提供广告传播效果监测报告;
六、 零售推广促进战略
1、 确定新产品零售推广策略、形式;
2、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消费者零售推广活动策划计划方案;
3、 协助开展终端产品示范,实施产品陈列规划;
4、 协助进行零售推广促销效果评估;
5、 协助制定SP(销售促进)策划方案、导购代表的选用标准及考核标准;
6、 专卖店及服务店的设计实施计划及效果评估。
七、 其它
1、 制定、指导公关战略规划及指导实施;
2、 制定、指导展开新闻策略及指导实施;
3、 协助、指导及执行展览、展示;
4、 协助制定、实施市场调研工作;
以上内容经双方签署后,与合同正本同时生效,具法律效力。
附件二:
品牌小组人员表:
编号
成 员
姓 名
人 员 分 工
1
总监
钱卫
职务:副总经理/策略总监
具体工作: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企业的形象、产品、服务等重大事务进行探讨、决策。
2
组长
黎伟
部门:客户部 职务:客户经理
具体工作:承接即定的业务工作、统畴安排,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工作。
3
组长助理
郑伟权
部门:客户 职务:客户副经理
具体工作:配合、协助组长完成各项业务。
4
副创作
总监
王瑞
部门:创作部;职务:助理创作总监
具体工作:指导各项创意工作,监督创意作品的执行质量。
5
策划
黎伟
部门:客户部;职务:客户经理
具体工作:整体定位以及各时期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6
高级文案
李伟
部门:创作部;职务:高级文案
具体工作:各项创作部的创意、文案撰写。
7
美术指导
龚丽霞
部门:创作部;职务:美术指导
具体工作:平面作品美术创作意念及表现指导。
8
设计师
陈瑜
部门:创作部;职务:设计师
具体工作:平面作品美术创作、设计表现。
9
媒介分析、计划
媒介监测、评估
辛晓东
部门:媒介部;职务:高级媒介主任
具体工作:全国及地方媒介分析、监测,根据媒介投播预算制定 媒介计划及执行监测和效果评估。
10
市场研究
黄仕贤
章晓兰
部门:策划研究部;职务:策划总监
具体工作:搜集、分析各类市场信息,根据客户业务进行项目策划及项目研究并配合客户部实施执行具体方案。
备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人员建议更换,并由双方认可。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主管副总加签
主管副总加签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
平面
影视
市场经理确认
市场经理确认
市场(广告)部经理签字确认
市场(广告)经理签字确认,
主创意须主管副总加签
策划、创作、设计、制作工作流程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
市场(广告)部经理、主管副总回复
市场推广部部长确认,季度以上计划主管副总加签
媒介发布代理工作流程
9
市场(广告)部经理(按企业程序)
每月1日送市场(广告)部经理处,其审核后签字后确认或修改
标准格式
市场(广告)部经理确认
工作计划及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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